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土木工程的技術領域,尤其是指一種基坑支護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化和地下空間的不斷開發利用,高層建筑的建造、大型市政設施的施工、以及大量地下空間的開發促使基坑工程快速發展,相關工程技術逐漸走向成熟。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基坑工程呈現“大、深、緊、近”等發展趨勢。目前基坑工程逐漸呈現發展速度快、分布區域廣、基坑面積大、深度深、周邊環境復雜等特點,越來越多的大型深基坑工程需要安全、便捷、快速和經濟的支護技術,基坑工程的技術手段得到了改進和創新。其中,預應力魚腹梁式鋼支撐技術通過研發和實驗研究,在全國一系列工程中得到了成功的應用。該技術可實現對基坑變形的可靠控制,對支撐材料實現回收與重復使用,達到了基坑工程的綠色支護與節能減耗的目標。
現有對基坑支護系統中,如中國發明專利(cn103669369a)公開了一種基坑的支護結構及支護方法,于基坑的外圍設置雙排樁,所述雙排樁圍合形成一加固區域;錨桿組件,一端連接所述雙排樁,另一端埋入所述基坑的巖土內,使得所述雙排樁錨固于所述基坑的巖土內;加固土體,形成與所述加固區域。上述支護結構采用雙排樁雖然可以控制基坑在水平方向的變形,但是其施工復雜,且周期長,導致施工成本大;另外,基坑在豎直方向上仍舊存在變形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此,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基坑在豎直方向上仍舊存在變形風險且施工量大、成本高的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可有效避免基坑變形且能有效降低施工量從而縮短施工速度的基坑支護系統。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所述基坑支護系統,包括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以及位于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下方的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所述基坑的內壁設有咬合樁,且所述咬合樁形成閉合圍堰,其中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以及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均固定在所述咬合樁上,且所述基坑的底部設有支撐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以及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的格構柱。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包括設置在圈梁內側的第一圍檁、與所述第一圍檁相連的第一角撐、與所述第一圍檁相連的第一腹桿以及與所述第一圍檁的兩端相互連接的第一鋼絞線,且所述第一角撐位于相鄰第一圍檁之間,所述圈梁位于所述咬合樁上。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咬合樁上設有第一托架,所述第一圍檁安裝在所述第一托架的支架上。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包括設置在所述咬合樁內側的第二圍檁、與所述第二圍檁相連的第二角撐、與所述第二圍檁相連的第二腹桿以及與所述第二圍檁的兩端相互連接的第二鋼絞線,且所述第二角撐位于相鄰第二圍檁之間,所述圈梁位于所述咬合樁上。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咬合樁上設有第二托架,所述第二圍檁安裝在所述第二托架的支架上。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圍檁通過傳力件固定在所述咬合樁上。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格構柱上焊接托座,所述托座上擱置支撐梁。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咬合樁上還設有與所述咬合樁相連的錨固體。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錨固體是加勁樁或預應力錨索。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加勁樁位于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的附近以及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的附近。
本發明的上述技術方案相比現有技術具有以下優點:
本發明所述的基坑支護系統,所述基坑的內壁設有咬合樁,通過所述咬合樁可以有效防止水和土進入基坑,且所述咬合樁形成閉合圍堰,使構成的支撐結構剛度大,從而有利于控制基坑側壁的變形;另外,魚腹梁工具式組合與咬合樁形成共同空間受力體系,施工操作面大,便于土方開挖,大大的提高了基坑的穩定性。
附圖說明
為了使本發明的內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據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其中
圖1是本發明所述基坑內部橫斷面的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所述基坑內部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基坑支護系統,包括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以及位于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下方的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40,所述基坑的內壁設有咬合樁11,且所述咬合樁11形成閉合圍堰,其中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以及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40均固定在所述咬合樁11上,且所述基坑的底部設有支撐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以及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40的格構柱10。
上述是本發明的核心技術方案,本發明所述基坑支護系統,包括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以及位于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下方的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40,其中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以及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40用于控制基坑水平方向上的變形,所述基坑的內壁設有咬合樁11,通過所述咬合樁11可以有效防止水和土進入基坑,且所述咬合樁11形成閉合圍堰,使構成的支撐結構剛度大,從而有利于控制基坑側壁的變形,避免了基坑豎直方向上的變形;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以及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40均固定在所述咬合樁11上,從而形成共同的空間受力體系,不但有利于控制基坑的變形,而且施工操作面大,便于土方開挖;所述基坑的底部設有支撐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以及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40的格構柱10,有利于對所述基坑的內支撐結構進行豎直方向上的支撐,從而使基坑的穩定性大幅度提高。
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包括設置在圈梁12內側的第一圍檁21、與所述第一圍檁21相連的第一角撐22、與所述第一圍檁21相連的第一腹桿23以及與所述第一圍檁21的兩端相互連接的第一鋼絞線24,且所述第一角撐22位于相鄰第一圍檁21之間。其中所述圈梁12位于所述咬合樁11上,通過所述圈梁12可以使所述咬合樁11受力均勻,從而有利于保證支撐結構的剛度和穩定性,所述第一圍檁21安裝在所述圈梁12的內側;所述咬合樁11上開槽設置第一托架13,所述第一圍檁21安裝在所述第一托架13的支架上,且所述第一托架13與所述第一圍檁21的中心線在同一個水平面上,具體地,所述第一托架13的上表面與所述第一圍檁21的下表面在同一個水平面上,從而將所述第一圍檁21固定在所述咬合樁11上。
另外,由于基坑的轉角處受到的應力大,因此需要將所述第一角撐22安裝在相鄰第一圍檁21之間,且使所述第一角撐22與所述第一圍檁21緊固連接,不僅對基坑起到支撐作用,而且可以提高預應力支撐體系的整體剛度;而所述第一圍檁21和所述第一腹桿23通過焊接和螺栓進行連接,所述第一圍檁21、第一腹桿23以及所述第一鋼絞線24組裝成一個魚腹狀結構的圍檁。
同理,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40包括設置在所述咬合樁11內側的第二圍檁、與所述第二圍檁相連的第二角撐、與所述第二圍檁相連的第二腹桿以及與所述第二圍檁的兩端相互連接的第二鋼絞線,且所述第二角撐位于相鄰第二圍檁之間。其中所述咬合樁11上開槽設置第二托架14,所述第二圍檁安裝在所述第二托架14的支架上,且所述第二托架14與所述第二圍檁的中心線在同一個水平面上,具體地,所述第二托架14的上表面與所述第二圍檁的下表面在同一個水平面上,從而將所述第二圍檁固定在所述咬合樁11上。另外,所述第二圍檁通過傳力件30固定在所述咬合樁11上,其中所述第二圍檁與傳力件30的一端焊接,所述傳力件30的另一端和所述咬合樁11焊接,從而將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40固定在所述咬合樁11上,不但使其形成共同的空間受力體系,有利于控制基坑水平方向上的變形,而且施工操作面大,便于土方開挖。
另外,由于基坑的轉角處受到的應力大,因此需要將所述第二角撐安裝在相鄰第二圍檁之間,且使所述第二角撐與所述第二圍檁緊固連接,不僅對基坑起到支撐作用,而且可以提高預應力支撐體系的整體剛度;而所述第二圍檁和所述第二腹桿通過焊接和螺栓進行連接,所述第二圍檁、第一腹桿以及所述第二鋼絞線組裝成一個魚腹狀結構的圍檁。
為了避免開挖基坑的過程中,岸邊一側的土壓力大于水壓力的不利因素,還需要對所述基坑的內支撐進行減壓設計。具體地,所述咬合樁11上還設有與所述咬合樁11相連的錨固體。本實施例中,所述錨固體包括第一道加勁樁31以及第二道加勁樁32或預應力錨索,其中所述第一道加勁樁31位于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的附近,所述第二道加勁樁32位于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40的附近,通過所述第一道加勁樁31以及所述第二道加勁樁32的設置,有效控制了基坑在水平方向上的變形。
另外,所述格構柱10上焊接托座,所述托座上擱置支撐梁,通過所述支撐梁支撐上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20以及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40,有利于提高基坑的整體穩定性。
綜上,本發明所述技術方案具有以下優點:
1.本發明所述基坑支護系統,包括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以及位于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下方的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其中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以及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用于控制基坑水平方向上的變形,所述基坑的內壁設有咬合樁,通過所述咬合樁可以有效防止水和土進入基坑,且所述咬合樁形成閉合圍堰,使構成的支撐結構剛度大,從而有利于控制基坑側壁的變形,避免了基坑豎直方向上的變形;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以及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均固定在所述咬合樁上,從而形成共同的空間受力體系,不但有利于控制基坑的變形,而且施工操作面大,便于土方開挖;所述基坑的底部設有支撐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以及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的格構柱,有利于對所述基坑的內支撐結構進行豎直方向上的支撐,從而使基坑的穩定性大幅度提高。
2.本發明所述基坑支護系統,為了避免開挖基坑的過程中,岸邊一側的土壓力大于水壓力的不利因素,所述咬合樁上還設有與所述咬合樁相連的錨固體,其中所述錨固體包括加勁樁或預應力錨索,其中所述第一道加勁樁位于所述第一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的附近,具體地,使所述第一道加勁樁固定在所述圈梁12上;所述第二道加勁樁位于所述第二道魚腹梁工具式組合的附近,通過所述第一道加勁樁以及所述第二道加勁樁的設置,有效控制了基坑在水平方向上的變形。
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所作的舉例,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由此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