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水杯,特別是涉及一種魔芋材料的視障者用水杯。
背景技術:
視障是指視覺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患者因為視覺敏銳度低或視野受損,以致無法達到正常視力,因而到影響日常生活。視障又可分為為全盲及弱視,其中又以弱視居多,在我國的殘障認定標準是兩眼視力較佳的一眼未達0.1或視野各為20度以內者,屬于殘疾人。
在日常生活中,因為不可能實現全天候實時有人幫助,所以視障者很多時候依靠自身的摸索來完成很多動作,其中用水杯接水和喝水就是視障者需要挑戰的難題之一。飲用水的溫度可以提前設定或者用身體來感知,但是水杯中的盛水深度卻難以確定。有的水杯中的水深可以用手指來測量,但是同時助長了細菌的傳播。
假如有一種水杯,視障者能夠在觸摸水杯外殼時,即可獲知水杯內的水量和水溫,那么對于視障者的生活具有很大的幫助作用。這對于弱勢群體的保護和維持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本發明為了實現讓視障者能夠在觸摸水杯外殼時,即可獲知水杯內的水量和水溫,提供一種魔芋材料的視障者用水杯。
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魔芋材料的視障者用水杯,其特征在于:包括杯體、薄膜。
所述杯體的形狀與常見飲水杯的形狀相同,開口處直徑大,杯底直徑小,杯體周面上,由上到下,依次開設多個水平槽孔。
進一步講,所述水平槽孔有前后兩豎排,水平槽孔的寬度自上而下依次減小。
所述薄膜的形狀為水杯狀,尺寸略小于杯體,恰好與杯體的內腔完全貼合。薄膜通過粘貼劑粘貼在杯體的內表面。
進一步講,所述薄膜的原材料為魔芋。
本發明的原理:薄膜的厚度薄并且具備高伸縮性,受到壓力后會發生變形。
在所述水平槽孔處,薄膜的外側受到的壓力為大氣氣壓,假如薄膜內的水位線高過水平槽孔,那么薄膜的內側受到大氣氣壓加上水的壓力。由于內側的壓力高于外部壓力,水平槽孔處的薄膜會向外凸起。視障者在接水時,通過手掌的觸摸,可以明顯感受到水杯內的水位高度和溫度,同樣在使用水杯喝水時,也可以立即感受到水位高度和溫度,精確把握水杯的傾斜角度。
本發明魔芋材料的視障者用水杯有如下優點:
(1)將水位轉換為水杯上某處形狀的改變,通過觸摸感知水位,設計巧妙;
(2)利用魔芋的材質屬性,制作出天然無污染的薄膜,保障人體健康。
所以,這種魔芋材料的視障者用水杯,實用可靠,視障者能夠在觸摸水杯外殼時,即可獲知水杯內的水量和水溫,對于視障者的生活具有很大的幫助作用,對于弱勢群體的保護和維持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本發明的其他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闡述,或者通過實施本發明而了解。
附圖說明
附圖僅用于示出具體實施例的目的,而并不認為是對本發明的限制,在整個附圖中,相同的參考符號表示相同的部件。
圖1是本發明在盛有水時的整體裝配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水位線的位置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的杯體和薄膜的拆解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的杯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杯體、2-薄膜、101-水平槽孔、a-水位線。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一種魔芋材料的視障者用水杯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一種魔芋材料的視障者用水杯,其特征在于:包括杯體1、薄膜2。
如圖4所示,所述杯體1的形狀與常見飲水杯的形狀相同,開口處直徑大,杯底直徑小,杯體1周面上,由上到下,依次開設多個水平槽孔101。
進一步講,所述水平槽孔101有前后兩豎排,水平槽孔101的寬度自上而下依次減小。
如圖3所示,所述薄膜2的形狀為水杯狀,尺寸略小于杯體1,恰好與杯體1的內腔完全貼合。薄膜2通過粘貼劑粘貼在杯體1的內表面。
進一步講,所述薄膜2的原材料為魔芋。
進一步講,薄膜2透明,厚度在0.01-0.02mm范圍內。
薄膜2具備高伸縮性,受到壓力后會發生變形。
如圖1、圖2所示,在所述水平槽孔101處,薄膜2的外側受到的壓力為大氣氣壓,假如薄膜2內的水位線高過水平槽孔101,那么薄膜2的內側受到大氣氣壓加上水的壓力。由于內側的壓力高于外部壓力,水平槽孔101處的薄膜2會向外凸起。視障者在接水時,通過手掌的觸摸,可以明顯感受到水杯內的水位高度和溫度,同樣在使用水杯喝水時,也可以立即感受到水位高度和溫度,精確把握水杯的傾斜角度。
魔芋主要成分是魔芋葡甘聚糖,具有優良的成膜性,其水溶膠在適當條件下成膜,可作為一種可食性和自然降解的膜材料。
本實施例中薄膜2的制作工藝為:
(1)將魔芋切成芋片,再將干芋片研磨分離出魔芋精粉;
(2)在魔芋精粉中按照1:100加水,形成溶膠;
(3)在溶膠中添加凝固劑氫氧化鈉,調節PH值到10左右;
(4)半小時后,放入烤箱中在60℃下烘烤5小時;
(5)再添加相同量的水后浸泡魔芋凝膠3小時后將水倒掉;
(6)重復步驟(5)直到PH值為中性;
(7)將魔芋凝膠干燥后切片取膜,環繞粘貼成水杯狀。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