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吊掛式安全防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具有多個過水孔的耐腐蝕井箅;以及
使所述井箅吊掛于井口內的多個吊掛件;
所述井箅通過所述吊掛件與井筒、井沿或井壁形成可拆卸連接;
所述井箅的負載重量不小于五十公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井箅材質為鑄鐵、球墨鑄鐵、塑料或復合材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吊掛件的一端通過焊接的方式連接于井筒、井沿或井壁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吊掛件包括與井壁連接的第一吊掛組件,以及一端與所述第一吊掛組件活動連接,另一端與所述井箅連接的第二吊掛組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吊掛組件為一“工”字形連接件,所述“工”字形連接件的一端與所述第一吊掛組件上的一連接槽活動連接,所述“工”字形連接件的另一端可活動地連接于所述井箅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吊掛件為常規膨脹螺栓/螺絲、環形膨脹螺栓/螺絲、掛鉤、登山卡扣、大小頭卡環或U型卡環中的一種,或者幾種的組合。
7.如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吊掛件至少為3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井箅還包括:
當井蓋脫離井口時,可伸出并高于井口的警示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器包括:
設于所述井箅或井壁上的彈性端,以及
當井蓋正常封閉井口時抵壓于所述井蓋上,具有警示標識的警示端。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警示器的數量為多個時,所述警示器以橫截于道路長度的方向排布于所述井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