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基坑降水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降水井封井裝置,尤其是有著較大水壓力的承壓水地層基坑降水井封井施工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建設的推進,建筑基坑尤其是深大基坑工程日益增多,許多基坑工程的開挖深度常大于地下水天然水位,固需在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間進行降水處理。當基坑范圍較大時,為了保證降水效果常在基坑內部設有降水井,在基坑底板施工及建筑物加荷滿足抗浮要求以前應保持降水,降水井需穿透建筑物底板。當建筑物荷載滿足抗浮要求后,可停止抽水,此時需對建筑物底板范圍內的降水井進行封井。
目前工程中常用的封井方法包括鋼板封井和法蘭裝置封井,其中法蘭封井是利用螺栓連接法蘭環和法蘭片完成降水井的封閉,此封井方法操作復雜,耗費工時相對較長,采用較少。故常采用填充干料后焊接鋼板封井的方式來施工,但在一些有著較大水壓力的承壓水地層,由于地下水涌水量大、井水位回升速度快,當水井停止抽水后,井內水位迅速回升并溢出,導致底層封井鋼板焊接難以施工。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所述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提供一種新型降水井封井裝置,結構簡單,施工方便,適用性強的封井裝置,解決一般鋼板封井法在承壓水地層封井難題。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新型降水井封井裝置,包括封井套管、上封井板和下封井板,所述封井套管包括鋼管、鋼止水環、橡膠止水環,鋼管套在降水井管的外側,所述鋼管外壁上設有至少一個鋼止水環,鋼管外壁位于鋼止水環下面設有橡膠止水環,所述上封井板上封井板設在鋼管的上部,上封井板設為一密閉鋼板,所述下封井板設在鋼管內,下封井板包括留孔鋼板、抽水管,留孔鋼板的留孔處穿設抽水管,抽水管的上設有閥門,所述抽水管的上端和閥門位于留空鋼板和上封井板之間。
進一步,所述抽水管的下端插入到降水井管內。
進一步,所述上封井板與鋼管的內壁焊接在一起,
進一步,所述留孔鋼板與鋼管內壁焊接在一起。
進一步,所述鋼管內外設有瀝青防腐漆層。
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首先,本實用新型可以在封井的同時對地下水進行降壓疏導,減少了地下水對封井施工的影響,能有效保證施工質量;其次,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封井裝置制作與安裝簡單,易于操作,操作安全性高,可廣泛應用于基坑內降水井封井施工。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剖面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下封井板安裝過程的施工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施工完畢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1封井套管,1-1鋼管,1-2鋼止水環,1-3橡膠止水環,2上封水板,3下封水板,3-1閥門,3-2抽水管,3-3留孔鋼板,4井管,5級配砂石,6底板混凝土,7防水混凝土,8抽水泵。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如圖1至圖4所示的一種新型降水井封井裝置,包括封井套管1、上封井板2和下封井板3,所述封井套管1包括鋼管1-1、鋼止水環1-2、橡膠止水環1-3,鋼管1-1套在降水井管4的外側,所述鋼管1-1外壁上設有至少一個鋼止水環1-2,鋼管1-1外壁位于鋼止水環1-2下面設有橡膠止水環1-3,所述上封井板2上封井板2設在鋼管1-1的上部,上封井板2設為一密閉鋼板,所述下封井板3設在鋼管1-1內,下封井板3包括留孔鋼板3-3、抽水管3-2,留孔鋼板3-3的留孔處穿設抽水管3-2,抽水管3-2的上設有閥門3-1,所述抽水管3-2的上端和閥門位于留空鋼板3-2和上封井板2之間。
進一步,所述抽水管3-2的下端插入到降水井管4內。
進一步,所述上封井板2與鋼管1-1的內壁焊接在一起,
進一步,所述留孔鋼板3-3與鋼管1-1內壁焊接在一起。
進一步,所述鋼管1-1內外設有瀝青防腐漆層。
使用本實用新型封井時,應遵循以下步驟:
步驟一,在需要封井時,焊接鋼止水環1-2于鋼管1-1外部,將封井套管1底部至基礎墊層以上50mm范圍內的鋼管1-1內、外壁刷瀝青防腐漆三遍,把合適尺寸的橡膠止水環1-3套在鋼止水環1-2根部,再將封井套管鋼管1-1的內壁套在降水井管4外側;
步驟二,采用級配砂石5回填降水井管4至留孔鋼板3-3的預焊接位置下方;
步驟三,將下封井板3放入套筒鋼管內,使抽水管下部進入降水井管4內,上端通過導水管連接抽水泵8,并持續抽水降壓;
步驟四,在設計標高焊接下封井板3的留孔鋼板3-3,待留孔鋼板3-3固定牢固后,關閉并撤走抽水泵8,同時快速擰緊閥門3-1絲堵,防止地下水上溢;
步驟五,將留孔鋼板3-3頂部至上封水板2底部設計標高處澆筑防水混凝土7,焊接上封水板2;
步驟六,用與基礎底板相同標號的混凝土灌注上封水板2以上至底板設計頂標高,灌注后密實、抹平完成封井。
封井套管1的鋼管1-1內徑、厚度,止水環材料、尺寸,抽水管3-2直徑、長度等依據降水井管4的井管直徑、涌水量及建筑物底板厚度確定,而后者的決定因素為基坑的大小、深度、地層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以及建筑物設計要素等。
本實用新型不局限于所述實施方式,任何人應得知在本實用新型的啟示下作出的結構變化,凡是與本實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術方案,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本實用新型未詳細描述的技術、形狀、構造部分均為公知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