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擋車器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電動擋車器。
背景技術:
道閘又稱擋車器,最初從國外引進,英文名叫Barrier Gate,是專門用于道路上限制機動車行駛的通道出入口管理設備 ,現廣泛應用于公路收費站、停車場系統管理車輛通道,用于管理車輛的出入。電動道閘可單獨通過無線遙控實現起落桿,也可以通過停車場管理系統(即IC刷卡管理系統)實行自動管理狀態,入場取卡放行車輛,出場時,收取停車費后自動放行車輛。道閘由減速箱、電機、(或者采用液壓)傳動機構、平衡裝置、機箱、閘桿支架、閘桿等部分組成。隨著汽車工業的不斷發展及汽車數量的日益劇增,對道閘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對道閘的性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道閘一體化機芯、離合裝置、智能防抬功能、遇阻返回裝置、升溫功能(確保在零下40度環境下使用)、抽風降溫系統(及時降低電機溫度)、自動離合裝置、防撞脫桿裝置等。桿的起落速度從0.8秒到6秒不等。桿子長度0-7米,根據現場實際通道寬度而定。然而現有的車子越來越多,人們開車的技術有待提高,經常會出現一些小型車禍出現,這樣就容易使得擋車器出現損壞,所以我們需要一款新型的擋車器來解決上述問題,來滿足人們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擋車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電動擋車器,包括擋桿固定臂、電動機、連軸塊、連接柱、螺栓、紅外發射裝置、紅外接收裝置、連接桿、擋桿、警報燈,所述擋桿固定臂的左端設有轉軸,所述擋桿設置在擋桿固定臂的右側,且擋桿通過轉軸與擋桿固定臂轉動連接,所述警報燈設置在擋桿的左端,所述擋桿的表面設有防撞緩沖胎,所述連軸塊固定在擋桿固定臂的底端,所述電動機設置在連軸塊內部的左端,所述紅外發射裝置設置在電動機的右側,所述連接柱固定在連軸塊的底端,所述連接柱的下方設有底座,所述擋桿的右端下方設有承重架,所述承重架的底端設有固定塊,所述紅外接收裝置固定在固定塊內部的左端,所述連接桿的頂端與固定塊的底端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電動機與外設電源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底座內部的左側和右側均設有螺栓孔,且底座通過螺栓與地面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螺栓、底座均設有2個,2個螺栓、底座關于擋桿中間對稱設置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點:該電動擋車器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造價低,而且能夠防止防撞;防撞緩沖胎的設置能夠有效的防止車子撞在擋車器遭到損壞,能夠有效的起到緩沖效果;警報燈的設置能夠有效的防止車子在遠處看不見擋車器而發生車禍的危險,提高了人們的安全;紅外發射裝置和紅外接收裝置的設置能夠有效的防止車子在沒有完全離開擋桿就落下來的情況出現,有效保護車子免受損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轉軸;2、擋桿固定臂;3、電動機;4、連軸塊;5、連接柱;6、螺栓;7、底座;8、紅外發射裝置;9、防撞緩沖胎;10、承重架;11、紅外接收裝置;12、固定塊;13、連接桿;14、擋桿;15、警報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所示的一種電動擋車器,包括擋桿固定臂2、電動機3、連軸塊4、連接柱5、螺栓6、紅外發射裝置8、紅外接收裝置11、連接桿13、擋桿14、警報燈15,所述擋桿固定臂2的左端設有轉軸1,所述擋桿14設置在擋桿固定臂2的右側,且擋桿14通過轉軸1與擋桿固定臂2轉動連接,所述警報燈15設置在擋桿14的左端,所述擋桿14的表面設有防撞緩沖胎9,所述連軸塊4固定在擋桿固定臂2的底端,所述電動機3設置在連軸塊4內部的左端,所述電動機3與外設電源電性連接,所述紅外發射裝置8設置在電動機3的右側,所述連接柱5固定在連軸塊4的底端,所述連接柱5的下方設有底座7,所述底座7內部的左側和右側均設有螺栓孔,且底座7通過螺栓6與地面固定連接,所述螺栓6、底座7均設有2個,2個螺栓6、底座7關于擋桿14中間對稱設置,所述擋桿14的右端下方設有承重架10,所述承重架10的底端設有固定塊12,所述紅外接收裝置11固定在固定塊12內部的左端,所述連接桿13的頂端與固定塊12的底端固定連接。
工作原理:該電動擋車器使用時,首先當車子來了之后,人們通過遙控器來控制擋桿14來進行移動,這時候擋桿14通過轉軸1轉動,這時候車子行走,當車子通過時紅外發射裝置8、紅外接收裝置11能夠接收到信號時,擋桿14自動落下,這時候進行阻擋車子行走,如果有車子車速過快,或者闖擋車器時,防撞緩沖胎9能夠很好的起到緩沖作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