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市政管網工程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具有蓄水功能的地下綜合管廊。
背景技術:
綜合管廊是一種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是城市地下管道綜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個隧道空間,將電力、通訊,燃氣、供熱、給排水等各種工程管線集于一體,設有專門的檢修口、吊裝口和監測系統,實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和管理,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
地下綜合管廊系統不僅解決城市交通擁堵問題,還極大方便了電力、通信、燃氣、供排水等市政設施的維修和檢修。
海綿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雨水帶來的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也可稱之為“水彈性城市''。國際通用術語為“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并加以利用。建海綿城市就要有“海綿體”。城市“海綿體”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綠地、花園、可滲透路面這樣的城市配套設施。雨水通過這些“海綿體”下滲、滯蓄、凈化、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徑流通過管網、泵站外排,從而可有效提高城市排水系統的標準,緩減城市內澇的壓力。
而結合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在管廊中設置雨水艙室,用于存儲城市“海綿體”無法吸收的雨水,進一步緩解城市內澇的壓力,同時初步過濾雨水中雜質充當中水使用,可以緩解城市綠化、道路沖洗、降塵等市政用水壓力。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有效利用了地下空間,將多余雨水收集利用儲存起來利用的具有蓄水功能的地下綜合管廊。
一種具有蓄水和初步過濾功能的地下綜合管廊,包括市政路面、綜合綠廊以及地下綜合管廊;綜合綠廊位于市政路面上,端面為橢圓形地下綜合管廊位于市政路面下方;
所述地下綜合管廊包括天然氣艙、綜合艙、強電艙、污水管艙、雨水艙、中水管艙、排水管、初步過濾裝置、維修步梯以及二次防倒灌裝置;雨水艙置于地下綜合管艙的底部中間,雨水艙的正上方左右分別為強電艙和綜合艙;綜合艙和雨水艙通過維修步梯相連接;綜合艙右側為天然氣艙,天然氣艙正下方設置有中水管艙,中水管艙通過二次防倒灌裝置與雨水艙相通;強電艙和雨水艙的左側為污水管艙,污水管艙通過二次防倒灌裝置與雨水艙相通;排水管的一端接入綜合綠廊,另一端貫穿污水管艙連接至雨水艙;
所述天然氣艙包括天然氣管道和排水溝;天然氣管道分上下若干層固定在天然氣艙的豎直內壁上,排水溝位于天然氣艙的內底面右下角;
所述綜合艙包括給水管道、通信光纜以及排水溝;給水管道固定于綜合艙一側豎直內壁上,通信光纜分上下若干層固定在綜合艙的另一側豎直內壁上,排水溝位于綜合艙的內底面右下角;
所述強電艙包括電力電纜和排水溝;電力電纜分上下若干層固定于強電艙的左側豎直內壁上,排水溝位于強電艙的內底面右下角;
所述污水管艙包括污水管道、排水溝以及混凝土砌臺;污水管道與二次防倒灌裝置相接,混凝土砌臺設于污水管道下方用以支撐污水管道,混凝土砌臺與地下綜合管廊內壁夾角處設有排水溝;
所述雨水艙兩側均設有二次防倒灌裝置;
所述中水管艙包括中水管道、排水溝以及混凝土砌臺;中水管道與二次防倒灌裝置相接,混凝土砌臺設于中水管道下方用以支撐中水管道,混凝土砌臺與地下綜合管廊內壁夾角處設有排水溝。
一種具有蓄水和初步過濾功能的地下綜合管廊的工作過程,包括如下工作步驟
步驟一雨水的收集:雨水由市政路面上的綜合綠廊流經排水管進入雨水艙;
步驟二初步過濾以中水排除:雨水艙內液面超過中水管道的二次防倒灌裝置時,雨水經由二次防倒灌裝置進入中水管艙,經中水管道排出用于市政綠化、道路沖洗、降塵等;
步驟三初步過濾以污水排除:雨水艙內液面超過污水管道的二次防倒灌裝置時,雨水經由二次防倒灌裝置進入污水管艙,經污水管道排出。
作為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初步過濾裝置包括粗格柵、細格柵和凈化除臭裝置;初步過濾裝置靠近雨水艙的一側設有粗格柵,遠離雨水艙的一側設有細格柵,凈化除臭裝置填滿二次防倒灌裝置的內部空腔。
作為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二次防倒灌裝置包括寬不銹鋼百葉片、窄不銹鋼百葉片、不銹鋼鋼軸;粗格柵遠離雨水艙的一側通過不銹鋼軸由上至下連接有寬不銹鋼百葉片,細格柵遠離雨水艙的一側通過不銹鋼軸由上至下連接有窄不銹鋼百葉片。
作為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排水管為輕質軟管。
作為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雨水艙底部為沉砂池,起到點狀蓄水池的作用。
作為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二次防倒灌裝置與污水管道連接的水平高度高于其與中水管道連接的水平高度。
作為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電力電纜、通信光纜、給水管道以及天然氣管道均采用鋼筋混凝土支架進行固定。
作為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排水管內壁設有防水層。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1)本發明綜合管廊艙內管線布置緊湊合理,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問,節約了城市用地;使于各種管線的敷設、增減、維修和日常管理,符合安全、經濟、實用的原則;(2)天然氣艙、綜合艙、強電艙、污水管艙、中水艙內底面均設有排水溝,這樣可以將進入到天然氣艙、綜合艙、強電艙、污水管艙、中水艙內的水進行排除,防止積水的情況發生;(3)雨水地通過排水管與綜合綠廊連接,這樣雨水艙可以用于存儲城市“海綿體”無法吸收的雨水,進一步緩解城市內澇的壓力,同時雨水艙里面初步過濾過的雨水可以用于綠化、道路沖洗、降塵等用途。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具有蓄水功能的地下綜合管廊的橫截面構造示意圖;
圖2為一種具有蓄水功能的地下綜合管廊的二次防倒灌水裝置放大示意圖;
圖中:1市政路面、2綜合綠廊、3天然氣艙、4綜合艙、5強電艙、6污水管艙、7雨水艙、8天然氣管道、9給水管道、10中水管道、11通信光纜、12電力電纜、13污水管道、14排水管、15排水溝、16地下綜合管廊、17中水管艙、18初步過濾裝置、18-1粗格柵、18-2細格柵、18-3寬不銹鋼百葉片、19維修步梯、20二次防倒灌水裝置、20-1窄不銹鋼百葉片、20-2不銹鋼鋼軸、20-3凈化除臭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地描述,但不能將它們理解為對本發明保護范圍的限定。
參考附圖1和附圖2,一種具有蓄水和初步過濾功能的地下綜合管廊,包括市政路面1、綜合綠廊2以及地下綜合管廊16;綜合綠廊2位于市政路面1上,端面為橢圓形地下綜合管廊16位于市政路面1下方;
所述地下綜合管廊16包括天然氣艙3、綜合艙4、強電艙5、污水管艙6、雨水艙7、中水管艙17、排水管14、初步過濾裝置18、維修步梯19以及二次防倒灌裝置20;雨水艙7置于地下綜合管艙16的底部中間,雨水艙7的正上方左右分別為強電艙(5)和綜合艙4;綜合艙4和雨水艙7通過維修步梯19相連接;綜合艙4右側為天然氣艙3,天然氣艙3正下方設置有中水管艙17,中水管艙17通過二次防倒灌裝置20與雨水艙7相通;強電艙5和雨水艙7的左側為污水管艙6,污水管艙6通過二次防倒灌裝置與雨水艙7相通;排水管14的一端接入綜合綠廊2,另一端貫穿污水管艙6連接至雨水艙7;
所述天然氣艙3包括天然氣管道8和排水溝15;天然氣管道8分上下若干層固定在天然氣艙3的豎直內壁上,排水溝15位于天然氣艙3的內底面右下角;
所述綜合艙4包括給水管道9、通信光纜11以及排水溝15;給水管道9固定于綜合艙4一側豎直內壁上,通信光纜11分上下若干層固定在綜合艙4的另一側豎直內壁上,排水溝15位于綜合艙4的內底面右下角;
所述強電艙5包括電力電纜12和排水溝15;電力電纜12分上下若干層固定于強電艙5的左側豎直內壁上,排水溝15位于強電艙5的內底面右下角;
所述污水管艙6包括污水管道13、排水溝15以及混凝土砌臺21;污水管道13與二次防倒灌裝置20相接,混凝土砌臺21設于污水管道13下方用以支撐污水管道13,混凝土砌臺21與地下綜合管廊16內壁夾角處設有排水溝15;
所述雨水艙7兩側均設有二次防倒灌裝置20;
所述中水管艙17包括中水管道10、排水溝15以及混凝土砌臺21;中水管道10與二次防倒灌裝置20相接,混凝土砌臺21設于中水管道10下方用以支撐中水管道10,混凝土砌臺21與地下綜合管廊16內壁夾角處設有排水溝15。
一種具有蓄水和初步過濾功能的地下綜合管廊的工作過程,包括如下工作步驟
步驟一雨水的收集:雨水由市政路面1上的綜合綠廊2流經排水管14進入雨水艙7;
步驟二初步過濾以中水排除:雨水艙7內液面超過中水管道10的二次防倒灌裝置18時,雨水經由二次防倒灌裝置20進入中水管艙17,經中水管道10排出用于市政綠化、道路沖洗、降塵等;
步驟三初步過濾以污水排除:雨水艙7內液面超過污水管道13的二次防倒灌裝置18時,雨水經由二次防倒灌裝置18進入污水管艙6,經污水管道13排出。排水溝為雨季汛期/發生時,管道意外破裂,排水溝才會發揮作用,正常情況下無用。
所述的初步過濾裝置18包括粗格柵18-1、細格柵18-2和凈化除臭裝置18-3;初步過濾裝置18靠近雨水艙7的一側設有粗格柵18-1,遠離雨水艙7的一側設有細格柵18-2,凈化除臭裝置18-3填滿二次防倒灌裝置18的內部空腔。
所述的二次防倒灌裝置20包括寬不銹鋼百葉片20-1、窄不銹鋼百葉片20-2、不銹鋼鋼軸20-3;粗格柵18-1遠離雨水艙7的一側通過不銹鋼軸20-3由上至下連接有寬不銹鋼百葉片20-1,細格柵18-2遠離雨水艙7的一側通過不銹鋼軸20-3由上至下連接有窄不銹鋼百葉片20-2。
所述的排水管14為輕質軟管。
所的述雨水艙7底部為沉砂池,起到點狀蓄水池的作用。
所述的二次防倒灌裝置20與污水管道13連接的水平高度高于其與中水管道10連接的水平高度。
所述的電力電纜12、通信光纜11、給水管道9以及天然氣管道8均采用鋼筋混凝土支架進行固定。
所述的排水管15內壁設有防水層。
最后所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補充闡釋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廣大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同等替換,都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