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升降工具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變截面橋梁梁底檢查車左右升降檢測裝置。
背景技術:
變截面混凝土或鋼箱梁橋,在進行檢查和養護時,為了使檢查車載人平臺處于水平狀態,橋梁的軌道布置在腹板上,在對變截面腹板進行檢查時,需要通過升降機構,調節下平臺與橋梁底面的垂直距離,以方便檢修人員對橋梁底部進行檢查維護。但是在調節過程中,可能存在左右升降機構不同步,導致平臺會有一定的傾斜度。一方面,平臺傾斜會帶來施工安全的因素,另一方面,左右升降不平衡會造成機械結構破壞。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在于: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種變截面橋梁梁底檢查車左右升降檢測裝置。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這樣的:一種變截面橋梁梁底檢查車左右升降檢測裝置,包括左側升降機構、中間連接平臺、右側升降機構和電控柜,所述左側升降機構和右側升降機構通過中間連接平臺連接,所述電控柜設置在中間連接平臺上,所述中間連接平臺連接傾角傳感器,所述電控柜包括傾角傳感器、控制單元和調速驅動器,所述傾角傳感器電氣連接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電氣連接調速驅動器,所述調速驅動器連接左側升降機構和右側升降機構。
進一步的,所述左側升降機構和右側升降機構通過中間連接平臺連接成U型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左側升降機構、右側升降機構和中間連接平臺采用桁架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左側升降機構包括連接的驅動裝置和減速機,所述右側升降機構包括連接的驅動裝置和減速機,所示驅動裝置和調速驅動器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驅動裝置為電機或者液壓馬達。
進一步的,所述控制單元為PLC、單片機或者PC。
進一步的,所述傾角傳感器電氣接口類型為通訊方式,模擬量或開關量中的一種,用于測量相對于水平面和垂直面的變化角度。
綜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的梁底檢查車左右升降傾斜角度檢測裝置, 傾角傳感器能夠實時檢測左右升降引起的連接平臺傾斜角度,并將角度數字信息傳遞給控制器;解決了左右升降不同步,相對位置過大造成機械卡阻和機械結構破壞;載人平臺傾斜引起人站立不舒服等問題,自動控制程度高,安全可靠,降低了操作人員操作檢查車的心理壓力和視覺疲勞,并保證了升降的安全性。
2、本實用新型的梁底檢查車左右升降傾斜角度檢測裝置,結構簡單、安裝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記: 1-左側升降機構,2-右側升降機構,3-中間連接平臺,4-電控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的說明。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一種變截面橋梁梁底檢查車左右升降檢測裝置,包括左側升降機構1、中間連接平臺3、右側升降機構2和電控柜4,所述左側升降機構1和右側升降機構2通過中間連接平臺3連接,所述電控柜4設置在中間連接平臺3上,所述電控柜4包括傾角傳感器、控制單元和調速驅動器,所述中間連接平臺3連接傾角傳感器,所述傾角傳感器電氣連接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電氣連接調速驅動器,所述調速驅動器連接左側升降機構和右側升降機構。所述傾角傳感器的電氣信號是數字量或模擬量,傾角傳感器可以直接安裝在中間連接平臺3,也可以通過安裝板連接在中間連接平臺3上,實時檢測中間連接平臺與水平面的角度,將角度信號以電氣信號傳輸控制單元,控制單元實現邏輯以及數字運算,給調速驅動器發送控制信號,如果檢測到角度為零或者小于預設的安全值,左側升降機構1和右側升降機構2同時上升或者下降;如果檢測到的角度大于預設的安全值,調節左側升降機構1和右側升降機構2的相對速度,使左側升降機構1和右側升降機構2按照給定速度大小運行,直到角度小于預設安全值。避免因左右升降不同步造成傾斜角度過大,損害機械結構或造成機械卡阻的風險,并且能檢查車的升降安全、平穩運行。
所述左側升降機構1和右側升降機構2通過中間連接平臺3連接成U型結構,U型結構穩固,左右升降機構豎直設置為提高支撐力,操作人員在中間連接平臺上,安全性比較高。所述左側升降機構1、右側升降機構2和中間連接平臺3采用桁架結構,桁架結構的支撐力較強,左側升降機構1、右側升降機構2采用桁架結構使升降靈敏,中間連接平臺3才用桁架結構,可以方便工作人員在桁架上進行作業,而且桁架結構輕巧,可以降低裝置的承載力。
所述左側升降機構1包括連接的驅動裝置和減速機,所述右側升降機構2包括連接的驅動裝置和減速機,所述驅動裝置連接調速驅動器。
所述驅動裝置為電機或者液壓馬達。
所述控制單元為PLC、單片機或者PC,實現邏輯運算和數字運算,根據測得的傾角值調節左右升降機構速度,依次達到傾角值在安全的范圍內。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