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地下工程結構的灌注樁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開挖既有結構頂板(4)上方土體(3),使既有結構頂板(4)外露;
b.在既有結構頂板(4)上鉆設第一通孔;使鋼護筒能穿過第一通孔;
c.在既有結構底板(9)上開設盲孔,使鋼護筒能插入盲孔;保證盲孔不打通且孔底預留有混凝土;
d.在盲孔邊緣施作輕型井點降水(7);
e.將鋼護筒(6)的底端穿過第一通孔后插入并頂穿盲孔,鋼護筒(6)的底端放置于既有結構底板(9)下方,頂穿后的盲孔形成第二通孔;
f.采用水泥漿(5)分別填滿密封鋼護筒(6)外壁與第一通孔內壁以及第二通孔內壁之間的間隙;
g.采用水泥土(1)回填既有結構上方鋼護筒(6)外側土體;
h.在鋼護筒(6)內施工注滿灌注樁(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地下工程結構的灌注樁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步驟i.灌注樁(8)完成后拔除鋼護筒(6),并對灌注樁與外壁與第一通孔內壁以及第二通孔內壁之間的間隙采用素砼封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地下工程結構的灌注樁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a包括放坡開挖既有結構頂板(4)上方土體(3),既有結構頂板(4)外露面積大于鋼護筒(6)截面面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地下工程結構的灌注樁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中第一通孔的內壁預留有鋼筋,所述鋼筋后埋設于步驟f中回填的水泥漿(5)中;所述鋼筋在鋼護筒(6)下行通道的外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地下工程結構的灌注樁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c中盲孔底部預留的既有結構底板(9)的厚度需保證鋼護筒(6)下行的重力可將其沖破且既有結構底板(9)下方的水壓無法將其沖破。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地下工程結構的灌注樁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d中井點以鋼護筒(6)為中心沿其四周均勻分布,避免鋼護筒(6)打通第二通孔時既有結構底板(9)下方的水涌入既有底板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