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兒童學步車安全折疊調整器,屬于兒童玩具車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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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學步車屬于兒童玩具車領域,是幫助嬰兒學走路的一種玩具車;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兒童學步車的結構都是固定式,即不能折疊,也不能調整高度,隨著寶寶的月齡和身體的增長,適用的兒童比較局限,由于不能進行折疊,出門攜帶也很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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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兒童學步車安全折疊調整器。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兒童學步車安全折疊調整器,它包含上支架、調整裝置和調整支架,上支架的上端與學步車的上部結構連接,上支架的下端滑設在調整裝置的一端內,調整支架的上端滑設在調整裝置的另一端內,調整支架的下端與學步車底盤連接,調整裝置是由支撐底蓋、檔位上蓋、按鍵和卡槽組成,支撐底蓋的內部兩側對稱設置有滑道,支撐底蓋的中部設置有兩個彈簧卡槽,支撐底蓋上卡設有檔位上蓋,檔位上蓋的中部設置按鍵,按鍵的內部安裝有兩個彈簧,兩個彈簧的另一端固定在支撐底蓋中部的兩個彈簧卡槽內,檔位上蓋的下方兩側分別設置有數個卡槽,調整支架的上端兩側的掛鉤分別掛設在卡槽內固定。
作為優選,所述的上支架和調整支架均為鐵支架,調整裝置為塑膠卡座,當然,也可為本領域其它常用材料,此處不作限定。
作為優選,所述的調整支架為開口上大下小的U型結構,且其在外力的作用下能夠向內收縮。
作為優選,所述的檔位上蓋的上表面兩側分別對稱設置有0-3的檔位,且每個檔位對應檔位上蓋下方兩側的卡槽,當調整支架位于0檔位時,整個學步車高度最低,當調整支架位于4檔位時,學步車高度最高,如此調整可以達到調整學步車高度的目的。當需要調整時,只需要將按鍵按下,夾緊調整支架在0-3擋位中上下移動,就可以完成調整工作,而且由于設置有按鍵,在調整時,可以防止調整支架從調整裝置中脫落,起到安全的作用。還可以有效的防止出現夾手的現象,操作方便、安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它結構設計合理,安裝簡單,使用方便,通過采用調節裝置,不僅可以調整上盤座椅與底盤之間的垂向距離,使得學步車具有不同的高度,提高其實用性,而且還能達到折疊的效果,適用于不同年齡階段和不同身高的兒童使用。
附圖說明:
為了易于說明,本實用新型由下述的具體實施及附圖作以詳細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調整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調整裝置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1-上支架;2-調整裝置;3-調整支架;4-支撐底蓋;5-檔位上蓋;5-1-檔位;6-按鍵;7-卡槽;8-滑道;9-彈簧卡槽;10-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3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它包含上支架1、調整裝置2和調整支架3,上支架1的上端與學步車的上部結構連接,上支架1的下端滑設在調整裝置2的一端內,調整支架3的上端滑設在調整裝置2的另一端內,調整支架3的下端與學步車底盤連接,調整裝置2是由支撐底蓋4、檔位上蓋5、按鍵6和卡槽7組成,支撐底蓋4的內部兩側對稱設置有滑道8,支撐底蓋4的中部設置有兩個彈簧卡槽9,支撐底蓋4上卡設有檔位上蓋5,檔位上蓋5的中部設置按鍵6,按鍵6的內部安裝有兩個彈簧10,兩個彈簧10的另一端固定在支撐底蓋4中部的兩個彈簧卡槽9內,檔位上蓋5的下方兩側分別設置有數個卡槽7,調整支架3的上端兩側的掛鉤分別掛設在卡槽7內固定。
其中,所述的上支架1和調整支架3均為鐵支架,調整裝置2為塑膠卡座,當然,也可為本領域其它常用材料,此處不作限定;所述的調整支架3為開口上大下小的U型結構,且其在外力的作用下能夠向內收縮;所述的檔位上蓋5的上表面兩側分別對稱設置有0-3的檔位5-1,且每個檔位5-1對應檔位上蓋5下方兩側的卡槽7,當調整支架3位于0檔位時,整個學步車高度最低,當調整支架3位于4檔位時,學步車高度最高,如此調整可以達到調整學步車高度的目的。當需要調整時,只需要將按鍵按下,夾緊調整支架在0-3擋位中上下移動,就可以完成調整工作,而且由于設置有按鍵,在調整時,還可以有效的防止出現夾手的現象,操作簡單方便。當車子不使用時,通過收緊調整支架3,同時將調整支架3向上翻,即可達到將整個學步車折疊的目的。
本具體實施方式當學步車需要折疊時,可以先將調整支架3夾緊,使得調整支架3向上翻轉180度,就可以使得學步車達到折疊的目的。
本具體實施方式結構設計合理,安裝簡單,使用方便,通過采用調節裝置,不僅可以調整上盤座椅與底盤之間的垂向距離,使得學步車具有不同的高度,提高其實用性,而且還能達到折疊的效果,適用于不同年齡階段和不同身高的兒童使用。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