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啟閉檔頭21,啟閉手柄8位于啟閉倉9內;啟閉檔頭21上部的啟閉操作桿桿體上套裝啟閉彈簧20且彈簧的上端與桿體固定,啟閉彈簧20的下端設有活動連接環17 ;定位底座2包括底部的定位底座固定鋼板44以及位于其上的定位底座啟閉連接固定倉23,固定倉的頂部開有與啟閉檔頭21形狀一致但尺寸略大的開孔,且啟閉彈簧20下的活動連接環17直徑大于上述開口的尺寸;即當粧體坐落在定位底座2上時,啟閉檔頭21能夠穿過上述開口,而啟閉彈簧20以及活動連接環17不能通過開口形成限位結構。定位底座2的外緣周向上設有多個定位底座凹缺口 25,粧身2下端內表面設有多個與定位底座凹缺口實現配合的粧身固定上凸端24。警示LED燈7、光線感應探頭6以及啟閉倉蓋開啟裝置均與控制電路板13電連接(具體連接線路見圖12),并且啟閉倉蓋開啟裝置能夠通過遙控器控制啟閉粧頭上的啟閉倉。
[0029]本裝置裝置直接應用在公園、劇院等區域的停車場及其出入口或停車位的周圍,由管理人員操作進行快速的安裝、拆除和移動,限制、提示或規劃人們按管理秩序或要求出入、停放車輛。在未經管理人員同意給予拆除移動的情況下,停放的車輛不能隨意移動或變更停車位置以及自行駛離,有效管控了車輛在停車場內亂停亂放和隨意出入以及不聽從管理等現象。在實際應用中,當車輛駛入停車位后,管理人員把存放于車位旁安裝在備用底座上的粧身快速拆卸下來,再迅速的提放在該車停放車位周邊的定位底座(定位底座通過固定螺栓緊固在地面上)上,按照粧身與定位底座相對應的凹凸(凹缺口和凸端配合)進行識別按正,轉動啟閉手柄,使啟閉檔頭在啟閉倉內旋轉與啟閉倉開口錯位,從而把粧身牢牢地固定在定位底座上,合閉粧頭護蓋,此時警示燈根據天氣情況(夜間或陰雨天以及大霧天),通過光線感應探頭聯動自動開啟LED警示燈光,提示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按照規定秩序行走或停放車輛,就這樣在停車位的周邊形成一個限制車輛移動和保護車輛的區域,實現對停車場或街道兩側停車位的管控(也就是控制車輛在沒拆除該裝置的情況下無法順利駛離或駛入)。當停車位內的車輛征得管理人員同意擬駛離停車位時,管理人員利用磁力鑰匙和遙控器接通和打開該裝置的控制電路,開啟粧頭護蓋,反向轉動啟閉手柄至啟閉檔頭與啟閉倉開口重合,此時粧身與車位的定位底座脫離(備用底座或固定底座非常低矮,不妨礙車輛的進出),抓提外置把手把它安裝在不影響車輛出入的備用底座上,等待下一次循環使用。當公園、影劇院等區域在無重大活動只允許行人出入而禁止車輛駛入時,就在公園的各個路口或影劇院等區域的出入口合理的安置該裝置,形成警示路障,提示過往行人或車輛注意安全,此處只許行人(或自行車)出入,禁止車輛駛入。當公園移內有施工項目時,如,植草皮或種植樹木等施工急需載物車輛進入,管理人員利用磁力鑰匙和遙控器打開該裝置的控制系統,把粧身移離出入口,順路安放在路的一側,為車輛出入快速的打開通路。當影劇院等區域舉辦大型活動而允許車輛等進入時,管理人員同樣利用磁力鑰匙和遙控器打開該裝置的控制系統,把粧身移離出入口或停車位周邊,為車輛進入、停放快速的打開通路。就這樣該裝置在起到路障等作用的同時,避免了原埋地式固定路障的哪種笨拙、一次性、不方便以及無法實現人性化和連續化使用的現象,規避了橫擔式路障的哪種雖然能較好的實現阻擋車輛或多次使用的目的,但時不時得更換橫擔固定鎖頭以及時常發生橫擔因設置高低帶來的阻攔、碰擦自行車、行人或車輛等安全事故糾紛現象,改變了暗藏式地埋路粧的哪種需要開挖路基才能安裝使用以及時常因為出現較小的碰擦就不能正常使用的癥結。
[0030]該裝置方便的為人們遵守社會公德和城市管理秩序提供幫助,協助管理者快速的對管理區域實施有效管控,避免車輛亂停亂放給城市交通和必要活動場所帶來的不便,提示或警示行人或車輛按照規定路線出入,督促和不斷增強人們安全出行、文明守法、杜絕違章的良好意識,為創建和鞏固和諧、文明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主權項】
1.一種移動式定位路粧,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安裝在地面上的定位底座以及能夠活動安裝在定位底座上的粧體,所述粧體外部安裝有警示燈、內部安裝有與警示燈連接的警示燈控制裝置以及電源供給裝置;所述粧體包括筒狀的粧身,粧身的底部開口、頂部安裝可受控打開的粧頭,所述粧頭、粧身內中央安裝可上下定向移動的啟閉操作桿,且所述啟閉操作桿的上部安裝啟閉手柄、下部安裝啟閉檔頭,所述啟閉檔頭上部的啟閉操作桿桿體上套裝彈簧且彈簧的上端與桿體固定、下端設有活動連接環;所述定位底座包括底部的固定鋼板以及位于其上的固定倉,所述固定倉的頂部開有與所述啟閉檔頭形狀一致但尺寸略大的開孔,且所述活動連接環的直徑大于所述開口的尺寸;當所述粧體坐落在定位底座上時,所述啟閉檔頭能夠穿過所述開口,而所述活動連接環以及彈簧不能通過所述開口而形成限位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定位路粧,其特征在于:所述粧頭頂部設有啟閉倉,所述啟閉手柄位于啟閉倉內,所述啟閉倉上設有電控啟閉的啟閉倉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式定位路粧,其特征在于:所述啟閉倉蓋的電控啟閉可以由外部的遙控裝置來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式定位路粧,其特征在于:所述啟閉倉內安裝有喚醒遙控控制電路以及受其驅動而實現電動開啟、彈放啟閉倉蓋的動作裝置,所述喚醒遙控控制電路由外部的遙控器的控制通斷。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定位路粧,其特征在于:所述粧頭上安裝光線感應探頭,且通過與警示燈控制裝置連接實現聯動控制警示燈啟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定位路粧,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底座的外緣周向上設有多個凹缺口,所述粧身下端內表面設有多個與凹缺口實現配合的凸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定位路粧,其特征在于:所述粧頭頂部設有移動提手。
8.根據1-7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移動式定位路粧,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式定位路粧中的各個控制電路的工作電源均可以通過內部蓄電瓶和外部供電接口供給。
【專利摘要】一種移動式定位路樁,包括用于安裝在地面上的定位底座以及活動安裝在定位底座上的樁體,樁體外部安裝有警示燈、內部安裝有警示燈控制裝置和喚醒遙控控制電路以及電源供給裝置;樁體包括筒狀的樁身,樁身的底部開口、頂部安裝可受控打開的樁頭,樁頭、樁身內中央安裝可上下定向移動的啟閉操作桿,且啟閉操作桿的上部安裝啟閉手柄、下部安裝啟閉檔頭,檔頭上部的啟閉操作桿桿體上套裝彈簧且彈簧的上端與桿體固定;定位底座包括底部的固定鋼板以及位于其上的固定倉。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快捷且可以多次重復使用,能夠協助管理者快速的對管理區域實施有效管控,避免車輛亂停亂放給城市交通和必要活動場所帶來的不便,提示或警示行人或車輛按照規定路線出入。
【IPC分類】E01F13-04
【公開號】CN204475220
【申請號】CN201520127972
【發明人】張金海, 李恩濤, 張洪江, 李文斌, 郭新照, 燕有福, 薛梅
【申請人】張金海
【公開日】2015年7月15日
【申請日】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