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自動掃地機。
背景技術:
打掃衛生對于現代人來說是一件非常繁瑣的事情,雖然現在有市售的智能掃地機器人,但是價格昂貴,而且效率低下。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智能掃地機成本高、效率低的缺陷,提供一種低成本且高效的自動掃地機。
本發明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一種自動掃地機,其包含:平臺、把手、掃帚和控制器;
把手固設于平臺的上方,控制器設于把手上,平臺的底部設有滾輪,掃帚設于平臺的底部,控制器控制掃帚的掃地動作。
優選地,掃帚為圓形結構并且可旋轉地設置于平臺的底部,控制器控制掃帚的旋轉。
優選地,掃帚為長圓形結構,并且可旋轉地設置于平臺的底部,控制器控制掃帚的旋轉。
優選地,掃帚在垂直于平臺的方向上旋轉。
優選地,掃帚在平行于平臺的方向上旋轉。
優選地,長圓形的長軸的長度等于平臺的寬度。
優選地,控制器能夠控制掃帚的旋轉速度。
優選地,平臺上還設有水箱,平臺的下方還設有灑水裝置,水箱與灑水裝置連接,控制器還控制灑水裝置與水箱的連通或斷開。
本發明的積極進步效果在于:該自動掃地機通過把手可以被推動到指定位置,控制器控制掃帚自動進行掃地,無需人工揮動掃帚,人只需推動掃地機,即可將需要打掃的位置清理干凈,而且推動的速度可以由人自己控制,無需安裝智能芯片,因此,該自動掃地機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實施例1的自動掃地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實施例1的自動掃地機的仰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實施例2的自動掃地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的實施例2的自動掃地機的仰視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的實施例3的自動掃地機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通過實施例的方式進一步說明本發明,但并不因此將本發明限制在所述的實施例范圍之中。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自動掃地機10包含:平臺11、把手12、掃帚13和控制器14。
把手12固設于平臺11的上方,控制器14設于把手12上,平臺11的底部設有滾輪15,掃帚13設于平臺11的底部,控制器14控制掃帚13的掃地動作。控制器14可以為遠程控制器14,掃帚13上設置信號接收器以接收控制器14發出的信號,進而根據該信號進行掃地運動或停止。
如圖2所示,掃帚13為圓形結構并且可旋轉地設置于平臺11的底部,控制器14控制掃帚13的旋轉。
掃帚13在平行于平臺11的方向上旋轉。在平臺11的寬度方向上布置有多個掃帚13。每個掃帚13可以由旋轉裝置131和設于旋轉裝置131上的毛刷132組成,旋轉裝置131被電機帶動旋轉,控制器14控制電機的旋轉即可控制掃帚13的旋轉。控制器14不但能夠控制掃帚13的啟動和停止,還能夠控制掃帚13的旋轉速度,以適應不同的掃除需求。
平臺11上還設有水箱17,平臺11的下方還設有灑水裝置16,水箱17與灑水裝置16連接,控制器14還控制灑水裝置16與水箱17的連通或斷開。灑水裝置16由排成一排的出水口構成,以便均勻灑水。掃除環境的灰塵較多時,控制器14可以控制灑水器進行灑水,從而減少灰塵。
平臺11的一端安裝把手12,另一端可以設置重物,以平衡自動掃地機10并且加強掃除效果。
自動掃地機10的使用方法如下:
操作者操作控制器14,使得掃帚13開始旋轉,并扶著把手12推動自動掃地機10,在需要清掃的場所來回移動自動掃地機10,進行掃除。操作者可以自己控制掃除速度,并針對不同的場所選擇不同的旋轉速度,從而提高掃除效率。
實施例2
如圖3和4所示,實施例2的自動掃地機20與實施例1的自動掃地機大致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掃帚21為長圓形結構,并且可旋轉地設置于平臺的底部,控制器控制掃帚21的旋轉。掃帚21的長圓形的長軸的長度等于平臺的寬度。該掃帚21的旋轉裝置由兩個齒輪22和套設于兩個齒輪22外側的傳動帶構成,毛刷設置于傳動帶上。該自動掃地機的掃除范圍更加全面,掃除效果更好。
實施例3
如圖5所示,實施例3的自動掃地機30與實施例2的自動掃地機大致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掃帚31在垂直于平臺的方向上旋轉。掃帚31的旋轉裝置可以參照坦克的輪軸。
當然,該掃帚31也可以不設置成長圓形而設置成圓形,在這種情況下,其旋轉裝置可以參照汽車的輪子。
使用該自動掃地機可以達到拖地的效果。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雖然以上描述了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這僅是舉例說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是由所附權利要求書限定的。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背離本發明的原理和實質的前提下,可以對這些實施方式作出多種變更或修改,但這些變更和修改均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