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改進型衣架。
背景技術:
現有的衣架通常包括衣架主體和掛鉤,掛鉤固定在衣架主體上,衣架主體用于承載衣服,掛鉤主體與晾衣機構固定,從而實現晾衣的目的。然而,現有的衣架要么是不具有掛桿,使得衣架主體的下端之間不夠牢固,也導致只能掛一件衣服。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改進型衣架,其能解決現有技術利用率低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改進型衣架,包括掛鉤和衣架本體,掛鉤與衣架本體固定連接;所述衣架本體包括殼體、下蓋,所述殼體開設有窗口,所述下蓋與殼體連接,且下蓋用于封閉所述窗口;所述下蓋的一端開設有第一開口,另一端開設有第二開口,還包括掛桿,掛桿的一端穿過第一開口與殼體固定連接,掛桿的另一端穿過第二開口與殼體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下蓋與殼體卡合連接。方便安裝與拆卸。
優選的,所述殼體內設有卡合部,下蓋設有凸起部,凸起部與卡合部卡合連接。
優選的,所述衣架本體的形狀為倒V字型。方便懸掛衣物。
優選的,所述衣架本體上設有兩個凹槽,該兩個凹槽以衣架本體 的中軸線為對稱軸對稱設置。通過該凹槽可以懸掛一些具有帶狀結構的衣服。
優選的,所述掛桿的形狀為直線形。
優選的,所述掛桿的形狀為U字型,該掛桿包括一直桿,該直桿的兩端分別向上延伸出一連接部,其中一個連接部穿過第一開口與殼體固定連接,另一個連接部穿過第二開口與殼體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殼體的中部設有固定件,該固定件開設有螺紋孔,殼體上還設有與螺紋孔位置對應的固定孔,所述掛鉤穿過固定孔與固定件的螺紋孔螺紋連接。
優選的,所述殼體的內壁上設有加強筋。
優選的,所述殼體內設有兩個掛孔,所述掛桿的一端穿過第一開口與其中一個掛孔固定連接,掛桿的另一端穿過第二開口與另一個掛孔固定連接。
相比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增加掛桿結構能夠增加衣架的使用率,掛桿與殼體連接,從而不會對下蓋造成毀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的剖視圖;
圖2為圖1中A區域的局部放大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二的剖視圖。
圖中:1、掛鉤;2、衣架本體;21、殼體;211、加強筋;212、卡合部;213、固定件;22、下蓋;221、凸起部;3、掛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實施例一:
參見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改進型晾衣架,其包括掛鉤1和衣架本體2,掛鉤1的一端為連接端,另一端為自由端,自由端為彎曲端,能夠與外部的晾衣桿匹配固定,掛鉤1的連接端與衣架本體2連接。具體的,殼體21的中部設有固定件213,該固定件213開設有螺紋孔,殼體21上還設有與螺紋孔位置對應的固定孔,掛鉤1穿過固定孔與固定件213的螺紋孔螺紋連接。
衣架本體2包括殼體21、下蓋22,所述殼體21開設有窗口,殼體21的內壁上設有若干個加強筋211,所述下蓋22與殼體21連接,且下蓋22用于封閉所述窗口;所述下蓋22的一端開設有第一開口,另一端開設有第二開口,還包括掛桿3,掛桿3的一端穿過第一開口與殼體21固定連接,掛桿3的另一端穿過第二開口與殼體21固定連接。相當于殼體21為中空結構,而下蓋22與殼體21連接,內部則形成容納腔,加強筋211則位于容納腔內部,起到加強殼體21的機械性能的作用,使其承重能力更強。
殼體21內部還設有掛孔,掛孔的數量為兩個,掛孔的位置分別與第一開口、第二開口對應,具體的,掛桿3的一端穿過第一開口至與其中一個掛孔固定連接,掛桿3的另一端穿過第二開口至與另一個掛孔固定連接。
下蓋22與殼體21的連接方式優選為卡合連接。具體的,殼體 21內設有卡合部212,下蓋22設有凸起部221,凸起部221與卡合部212卡合連接。組裝時,將下蓋22的凸起部221朝殼體21方向伸進,使得凸起部221落入卡合部212,并與卡合部212卡合連接。
衣架本體2的結構為倒V字型,也就是衣架本體2具有一個尖端和兩個自由端,以尖端所在的豎直線為對稱軸,衣架本體2左右對稱。衣架本體2上設有兩個凹槽,這兩個凹槽具體是設置在殼體21上,兩個凹槽同樣以尖端所在的豎直線為對稱軸對稱設置,這尖端所在的豎直線也就是衣架本體2的中軸線。通過該凹槽,可以懸掛一些帶狀物品。
本實施例中,掛桿3的形狀為直線形。相當于衣架本體2和掛桿3組成了等腰三角形結構。在掛桿3上可以懸掛褲子之類的物品,增加了衣架的利用率。
實施例二:
參見圖3,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的區別僅在于本實施例的掛桿3的形狀為U字型,該掛桿3包括一直桿,該直桿的兩端分別向上延伸出一連接部,其中一個連接部穿過第一開口與殼體21固定連接,另一個連接部穿過第二開口與殼體21固定連接。該形狀下的掛桿3,其直桿距離衣架本體2的尖端部位的距離要大于實施例一,因而可以放置的衣物的厚度可以更大。
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形變,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形變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