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學習用桌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多功能繪畫桌。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的學習用具行業也得到了迅速發展,用于學習用具的裝置也多種多樣,但是仍然面臨著多方面的挑戰,需尋求滿足客戶的解決方案。現有的平面桌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平面桌上沒有設置放置繪畫工具的固定位置,繪畫工具都是在平面桌上隨意擺放;洗筆的水會不小心濺到畫面上,或沾有顏料的筆不小心碰到畫面,污染作品;而且平面桌的畫板桌面的角度不可調節,會限制人們的繪畫姿勢,從而導致身體不適。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的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多功能繪畫桌,使用簡便,繪圖工具拿取方便,畫板角度可調節。
一種多功能繪畫桌,包括畫板桌面、擺放區域和桌架;所述畫板桌面和擺放區域在桌架上呈左右布置,畫板桌面與桌架的正前端活動連接,畫板桌面與桌架上的支撐梁之間設置有支撐裝置;所述擺放區域從前至后依次布置有調色盤槽、吸水海綿槽、洗筆筒槽和畫筆筒;所述畫板的寬度小于擺放區域的長度。
優選地,所述桌架一側的桌腿之間設置有連接用的第一連接梁,桌架另一側的桌腿之間設置有連接用的第二連接梁,第一連接梁和第二連接梁之間設置有連接用的第三連接梁。
優選地,所述畫板桌面的正前端設置有同尺寸的擋板。
優選地,所述支撐裝置包括緩沖氣撐和調節鉸,緩沖氣撐和調節鉸的一端與畫板桌面連接,另一端與桌架的支撐梁連接。
優選地,所述調色盤槽呈回形凹槽。
優選地,所述吸水海綿槽呈長方形凹槽,其長度與調色盤槽的長度相同。
優選地,所述洗筆筒槽和畫筆筒均呈圓形凹槽。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體現在:
所述擺放區域從前至后依次布置有調色盤槽、吸水海綿槽、洗筆筒槽和畫筆筒,可將各類繪畫工具放置到各自的位置,美觀大方,也可讓人們井然有序的進行繪畫。所述畫板桌面與桌架的正前端活動連接,畫板桌面與桌架上的支撐梁之間設置有支撐裝置,可使畫板桌面進行不同角度的調節,讓人們達到舒適且正確的繪畫姿勢,增強人們繪畫時的體驗感。畫板桌面的正前端設置有同尺寸的擋板,便于放置畫板。所述畫板桌面和繪圖工具的擺放區域分布在兩個不同的區域,避免了洗筆的水會不小心濺到畫面上,或沾有顏料的筆不小心碰到畫面,污染作品。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在所有附圖中,類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類似的附圖標記標識。附圖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實際的比例繪制。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之一;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之二;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之三。
附圖中,1-畫板桌面,11-擋板,2-擺放區域,21-調色盤槽,22-吸水海綿槽,23-洗筆筒槽,24-畫筆筒,3-桌架,31-桌腿,32-第一連接梁,33-第二連接梁,34-第三連接梁,35-支撐梁,4-支撐裝置,41-緩沖氣撐,42-調節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實施例進行詳細的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因此只作為示例,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專利的保護范圍。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
如圖1、圖2和圖3,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多功能繪畫桌,包括畫板桌面1、擺放區域2和桌架3,畫板桌面1和擺放區域2在桌架3上呈左右布置,畫板桌面1的寬度小于擺放區域2的長度,畫板桌面1與桌架3的正前端活動連接,可使畫板桌面進行不同角度的調節。畫板桌面1的正前端設置有同尺寸的擋板11,便于放置畫板。畫板桌面1與桌架3上的支撐梁35之間設置有支撐裝置4,支撐裝置4包括緩沖氣撐41和調節鉸42,緩沖氣撐41和調節鉸42的一端與畫板桌面1連接,另一端與桌架3的支撐梁35連接,可固定住調節好角度的畫板桌面1,讓人們達到舒適且正確的繪畫姿勢,增強人們繪畫時的體驗感。
桌架3一側的桌腿31之間設置有連接用的第一連接梁32,桌架3另一側的桌腿31之間設置有連接用的第二連接梁33,第一連接梁32和第二連接梁33之間設置有連接用的第三連接梁34,使桌架3更為牢固。擺放區域2從前至后依次布置有調色盤槽21、吸水海綿槽22、洗筆筒槽23和畫筆筒24,可將各類繪畫工具放置到各自的位置,美觀大方,也可讓人們井然有序的進行繪畫;調色盤槽21呈回形凹槽,吸水海綿槽22呈長方形凹槽,吸水海綿槽22的長度與調色盤槽21的長度相同,洗筆筒槽23和畫筆筒24均呈圓形凹槽,洗筆筒槽23和畫筆筒24的下方吊設有一箱體,箱體將洗筆筒槽23和畫筆筒24的下部遮蔽,更加美觀。
本實用新型的畫板桌面1和繪圖工具的擺放區域2分布在兩個不同的區域,避免了洗筆的水會不小心濺到畫面上,或沾有顏料的筆不小心碰到畫面,污染作品。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