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活動式卡合結構,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活動式卡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載體(2)中遠離所述工作塊(201)的一端還包含有限位塊(202),所述活動塊(101)置于所述限位塊(202)與所述工作塊(201)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活動式卡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塊(202)與所述活動塊(101)之間設置有第一勢能積蓄件(4),用于在所述活動塊(101)完成移動后,推動所述活動塊(101)歸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活動式卡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3)上設置有轉向滑塊(301),所述活動塊(101)上設置有與所述轉向滑塊(301)相適配的斜面結構(101-1),以使得所述驅動部(3)貼合于所述工作塊(201)的內工作面(201b)發生移動時,驅使所述活動塊(101)在遠離或靠近所述定位通孔(201-1)的方向上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活動式卡合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塊(201)上依次設置有定位塊(201-2)、所述定位通孔(201-1)和抵觸塊(201-3),所述驅動部(3)的一端與所述定位塊(201-2)相抵觸,另一端通過第二勢能積蓄件(5)與所述抵觸塊(201-3)相抵觸;
6.一種可隱藏式杯架,其特征在于,包含有權利要求3~5任意一項所述的活動式卡合結構,外殼(7)以及杯架(8);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可隱藏式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端(102-1)上靠近所述開口的一側設置有引導面結構(102-2)。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可隱藏式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3)上遠離所述第二勢能積蓄件(5)的一端設置有引導凸部(303)。
9.一種家具,其特征在于,包含有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活動式卡合結構。
10.一種家具,其特征在于,包含有權利要求6~8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可隱藏式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