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臂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高速公路關卡機械臂。
背景技術:
一般來說,高速公路能適應120公里/小時或者更高的速度,路面有4個以上車道的寬度。中間設置分隔帶,采用瀝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級路面,設有齊全的標志、標線、信號及照明裝置;禁止行人和非機動車在路上行走,與其他線路采用立體交叉、行人跨線橋或地道通過。從定義可以看出,一般來講高速公路應符合下列4個條件:只供汽車高速行駛;設有多車道、中央分隔帶,將往返交通完全隔開;設有立體交叉口;全線封閉,出入口控制,只準汽車在規定的一些立體交叉口進出公路。
現在的高速公路一般在收費站均需要設立關卡來進行車輛收費以及通行,然而現有的關卡大多只是簡單的橫桿,功能較為單一,無法與現有的高速公路設備配套,現有的關卡只能簡單的控制車輛通過,不同大小的車兩需要不同的長度的關卡以及通道,收費站需要設立多種通道,增加了收費站的建設成本,同時,多通道容易造成司機誤會,常常跑錯車道,在將車倒回進入正確的車道,這樣很容易造成關卡處堵塞,嚴重影響為了車流的速度。為此我們設計出一種高速公路關卡機械臂,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高速公路關卡機械臂。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高速公路關卡機械臂,包括支撐臂和支柱,所述支撐臂設置于支柱的一側,且均垂直于地面固定,所述支撐臂的兩側均設置有揚聲裝置,所述支撐臂的頂端設置有電動轉軸,所述電動轉軸轉動連接有第一橫臂,所述第一橫臂遠離電動轉軸的一端設置有轉動軸,所述轉動軸轉動連接有第二橫臂,所述第二橫臂遠離第一橫臂的一端卡接于支柱的上端,所述第一橫臂的上側安裝有LED提示屏,所述LED提示屏靠近轉動軸的一側設置有固定桿,且固定桿與第一橫臂相互垂直,所述固定桿遠離LED提示屏一側的第一橫臂上設置有卷揚機,所述固定桿遠離卷揚機的一端安裝有定滑輪,所述定滑輪上繞有鋼絲繩,且鋼絲繩的一端固定于卷揚機的轉軸上,另一端固定于第二橫臂遠離第一橫臂的一端,所述支柱上設置有磁卡讀卡區。
優選的,所述第一橫臂的長度為4m,第二橫臂的長度為3m。
優選的,所述支撐臂的頂端遠離支柱的一側設置有限位擋板。
優選的,所述支柱的頂端為U型槽,且槽內設置有減震彈簧,減震彈簧的上端設置有U型減震板,第二橫臂的一端卡接在 U型減震板內。
優選的,所述電動轉軸與轉動軸均由驅動電機控制。
優選的,所述LED提示屏的表面設置有防水擋板。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中設置第一橫臂和第二橫臂,在車流量較小時,只需使用第二橫臂控制車輛的通過,車流量較大時,打開第一橫臂與第二橫臂擴大車流通過的通道,避免發生堵塞,加快車流速度,同時揚聲裝置以及LED提示屏可提醒過往司機路況,天氣情況等信息,給司機及時的信息提示。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高速公路關卡機械臂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撐臂、2支柱、3揚聲裝置、4電動轉軸、5第一橫臂、6轉動軸、7第二橫臂、8LED提示屏、9固定桿、10定滑輪、11鋼絲繩、12卷揚機、13磁卡讀卡區。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高速公路關卡機械臂,包括支撐臂1和支柱2,支柱2的頂端為U型槽,且槽內設置有減震彈簧,減震彈簧的上端設置有U型減震板,第二橫臂7的一端卡接在 U型減震板內,支撐臂1設置于支柱2的一側,且均垂直于地面固定,支撐臂1的頂端遠離支柱2的一側設置有限位擋板,支撐臂1的兩側均設置有揚聲裝置3,支撐臂1的頂端設置有電動轉軸4,電動轉軸4轉動連接有第一橫臂5,第一橫臂5遠離電動轉軸4的一端設置有轉動軸6,電動轉軸4與轉動軸6均由驅動電機控制,轉動軸6轉動連接有第二橫臂7,第一橫臂5的長度為4m,第二橫臂7的長度為3m,第二橫臂7遠離第一橫臂5的一端卡接于支柱2的上端,第一橫臂5的上側安裝有LED提示屏8,LED提示屏8的表面設置有防水擋板,LED提示屏8靠近轉動軸6的一側設置有固定桿9,且固定桿9與第一橫臂5相互垂直,固定桿9遠離LED提示屏8一側的第一橫臂5上設置有卷揚機12,固定桿9遠離卷揚機12的一端安裝有定滑輪10,定滑輪10上繞有鋼絲繩11,且鋼絲繩11的一端固定于卷揚機12的轉軸上,另一端固定于第二橫臂7遠離第一橫臂5的一端,支柱2上設置有磁卡讀卡區13。
應用方法:本發明在使用時,在車流量較小時,通過卷揚機12拉動鋼絲繩11,打開第二橫臂7控制車輛的通過,車流量較大時,控制電動轉軸4,打開第一橫臂5與第二橫臂7擴大車流通過的通道,避免發生堵塞,加快車流速度,同時揚聲裝置3以及LED提示屏8可提醒過往司機路況,天氣情況等信息,給司機及時的信息提示。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