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魚道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蜂巢式魚道。
背景技術:
魚道,就是供魚類洄游的通道,由于人類活動破壞了魚類洄游的通道而采取的補救措施,一般通過在水閘或壩上修建人工水槽來保護魚類的習性,供魚類洄游通過水閘或壩的人工水槽。魚道的設計主要考慮魚類的上溯習性。在閘壩的下游,魚類常依靠水流的吸引進入魚道,魚類在魚道中靠自身力量克服流速溯游至上游。魚道由進口、槽身、出口和誘魚補水系統組成。進口多布置在水流平穩,且有一定水深的岸邊或電站,溢流壩出口附近。常用的槽身橫斷面為矩形,用隔板將水槽上、下游的水位差分成若干個小的梯級,板上設有過魚孔,利用水墊、沿程摩阻、水流對沖和擴散來消除多余能量。由于孔形不同,又可分為堰式、淹沒孔口式、豎縫式和組合式等。
20世紀60~70年代,我國先后修建了40多座魚道,但是這些魚道普遍存在有水無魚、魚道淤塞的現象,利用率不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優化魚道內部尺寸以及魚道的消能效果,以滿足流速、流態等要求,且利用率高的蜂巢式魚道。
為了解決背景技術所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是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蜂巢式魚道,它包含進口、槽身和出口,所述的槽身分為相互連通的上斜式下段魚道、水平式中段魚道和上斜式上段魚道,槽身內的中部設置有至少一條蜂巢式過魚道,蜂巢式過魚道的兩側與槽身的內壁之間為溢流道,且蜂巢式過魚道的中部設置有旋轉門式擋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進口內設置有攔魚網和誘魚裝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蜂巢式過魚道采用蜂巢式的六邊形結構,其兩側為高擋板,高擋板之間設置有垂直于水流方向的低擋板,低擋板的高度為高擋板的一半。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蜂巢式六邊形的魚道設計獨具特色又能很好的起到消能效果;
2、中部的旋轉門式擋板利用水能減小一部分水流速,生態環保有效利用資源,為洄游的魚提供休息時間,為了魚繼續向上游節省體力;
3、溢流道的設置是為了在多雨季節水位上漲,河流量增加的情況下減弱對魚的洄游影響,適應季節性降雨變化;
4、下游設置擋魚網,可以減小因流速過大和水輪機因素對魚造成的傷害。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實施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實施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實施例的橫截面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A—進口;B—出口;1—上斜式下段魚道;2—水平式中段魚道;3—上斜式上段魚道;4—溢流道;5—蜂巢式過魚道;6—高擋板;7—低擋板;8—旋轉門式擋板;9—擋魚網及誘魚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蜂巢式魚道,它包含進口A、槽身和出口B,所述的槽身分為相互連通的上斜式下段魚道1、水平式中段魚道2和上斜式上段魚道3,所述的進口A內設置有攔魚網及誘魚裝置9。槽身采用彎折結構中間平緩上下段有一定坡度的設計,魚從魚道下段游到中部平緩段可以有充足休息時間。
請參閱圖2,所述的槽身內的中部設置有三條蜂巢式過魚道5,蜂巢式過魚道5的兩側與槽身的內壁之間為溢流道4,且三條蜂巢式過魚道5的中部、位于水平式中段魚道2的位置設置有旋轉門式擋板8。魚道分為蜂巢式過魚道5和兩側的溢流道4,防止了汛期水流突然增大的影響。水平式中段魚道2增加了旋轉門式擋板8,進一步消能減小水流速,還可以利用水能把魚送入到上斜式上段魚道3,節省了魚的體力。擋魚網可以減小因流速過大和水輪機因素對魚造成的傷害。所述的蜂巢式過魚道5采用蜂巢式的六邊形結構,六邊形能以每范圍最小的周界去平鋪一平面,六邊形結構可以在一定體積里,能用最少的材料去建造一個最寬敞的空間,應用于魚道,在流量相同時,相比其他形狀有更大的空間使過水后流速減小。
請參閱圖3,所述的蜂巢式過魚道5的兩側為高擋板6,高擋板6之間設置有垂直于水流方向的低擋板7,低擋板7的高度為高擋板6的一半。低擋板7是為了在相同流量下提高水面高度降低流量,并且不會影響到魚的洄游通道,高擋板6使水位提高后保存在一定范圍內,流量超過高擋板6后可以從兩側流入溢流道4。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 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