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發生滑動,導致卷煙盒體從卷煙座上跌落,通過增加防滑層,特別是硅膠做的防滑層,可以防止卷煙座發生滑動或側翻。
【附圖說明】
[0030]圖1是本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31]圖2是圖1的A — A向剖視圖。
[0032]圖3是圖1的俯視圖。
[0033]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卷煙座的結構示意圖。
[0034]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展示平臺的結構示意圖。
[0035]附圖標記說明:I 一張貼區;2 —頂臺;3 —殼體;4 一展不平臺;5 —卷煙座;6 —門鎖;7 —卷煙盒體;8 —豎燈;9 一旋轉控制開關;10 —豎燈控制開關;11 一頂燈控制開關;12 —底座;13 —電源線;14 —頂臺上蓋;15 —透氣孔;16 —螺栓;17 —頂燈;18 —豎燈座;19 一煙座本體;20 —后支腳;21 —連接肋;22 —托架;23 —前支腳;24 —防滑層;25 —固定孔;26 —聲音控制開關。
【具體實施方式】
[0036]下面接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37]接合圖1、圖2、圖5可知,本實用新型的卷煙智能展不裝置,包括殼體3,設置在殼體3內的展示平臺4,殼體3、展示平臺4、均為透明材質。底座12、頂臺2、殼體3均正多邊體,底座12與頂臺2的側面設有張貼區1,展示平臺4上設有卷煙座5,所述的卷煙座5間隔設置。底座12設有線孔,電源線13的一端通過線孔與底座12內的電機等用電元件相連,電源線13的另一端設有插頭。
[0038]殼體3的底部及頂部通過底座12與頂臺2連接固定,所述的底座12與頂臺2的中心連接有旋轉軸,所述的頂臺2的底面設有頂燈17,所述的旋轉軸處為沿豎直方向設置的豎燈8的燈管,頂臺2的下表面及底座12的上表面的中心處設有豎燈座18,所述的燈管的兩端分別固定在底座12、頂臺2的豎燈座18上;所述的展示平臺4的中心設有固定孔25,展示平臺4固定在燈管上。所述的頂燈17、豎燈8分別設有頂燈控制開關11、豎燈控制開關10,頂燈控制開關11、豎燈控制開關10各自的支路并聯后與光敏開關串聯連接;所述的殼體3的側壁上設有至少一個門及門鎖6。所述的展示裝置還設有聲音控制開關26、聲音模塊及揚聲器,聲音控制開關26控制聲音模塊內儲存的聲音通過揚聲器播放。電機的旋轉控制開關9、聲音控制開關26各自的支路并聯后與紅外感應器串聯連接。
[0039]所述的旋轉軸通過電機驅動,電機設有旋轉控制開關9,電機的旋轉控制開關9與紅外感應器連接。所述的旋轉軸上設有相互間隔的展示平臺4,所述的展示平臺4上設有卷煙座5,所述的展示平臺4通過旋轉軸帶動旋轉;
[0040]結合圖3可知,頂臺2的頂部設有頂臺上蓋14,頂臺上蓋14上設有透氣孔15。頂臺上蓋14通過螺栓16固定在頂臺2上。
[0041]結合圖4可知,卷煙座5本體呈弧形,卷煙座5本體設有前支腳23、后支腳20,煙座本體19的弧形的底部設有托架22 ;后支腳20與卷煙座5本體之間設有連接肋21,所述的托架22的長度小于卷煙盒體7的厚度;所述的卷煙座5本體的高度小于卷煙盒體7的長度。所述的卷煙座5的與展示平臺4相接觸的前支腳23、后支腳20的底部設有防滑層24。
【主權項】
1.卷煙智能展示裝置,包括殼體,固定殼體的底座與頂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與頂臺的中心連接有旋轉軸,所述的旋轉軸通過電機驅動,電機設有旋轉控制開關;所述的旋轉軸上設有相互間隔的展示平臺,所述的展示平臺上設有卷煙座,所述的展示平臺通過旋轉軸帶動旋轉;所述的頂臺的底面設有頂燈,所述的旋轉軸設有豎燈,所述的頂燈、豎燈分別設有頂燈控制開關、豎燈控制開關;所述的殼體的側壁上設有至少一個門及門鎖;所述的展示裝置還設有聲音控制開關、聲音模塊及揚聲器,聲音控制開關控制聲音模塊內儲存的聲音通過揚聲器播放。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煙智能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機的旋轉控制開關、聲音控制開關各自的支路并聯后與紅外感應器串聯連接,所述的頂燈、豎燈的控制開關各自支路并聯后與光敏開關串聯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煙智能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旋轉軸為豎向設置的燈管,所述的燈管的兩端分別固定在底座、頂臺上;所述的展示平臺的中心設有固定孔,展示平臺固定在燈管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煙智能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頂臺上設有透氣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煙智能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頂臺、殼體均正多邊體,底座與頂臺的側面設有張貼區。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卷煙智能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展示平臺、均為透明材質。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卷煙智能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展示平臺上設有卷煙座,所述的卷煙座間隔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卷煙智能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卷煙座本體呈弧形,卷煙座本體設有前支腳、后支腳,煙座本體的弧形的底部設有托架;后支腳與卷煙座本體之間設有連接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卷煙智能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托架的長度小于卷煙盒體的厚度;所述的卷煙座本體的高度小于卷煙盒體的長度。
10.根據權利要求7- 9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卷煙智能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卷煙座的與展示平臺相接觸的前支腳、后支腳的底部設有防滑層。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卷煙智能展示裝置,包括殼體,固定殼體的底座與頂臺,通過在殼體內設置層狀的展示平臺,展示平臺通過旋轉軸帶動旋轉,并在頂臺的底面上設有頂燈,旋轉軸上設有豎燈,頂燈與豎燈的燈光可以相互配合,對卷煙進行燈光照明;本裝置增加了殼體及門、門鎖,防止灰塵落入并可以防止卷煙丟失;且本裝置為層狀的展示平臺,可以同時展示更多的煙品,同時本裝置的旋轉裝置與照明裝置各自設有獨立的控制開關,可以獨立工作,節約能源。
【IPC分類】A47F7-00, A47F5-02, A47F11-10
【公開號】CN204306490
【申請號】CN201420827931
【發明人】尹琳, 張子國, 柳建河, 張國玉, 于弋
【申請人】山東聊城煙草有限公司東阿營銷部
【公開日】2015年5月6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