本發明涉及一種螺絲刀。
背景技術:
螺絲刀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由于通常所用螺絲刀手柄半徑較小且單手操作,在松動、緊固螺釘時難以提供足夠的旋轉力矩,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其次,在使用常規螺絲刀時,手腕所旋轉的角度一般很難超過半周,就需要調整姿勢,這使得在松動或緊固螺絲釘時,需要多次反復同一動作。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可雙手操作、一次動作可以旋轉多周的螺絲刀。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螺絲刀,其包括縱長的刀桿,所述刀桿至少有一端設置有螺絲刀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刀桿上沿其長度方向設置有螺旋形滑道,所述刀桿上活動設置一垂直于所述刀桿的手柄,所述手柄包括圓環形套筒及設置在所述套筒兩側的把手,所述套筒套接在所述刀桿上,所述套筒的中心孔與所述滑道橫截面形相配,以使得當所述套筒沿所述刀桿長度方向移動時,所述套筒沿所述滑道轉動;所述刀桿上設置至少一個銷孔,一所述把手上可沿所述把手長度方向移動的銷釘,當所述銷釘插入所述銷孔時,所述套筒不能相對所述刀桿移動,當所述銷釘從所述銷孔中退出時,所述套筒能相對所述刀桿移動。
優選的,所述滑道的橫截面為正方形,所述套筒內壁上設置有若干個滾珠,所述滾珠抵靠在所述滑道的外壁上。
優選的,所述刀桿為圓柱形,所述滑道為至少一個繞所述刀桿外壁螺旋形的凹槽,所述套筒的中心孔的橫截面為圓形,所述套筒內壁上位置固定地設置若干個卡嵌進所述滑道的滾珠。
優選的,所述套筒內壁上沿其長度方向設置有至少兩個滾珠固定槽,所述套筒包括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滾珠固定槽連通所述套筒第一端且不連通所述套筒第二端,所述套筒第一端外壁上設置有螺紋,一環形的滾珠帽與所述套筒外壁上螺紋連接以封閉所述滾珠固定槽。
優選的,一所述把手上開設一貫穿所述把手的通孔,所述把手的自由端套設一銷釘推拉環,所述銷釘推拉環同軸設置有穿過所述通孔的所述銷釘。
優選的,所述刀桿的一端設置有向內凹陷的刀頭孔,所述刀頭孔內設置有磁鐵,所述螺絲刀頭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刀頭孔內。
本發明的螺絲刀包括可更換的螺絲刀頭,帶螺旋滑道的刀桿及橫向的手柄組成,通過縱向按壓手柄即可驅動刀桿轉動;此外,刀桿上設置有銷釘孔,使得手柄可以提供更大的旋轉力矩。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最佳實施例的一種螺絲刀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銷釘推拉環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螺絲刀頭和刀桿的局部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4是手柄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
如圖1至圖4所示,本發明的一種螺絲刀包括縱長的刀桿10,刀桿10兩端都設置有向內凹陷的刀頭孔12,刀頭孔12內設置有磁鐵(未圖示),刀頭孔12內通過磁鐵吸附有螺絲刀頭14。刀桿10上沿其長度方向設置有螺旋形滑道16。
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中,滑道16的橫截面為正方形,即將正方形的長桿兩端反向旋轉,使得其中部形成螺旋形結構,即本發明的螺旋形滑道16。上述結構方便制造加工。
本發明第二實施例中,刀桿10為圓柱形,滑道16為至少一個繞刀桿10外壁螺旋形的凹槽。
刀桿10上活動設置一垂直于刀桿10的手柄18,手柄18包括圓環形套筒181及設置在套筒181兩側的把手182。套筒181套接在刀桿10上,套筒181的中心孔與滑道16橫截面形相配,套筒181內壁上設置有若干個滾珠183,滾珠183抵靠在滑道16的外壁上,以使得當套筒181沿刀桿10長度方向移動時,套筒181沿滑道16轉動。這樣沿刀桿10方向壓手柄18,即可驅動刀桿10在滾珠183和滑道16的配合下旋轉,實現固定螺釘的功能。
進一步地,刀桿10上設置至少一個銷孔20,一把手182上可沿把手182長度方向移動的銷釘184,當銷釘184插入銷孔20時,套筒181不能相對刀桿10移動,當銷釘184從銷孔20中退出時,套筒181能相對刀桿10移動。當銷釘184插入銷孔20時,手柄18可以加大螺絲刀的旋轉力矩,實現緊固或松開螺釘的功能。
本實施例中,其中一把手182或兩邊把手182上開設一貫穿把手182的通孔(未圖示),把手182的自由端套設一銷釘推拉環185,銷釘推拉環185同軸設置有穿過通孔的銷釘184。通過推拉銷釘推拉環185來實現銷釘184進出銷孔20。通過上述思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很容易地想到通過螺紋連接的結構,前端設置銷釘184來替換銷釘推拉環185,或其他類似結構。
套筒181內壁上沿其長度方向等間距設置有2-3個滾珠固定槽186,套筒181包括第一端1811和第二端1812,滾珠固定槽186連通套筒第一端1811且不連通套筒第二端1812,套筒第一端1811外壁上設置有螺紋,一環形的滾珠帽187與套筒181外壁上螺紋連接以封閉滾珠固定槽186。上述結構,使得其可以很容易地放入滾珠183,并固定滾珠183。
以上實施例僅為本發明其中的一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