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地下城市綜合管廊施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濕陷性黃土地區的管廊回填土處理方法,適用于自重濕陷性黃土地段及非濕陷性黃土地段的管廊土方回填施工作業。
背景技術:
目前,城市綜合管廊一般伴隨著新建道路一同建設,以“下方管廊、上方道路”的模式進行城市規劃。在此情況下,綜合管廊兩側的土方回填密實度需要達到0.90以上,且新老土層必須緊密結合,否則后期道路極易發生不均勻沉降,造成大面積返工。《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2015)中對管廊的土方回填要求為管廊兩側及管廊上部1m范圍內采用人工分層回填夯實。但在實際操作中,因管廊建設長度較長,且深度較大,回填工作量非常巨大,且在已經采用鋼板樁、土釘墻等基坑支護的位置,人工回填前需要將鋼板樁拔除、土釘墻的噴錨面層鏟除后,分臺階修坡,再人工分層夯實。此過程需要將支護結構拆除,作業人員再下基坑,打夯機震動夯實回填土,分層取土試驗,施工時間較長,施工過程中邊坡隨時可能塌方,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回填的高標準、高要求與落后的施工方法形成了較大的矛盾。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是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濕陷性黃土地區的管廊回填土處理方法,通過采用機械大面積回填、后期壓密注漿處理的方式,解決人工回填施工存在的種種問題。
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濕陷性黃土地區的管廊回填土處理方法,包括清理管廊基坑、拆除原有基坑支護、回填土回填、機械壓實碾平、壓密注漿施工和路基施工準備,其特征在于,按以下步驟進行:
1)、管廊基坑清理
回填前,綜合管廊主體、防水結構應通過驗收;管廊兩側建筑垃圾、積水應清理干凈,經業主、監理書面同意后方可開始回填工作;
2)、原有基坑支護拆除
在土方回填前,拆除管廊基坑原有的支護結構;采用鋼板樁支護的,首先將土方回填至圍檁支撐的位置,拆除圍檁,拔除鋼板樁,再回填管廊結構1m范圍;土釘墻支護結構的,需挖機鏟除鋼筋網噴漿面,土釘不需拔除;灌注樁支護不需處理;
3)、回填土回填
支護結構拆除完后,采用挖機或裝載機機械回填管廊兩側土方,兩側回填時因對稱回填,避免因一次回填過高導致管廊側向位移;回填范圍為管廊兩側及管廊頂板以上1m范圍;
4)、機械壓實、碾平
管廊兩側及頂板以上1m范圍內土方回填完后形成第一層回填土方,使用裝載機和壓力機對土方面進行平整、碾壓;
5)、壓密注漿施工
在管廊兩側布設壓密注漿樁位線,壓密注漿范圍包括老土層和新土層,注漿深度為管廊底板以下1m;
6)、路基施工準備
回填土回填完畢,壓密注漿后在基坑邊設置排水溝,因壓密注漿處理后的土體具有一定的隔水作用,配合鋼板樁,采用集水井排水的方式即可滿足基坑排水需要;排水溝設置完畢后即可進行路基處理工作,再進行水穩層和路面施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優點是:降低管廊回填的作業難度,提高回填質量,快速、高效、安全、高質量地完成管廊基坑的回填工作。
附圖說明
圖1:土方回填順序示意圖。
圖中:1、第一層回填土方 2、路基 3、水穩層和路面
具體實施方式
為進一步描述本發明,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
如圖所示,一種濕陷性黃土地區的管廊回填土處理方法,包括清清理理管廊基坑、拆除原有基坑支護、回填土回填、機械壓實碾平、壓密注漿施工和路基施工準備,其特征在于,按以下步驟進行:
1)、管廊基坑清理
回填前,綜合管廊主體、防水結構應通過驗收;管廊兩側建筑垃圾、積水應清理干凈,經業主、監理書面同意后方可開始回填工作;
2)、原有基坑支護拆除
在土方回填前,拆除管廊基坑原有的支護結構;采用鋼板樁支護的,首先將土方回填至圍檁支撐的位置,拆除圍檁,拔除鋼板樁,再回填管廊結構1m范圍;土釘墻支護結構的,需挖機鏟除鋼筋網噴漿面,土釘不需拔除;灌注樁支護不需處理;
3)、回填土回填
支護結構拆除完后,采用挖機或裝載機機械回填管廊兩側土方,兩側回填時因對稱回填,避免因一次回填過高導致管廊側向位移;回填范圍為管廊兩側及管廊頂板以上1m范圍;
4)、機械壓實、碾平
管廊兩側及主體結構上方1m范圍內土方回填完后形成第一層回填土方1,使用裝載機和壓力機對土方面進行平整、碾壓;
5)、壓密注漿施工
在管廊兩側布設壓密注漿樁位線,壓密注漿范圍包括老土層和新土層,注漿深度為管廊底板以下1m;
6)、路基施工準備
回填土回填完畢,壓密注漿后在基坑邊設置排水溝,因壓密注漿處理后的土體具有一定的隔水作用,配合鋼板樁,采用集水井排水的方式即可滿足基坑排水需要;排水溝設置完畢后即可進行路基2處理工作,再進行水穩層和路面3施工。
采用本發明進行管廊土方回填,可以避免大量人員在無支護的基坑內作業,降低風險,同時提高回填效率,壓密注漿機械設備簡單,易于倒運,施工速度較快,現場實施可行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