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雨水處理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地埋式雨水收集裝置。
背景技術:
經濟飛速發展與城市化進程加快使淡水資源的匱乏問題日益突出,到2030年,我國將缺水400億--500億立方米,屆時缺水高峰將會出現。在傳統的水資源開發方式已無法再增加水源時,回收利用雨水成為一種既經濟又實用的水資源開發方式。把雨水作為重要水資源加以收集利用,實行綜合治理也成為國內外一個重要的新興課題。
目前在我國已經在應用的是使用混凝土修筑些露天的雨水收集池、公路旁排水渠和建筑類的雨水管道排放系統。這種老式傳統的方式收集的雨水很快被蒸發,并且水質也差,不環保,也不能過濾成干凈的雨水然后補充地下水資源。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的雨水收集裝置所存在的上述缺點,而提供一種地埋式雨水收集裝置,尤其是一種結構簡單、實用性好、環保的地埋式雨水收集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地埋式雨水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個帶有內腔的方形本體,本體內腔中部設置有兩透水隔層,兩透水隔層將本體內腔分成三部分依次為第一蓄水池、出水井及第二蓄水池,出水井上設置有井蓋,第一蓄水池和第二蓄水池內均可拆卸地設置有一支撐板,各支撐板的外沿分別對應地與第一蓄水池及第二蓄水池的池壁密封配合,兩支撐板上都均勻的分布有若干上下相通的細孔,它們的上表面上均設置有過濾層,各透水隔層位于對應支撐板下方部分設置有若干滲水孔,第一蓄水池及第二蓄水池內的清水能通過滲水孔進入出水井內,所述的地埋式雨水收集裝置還包括兩進水井,兩進水井分別與第一蓄水池和第二蓄水池一體連接,第一蓄水池和第二蓄水池與進水井連接的池壁上均設置有過濾網,過濾網位于對應過濾層頂面上方,兩進水井的雨水能通過對應的過濾網達到第一蓄水池和第二蓄水池的過濾層上。
在上述的一種地埋式雨水收集裝置中,所述的過濾層由砂濾層、礫石層及活性炭層組成。
在上述的一種地埋式雨水收集裝置中,所述的過濾層為一體結構,該過濾層能從支撐板上取出。
在上述的一種地埋式雨水收集裝置中,所述的第一蓄水池及第二蓄水池的內壁與內底面之間均形成一弧形導向面。這樣設置有利于清水向出水井內滲透。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設置了第一蓄水池、第二蓄水池、出水井、過濾網、過濾層、透水隔層及兩進水井等。設置兩進水進、第一蓄水池及第二蓄水池,使得本實用新型雨水的收集能力更好;雨水經過過濾網及過濾層的多重過濾除雜后形成清水而儲存在出水井內可以作為生活及生產用水;出水井上設置有井蓋,防止污染物進入更加環保。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本體;2、透水隔層;3、第一蓄水池;4、出水井;5、第二蓄水池;6、支撐板;7、砂濾層;8、礫石層;9、活性炭層;10、進水井;11、過濾網;12、弧形導向面。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地埋式雨水收集裝置,它包括一個帶有內腔的方形本體1,本體1內腔中部設置有兩透水隔層2,兩透水隔層2將本體1內腔分成三部分依次為第一蓄水池3、出水井4及第二蓄水池5,出水井4上設置有井蓋(圖中未標出)。
第一蓄水池3和第二蓄水池5內均可拆卸地設置有一支撐板6,各支撐板6的外沿分別對應地與第一蓄水池3及第二蓄水池5的池壁密封配合,兩支撐板6上都均勻的分布有若干上下相通的細孔,它們的上表面上均設置有過濾層,該過濾層為一體結構能從支撐板6上取出,它由砂濾層7、礫石層8及活性炭層9組成。
各透水隔層2位于對應支撐板6下方部分設置有若干滲水孔,第一蓄水池3及第二蓄水池5內的清水能通過滲水孔進入出水井4內,本實用新型還包括兩進水井10,兩進水井10分別與第一蓄水池3和第二蓄水池5一體連接,第一蓄水池3和第二蓄水池5與進水井10連接的池壁上均設置有過濾網11,過濾網11位于對應過濾層頂面上方,兩進水井10的雨水能通過對應的過濾網11達到第一蓄水池3和第二蓄水池5的過濾層上。
為了更有利于清水向出水井4內滲透,本實用新型的第一蓄水池3及第二蓄水池5的內壁與內底面之間均形成一弧形導向面12。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使用時,將本體1埋于地下,雨水進入到兩進水井10內,兩進水井10內的雨水分別通過對應的過濾網11到達第一蓄水池3及第二蓄水池5的過濾層上,雨水通過過濾網11后被過濾去一些大的雜物,進入第一蓄水池3和第二蓄水池5的過濾層后被再次過濾形成清水,清水通過滲水孔進入到出水井4內,在出水井4內設置抽水泵就可以對出水井4內的清水加以利用。
應該理解,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中,所有“包括……”均應理解為開放式的含義,也就是其含義等同于“至少含有……”,而不應理解為封閉式的含義,即其含義不應該理解為“僅包含……”。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