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通信塔領域,具體是一種通信鋼管樁基礎壓樁式綠化帶通信塔及其安裝方法。
背景技術:
現有通信鐵塔存在以下問題:
1、現有通信鐵塔一般的建設流程為基礎開挖及施工→鐵塔安裝;但是當需要在城市或開發區綠化帶、隔離帶中需要建設安裝通信塔時,就會碰到損壞綠化及既有道路、人行道等對城市面貌和交通帶來嚴重影響的施工困難,如要兼顧不出現類似城市建設中出現的挖了澆、澆了挖這種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慣圈就很困難,由于規劃、建設審批上的一些限制而無法實現城市或城郊通信信號的覆蓋問題;
2、現有類似通信塔建設施工中需要開挖至少4米*4米基坑,加上放坡及考慮開挖的坑周土質擾動或其他滑坡塌方等安全因素、余土堆放等需要占用8-12米見方的地方,基坑暢露及施工期間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對綠化和周圍環境破壞很大且施工困難。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為了解決現有技術的問題,提供了一種通信鋼管樁基礎壓樁式綠化帶通信塔及其安裝方法,保證通信信號覆蓋區域基站通信塔順利建設的同時可以滿足道路狹小區域和空間建設通信塔基礎,同時施工周期短,對周圍環境、既有道路及設施、綠化、管路破壞影響小而具有明顯優勢。
本發明提供的通信鋼管樁基礎壓樁式綠化帶通信塔,包括通過打樁機打入地下的鋼管樁,鋼管樁上方固定有綠化通信塔,鋼管樁管身上設置有與地平面水平的法蘭,法蘭與地面接觸處澆鑄有1-2米見方的混凝土現澆承臺,混凝土現澆承臺上安裝有與綠化通信塔連接的戶外機柜。
進一步改進,所述的鋼管樁長度為8-12米,鋼管樁上焊有四條加強筋。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通信鋼管樁基礎壓樁式綠化帶通信塔的安裝方法,包括以下步驟:1)現場開挖承臺基坑,同時探測地下管線 ;
2)在基坑處固定鋼管樁樁頭,使鋼管樁樁頭保持與地面垂直;
3)利用打樁機進行打樁,鋼管樁每壓樁2-3米,重新調整垂直度,直到鋼管樁管身上的法蘭與地平面水平;
4)安裝鋼管樁錨固螺栓;
5)在鋼管樁上安裝及吊裝綠化帶通信塔,并調整檢查;
6)在法蘭與地面接觸處澆鑄混凝土現澆承臺;
7)澆鑄完成后在混凝土現澆承臺上安裝戶外機柜,同時安裝戶外機柜和綠化帶通信塔的天饋線、電源、通信光纜,調試開通。
本發明有益效果在于:
1、解決城市及開發區、特別是老城區無法進行大面積開挖的、開挖后嚴重影響交通或可利用面積小于1米*1米無法施工的站點的15-35通信鐵塔建設和通信覆蓋問題;
2、通過設計壓樁式鋼管樁基礎,便于在馬路邊綠化帶、隔離帶不小于1米的范圍內,只要沒有地下管線影響的區域,壓樁機可以進入的區域均可進行基礎壓樁施工和鐵塔安裝,基礎壓樁為靜壓技術,噪音小、不破壞地面和綠化、無余土需要外運方便施工;
3、現場施工周期短一般只需要4-8小時即可,對周圍環境無影響,對交通幾乎無影響,可實現無電、無水現場施工安裝,節能環保。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本發明提供的通信鋼管樁基礎壓樁式綠化帶通信塔如圖1所示,包括通過打樁機打入地下的鋼管樁2,鋼管樁2上方固定有綠化通信塔4,鋼管樁2管身上設置有與地平面水平的法蘭,法蘭與地面接觸處澆鑄有1-2米見方的混凝土現澆承臺3,混凝土現澆承臺3上安裝有與綠化通信塔4連接的戶外機柜1。
進一步改進,所述的鋼管樁2長度為8-12米,鋼管樁上焊有四條加強筋。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通信鋼管樁基礎壓樁式綠化帶通信塔的安裝方法,具體施工流程如下所示:首先在選定的點位使用小挖機或人工開挖1-1.5米深、長寬1*2米作為承臺基坑及探明是否有地下管線妨礙施工,確認無誤后進行壓樁施工,壓樁機就位、確保垂直后開始靜壓,壓下2米左右調整檢查垂直度,保證垂直度頂端偏差不超過千分之一,如有偏差則隨時進行調整,每壓下2米檢查一次垂直度,直至壓至基礎法蘭與地面平行,清理周邊余土,安裝防落鋼筋網及承臺錨固螺栓,立模扎鋼筋澆灌混凝土,安裝綠化帶塔,調整鐵塔垂直度、檢查緊固螺栓,安裝戶外機柜及天線、饋線,接通電源及通信光電纜,調整開通基站;由于本塔及鋼樁基礎重量輕,施工方便、節省運輸工作量和二次搬運工作量,同時在拆除后可拔出鋼管樁異地重復利用,可以大大縮短施工周期和提高施工效率,對周圍環境和原有道路設施、綠化苗木幾乎無破壞,有很好的環保和生態效應。
通信塔的工作原理和過程:
將通信塔基礎部分設計成鋼管樁,通信塔塔體設計成輕型美觀的適合綠化帶安裝使用且和周圍環境相協調一致的塔型,一般鋼管樁長不超過10.5米,設計成鋼管樁的目的主要是出于重量輕施工方便考慮,同時壓樁阻力小,由于類似通信塔站點分散、無法連續施工且需要流動作業,設計成鋼管樁雖然樁本身成本比普通的混凝土管樁要高,但是施工方便成本較小,施工占地也小,效率更高,綜合成本要比普通混凝土管樁下降30-40%,同時抗拔、抗剪和抗傾覆性能更好,同時部分可以重復再利用,具有很好的技術經濟性能,一般此類基站鐵塔建設高度控制在35米以內。
本發明具體應用途徑很多,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改進,這些改進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