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繞線組件及具有繞線組件的收放式窗簾。
背景技術:
羅馬簾等窗簾一般通過拉繩實現收放,拉繩由收放裝置驅動卷繞或解卷。現有技術中,收放裝置包括同步輪組、供拉繩卷繞的繞線軸,繞線軸和其中一個同步輪同軸設置,同步輪組上卷繞設置有提供彈性力的卷簧,拉繩層疊卷繞在繞線軸上,拉繩自簾體下端自上端穿設在簾體中,且自簾體上端穿出后經過若干導線輪層疊卷繞在繞線軸上。隨著簾體重量變化,拉繩的張緊力應該進行相應調節,來保證簾體的平衡。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繞線組件及收放式窗簾,其可根據簾體重量調節拉繩的張緊力。
未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收放式窗簾的繞線組件,包括固定座、可轉動地設于所述固定座上的繞線軸,所述固定座上開設有穿線孔及導線孔,所述導線孔為多個且開設在所述固定座的不同位置,所述穿線孔位于所述繞線軸的外壁和多個所述導線孔之間。
優選地,所述穿線孔開設在所述固定座的對應于所述繞線軸的其中一端部處。
更優選地,所述繞線軸的外壁沿其軸心線以逐漸向外的方式傾斜延伸,所述穿線孔開設在所述固定座的對應于所述繞線軸的外徑較大的一端部處。
一種收放式窗簾,包括簾體、帶動簾體收放的拉繩及用于窗簾拉繩收放的收放裝置,所述收放裝置包括所述的繞線組件。
優選地,所述繞線軸的外壁沿其軸心線以逐漸向外的方式傾斜延伸,所述穿線孔開設在所述固定座的對應于所述繞線軸的外徑較大的一端部處,所述拉繩和所述繞線軸的外徑較小的一端部連接。
優選地,所述收放裝置還包括同步輪組、位于所述同步輪組兩側的用于改變傳動方向的傳動組件,每一側的所述傳動組件連接有一個所述繞線組件;
所述同步輪組包括至少一個卷簧、至少兩個同步輪,各所述卷簧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于兩個同步輪以卷繞于兩個同步輪上且在兩個同步輪上的卷繞方向相反;
各所述傳動組件分別包括相互嚙合的第一圓錐齒輪和第二圓錐齒輪,兩個所述傳動組件的所述第一圓錐齒輪與至少一個所述同步輪相連接;
各所述繞線組件分別包括固定座、可轉動地設于所述固定座上的繞線軸及傳動軸,所述傳動軸和對應的所述第二圓錐齒輪相連接,所述繞線軸穿設于所述傳動軸且同軸,所述繞線軸的外壁沿所述傳動軸的軸心線以逐漸向外的方式傾斜延伸,所述固定座的對應于所述繞線軸的外徑較大的一端處開設有用于供拉繩穿過的穿線孔;
所述同步輪的轉動軸心線和所述傳動軸的軸心線的延伸方向不同。
優選地,所述收放裝置還包括同步輪組、位于所述同步輪組兩側的用于改變傳動方向的傳動組件,所述同步輪組至少一側的所述傳動組件與至少兩個所述繞線組件相連接,所述同步輪組另一側的所述傳動組件與一或多個所述繞線組件相連接;
所述同步輪組包括至少一個卷簧、至少兩個同步輪,各所述卷簧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于兩個同步輪以卷繞于兩個同步輪上且在兩個同步輪上的卷繞方向相反;
各所述傳動組件分別包括相互嚙合的第一圓錐齒輪和第二圓錐齒輪,兩個所述傳動組件的所述第一圓錐齒輪與至少一個所述同步輪相連接;
各所述繞線組件分別包括固定座、可轉動地設于所述固定座上的繞線軸及傳動軸,所述傳動軸和對應的所述第二圓錐齒輪相連接,所述繞線軸穿設于所述傳動軸且同軸,所述繞線軸的外壁沿所述傳動軸的軸心線以逐漸向外的方式傾斜延伸,所述固定座的對應于所述繞線軸的外徑較大的一端處開設有用于供拉繩穿過的穿線孔;同一側的傳動軸共軸;
所述同步輪的轉動軸心線和所述傳動軸的軸心線的延伸方向不同。
優選地,所述收放裝置還包括多個同步輪組,各所述同步輪組的兩側分別設置有用于改變傳動方向的傳動組件,各所述同步輪組兩側的所述傳動組件分別與至少一個所述繞線組件相連接;
所述同步輪組包括至少一個卷簧、至少兩個同步輪,各所述卷簧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于兩個同步輪以卷繞于兩個同步輪上且在兩個同步輪上的卷繞方向相反;
各所述傳動組件分別包括相互嚙合的第一圓錐齒輪和第二圓錐齒輪,兩個所述傳動組件的所述第一圓錐齒輪與至少一個所述同步輪相連接;
各所述繞線組件分別包括固定座、可轉動地設于所述固定座上的繞線軸及傳動軸,所述傳動軸和對應的所述第二圓錐齒輪相連接,所述繞線軸穿設于所述傳動軸且同軸,所述繞線軸的外壁沿所述傳動軸的軸心線以逐漸向外的方式傾斜延伸,所述固定座的對應于所述繞線軸的外徑較大的一端處開設有用于供拉繩穿過的穿線孔;
所述同步輪的轉動軸心線和所述傳動軸的軸心線的延伸方向不同。
更優選地,所述同步輪的轉動軸心線和所述傳動軸的軸心線相互垂直。
更優選地,該收放裝置還包括用于連接窗簾簾體的支架以及用于安裝所述同步輪和所述傳動組件的安裝座,所述安裝座和所述固定座固定設置在所述支架上,所述支架上開設有限位槽,所述安裝座和所述固定座上分別具有與所述限位槽相配合的限位凸起,各所述限位凸起分別卡設于所述限位槽內以使所有安裝座和固定座沿所述安裝座的中心線排列。
結合上述,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上技術方案,相比現有技術具有如下優點:在固定座的多個不同位置上分別開設導線孔,導線依次穿過一個導線孔、穿線孔后連接到繞線軸上,拉繩穿于不同位置的導線孔時拉繩的張緊力是不同的,從而可以將拉繩穿過相應的導線孔中以根據簾體的重量變化調節拉繩的張緊力。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窗簾拉開后的正面示意圖;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窗簾拉開后的側面示意圖;
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窗簾收卷后的正面示意圖;
附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窗簾收卷后的側面示意圖;
附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收放裝置的示意圖;
附圖6為附圖5中收放裝置的剖視圖;
附圖7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繞線組件的分解示意圖;
附圖8、9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同步輪組的兩種視角的示意圖;
附圖10-13為本實用新型的另外幾種同步輪組的示意圖;
附圖14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2的收放裝置的示意圖;
附圖15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3的收放裝置的示意圖。
上述附圖中,
100、簾體;200、拉繩;300、支架;301、限位槽;400、安裝座;401、限位凸起;
1、同步輪組;11、同步輪;12、卷簧;13、輪齒;
2、傳動組件;21、圓柱齒輪;22、第一圓錐齒輪;23、第二圓錐齒輪;
3、繞線組件;31、固定座;310、穿線孔;311、導線孔;312、限位凸起;32、繞線軸;33、傳動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理解。
實施例1
附圖1-8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收放式窗簾,具體為一種收放式的羅馬簾。參照附圖1-8所示,收放式窗簾包括簾體100、帶動簾體100收放的拉繩200及用于窗簾拉繩200收放的收放裝置。拉繩200穿設在簾體100中且拉繩200的下端和簾體100的下端部固定連接、上端部和收放裝置固定連接。簾體100上端連接有水平延伸的支架300,收放裝置包括支架300、安裝在支架300的安裝座400、同步輪組1、傳動組件2以及繞線組件3,每個同步輪組1的左右兩側都分別連接有一個傳動組件2用于改變傳動方向,每個繞線組件3分別通過一個傳動組件2和至少一個同步輪組1連接。收放裝置具體有如下三種設置方式:
A、同步輪組1為一個,同步輪組1左側的傳動組件2與一個繞線組件3相連接,同步輪組1右側的傳動組件2與另一個繞線組件3相連接,本實施例即采用方式A,參見附圖1-6;
B、同步輪組1為一個,同步輪組1左側和/或右側的傳動組件2與至少兩個繞線組件3相連接;
C、同步輪組1為多個,繞線組件3也為多個,各同步輪組1左右兩側的傳動組件2分別與至少一個繞線組件3相連接,其中相鄰兩個同步輪組1之間具有至少一個繞線組件3。
同步輪組1包括至少一個卷簧12、至少兩個同步輪11,同步輪11可轉動地設置在安裝座400上。各所述卷簧12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于兩個同步輪11以卷繞于兩個同步輪11上且在兩個同步輪11上的卷繞方向相反。各傳動組件2分別包括相互嚙合的第一圓錐齒輪22和第二圓錐齒輪23,同步輪組1兩側的兩個傳動組件2的第一圓錐齒輪22與至少一個同步輪11相連接,其中第一圓錐齒輪22和第二圓錐齒輪23分別可轉動地設置在安裝座400上,且第一圓錐齒輪22的轉動軸心線和第二圓錐齒輪23的轉動軸心線相互垂直。參見附圖7,各繞線組件3分別包括固定設置在簾體100上端的固定座31、可轉動地設于固定座31上的繞線軸32及傳動軸33,傳動軸33和對應的第二圓錐齒輪23相連接,繞線軸32和傳動軸33相互連接且同軸,繞線軸32的外壁沿傳動軸33的軸心線以逐漸向外的方式傾斜延伸,拉繩200的上端部固定連接于繞線軸32外徑較小的一端,固定座31的對應于繞線軸32的外徑較大的一端處開設有供拉繩200穿過的穿線孔310。而若為上述方式B中,同步輪11同一側若有多個繞線組件3,則這三個繞線組件3的傳動軸33可以是同一個軸,也可以是依次連接的三個軸。在上述三種方式中,所有的傳動軸33的軸心線均相互重合,即,延伸方向均一致。
參照附圖5、6所示,同步輪11的轉動軸心線和傳動軸33的軸心線相互垂直,傳動軸33的軸心線沿左右方向延伸。具體到本實施例中,同步輪11的轉動軸心線和傳動軸33的軸心線均是水平的,同步輪11的轉動軸心線沿前后方向延伸。
參照附圖7所示,固定座31上還開設有多個分別處于固定座不同位置的導線孔311,穿線孔310位于導向孔311和繞線軸32的外壁之間,拉繩200的上端部依次自其中一個導線孔311、穿線孔310穿過后連接至繞線軸32外徑較小的一端部上,拉繩200穿在不同的導線孔311時具有不同張緊力,可根據簾體重量調整拉繩200的張緊力。
傳動軸33的截面為多邊形,具體為正六邊形,繞線軸32具有與該正六邊形相匹配的孔,繞線軸32套設于傳動軸33上。且第二圓錐齒輪23上也開設有與該正六邊形相匹配的孔,繞線軸32的一端部插設在上述第二圓錐齒輪23的孔中,第二圓錐齒輪23、傳動軸33、繞線軸32共軸。
同步輪11和卷簧12具有多種組合方式,如:
參見附圖8、9,同步輪11為兩個,同步輪11的外壁上均設置有一圈輪齒13,兩個同步輪11通過輪齒13相互嚙合,一個卷簧12卷繞在該兩個同步輪11上,兩個同步輪11分別與兩個第一圓錐齒輪22相連接;
參見附圖10,同步輪11為兩組,每組同步輪11包括兩個同步輪11,各組同步輪11的兩個同步輪11共軸且沿其軸心線依次排列,各組同步輪11中至少一個同步輪11的外壁設置有一圈輪齒13,兩組同步輪11通過輪齒13相互嚙合,兩組同步輪11中各有一個同步輪11分別與第一個卷簧12的兩端相連接,且第一個卷簧12卷繞在這兩個同步輪11上,第二個卷簧12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于兩組同步輪11的另一個同步輪11上并可卷繞在這兩個同步輪11上,左側的第一圓錐齒輪22與左側一組同步輪11中的一個同步輪11相連接,右側的第一圓錐齒輪22與右側一組同步輪11中的一個同步輪11相連接;
參見附圖11,同步輪11為三個,三個同步輪11的外壁上均設置有一圈輪齒13,三個同步輪11通過輪齒13依次嚙合,最左側的同步輪11和左側的第一圓錐齒輪22相對應連接,最右側的同步輪11和右側的第一圓錐齒輪22相對應連接,卷簧12為兩個,其中一個卷簧12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于中間的同步輪11和左側的同步輪11,另一個卷簧12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于中間的同步輪11和右側的同步輪11,兩個卷簧12在中間的同步輪11上層疊卷繞;
參見附圖12,同步輪11為三組,每組同步輪11包括兩個同步輪11,各組同步輪11的兩個同步輪11共軸且沿其軸心線依次排列,各組同步輪11中至少一個同步輪11設置有輪齒13,三組同步輪11通過輪齒13相互嚙合,有四個卷簧12卷繞于三組同步輪11上,卷繞方式同附圖11所示的方式;
參見附圖13,與附圖12所示的方式的不同之處是有三個卷簧12卷繞于該三組同步輪11上,其中分別屬于其中兩組同步輪11的兩個同步輪11上沒有卷繞卷簧12;上述幾種方式通過調節同步輪的個數、或卷簧的個數,可以適用于不同重量的簾體上,即,可以調節窗簾簾體的重量。
同步輪11和第一圓錐齒輪22不同軸,且同步輪11的轉動軸心線和第一圓錐齒輪的軸心線相互平行,同步輪11和第一圓錐齒輪22通過圓柱齒輪21相連。具體地,同步輪11通過輪齒和該圓柱齒輪22相互嚙合,該圓柱齒輪21和第一圓錐齒輪22同軸,具體到本實施例中,圓柱齒輪21和第一圓錐齒輪22一體注塑成型或一體鑄造成型。本實施例中,第一圓錐齒輪22和第二圓錐齒輪23均為90度圓錐齒輪。
參見附圖6、7、9,支架300的上表面開設有沿左右方向延伸的限位槽301,限位槽301的中心線和傳動軸33的軸心線的延伸方向一致,限位槽301為長方形槽,安裝座400的下表面具有與限位槽301的寬度相配合的限位凸起401,固定座31的下表面也具有與限位槽301的寬度相配合的限位凸起312,安裝座400和固定座31通過螺釘固定連接在支架300上,且各限位凸起401、312正好卡在限位槽301內,使得安裝后,所有的安裝座400和固定座31都是沿限位槽301的中心線呈線形排列,避免傳動軸33和傳動組件2偏移。
該收放式窗簾的工作過程如下:向下拉簾體100,拉繩200解卷,帶動繞線軸32轉動,傳動軸33隨之轉動,通過傳動組件2將傳動方向轉換90度,同步輪11隨之轉動,卷簧12逐漸自其中一個同步輪11上解卷后方向卷繞到兩一個同步輪11上,發生形變具有彈性力,由于該彈性力不足以克服簾體100自身重力,簾體100處于拉開位置,如附圖1、2。
向上托或推簾體100,即向簾體100施加一個較小的推力,該推力和卷簧12彈性力的合力足以克服簾體100自身重力,卷簧12復位,同步輪11反向轉動,繞線軸32轉動將拉繩200收卷,簾體100隨之收卷,如附圖3、4。
由于繞線軸32的外壁為斜面,在收卷時,先卷繞在繞線軸32上的線匝依次被后卷繞的線匝向前推,單層卷繞,避免了拉繩200層疊而發生的常繞或打結,收放順暢;而且通過傳動組件2轉換傳動方向,使得收放裝置的布局合理、結構緊湊。
實施例2
參照附圖14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區別僅在于:同步輪11的轉動軸心線是豎直的,即沿上下方向延伸。
實施例3
參照附圖15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區別僅在于:收放裝置按上述方式C設置,即,同步輪組1為多個,繞線組件3也為多個,各同步輪組1左右兩側的傳動組件2分別與至少一個繞線組件3相連接,其中相鄰兩個同步輪組1之間具有一或多個繞線組件3。具體到本實施例中,各同步輪組1的左右兩側分別設有一個繞線組件3,其中位于兩個同步輪組1相對的傳動組件2之間的繞線組件3的傳動軸33的兩端分別與這兩個傳動組件2的第二圓錐齒輪23相連接。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是一種優選的實施例,其目的在于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換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