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折疊桌,特別涉及一種多功能教學折疊桌。
背景技術:
因折疊桌方便折疊,便于運輸這個特點,已成為生活中不同場所不可缺少的家具,現有的教學用課桌體積較大,移動不便,不用時放置在教室內,占用空間的同時還造成資源的浪費 ,同時長時間放置不用,會使桌面臟、亂、差,影響桌子的使用壽命,并且現有的折疊桌只是依靠桌腿進行支撐,碰撞后容易合并,安全系數較低,折疊桌的連接結構較為繁瑣,需要旋轉軸、定位軸及固定軸等諸多部件,成本較高,同時給維修帶來諸多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攜帶方便,使用安全可靠的多功能教學折疊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多功能教學折疊桌,包括第一桌面,以及和第一桌面進行鉸接的第二桌面,所述第一桌面和第二桌面呈凹槽狀,第一桌面和第二桌面的外側邊的內側壁上分別鉸接有桌腿,兩個相對的桌腿之間連接有加固桿,所述加固桿包括兩根連接桿和連接彈簧,所述連接桿呈凸型,連接彈簧位于兩根連接桿之間,連接彈簧的長度小于連接桿的長度,桌腿的側面垂直設置至少一個以上的掛鉤,第一桌面的底面水平固定連接網兜,第二桌面的外側邊上水平固定連接有至少一個以上的滑輪,第二桌面的內側邊上預留有兩個連接孔,所述連接孔內固定有把手,第一桌面和第二桌面的外側邊的內側壁中心分別固定連接扣合件,所述扣合件的底面同第一桌面和第二桌面的外側邊底面在同一平面上。
進一步地,所述桌腿為四根。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桿直徑大的一端固定連接彈簧。
進一步地,所述滑輪為兩個。
進一步地,所述網兜為尼龍網。
進一步地,所述扣合件為磁鐵。
進一步地,所述鉸接均為合頁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把手整體呈“n”字型,把手的兩端頭為圓柱形,兩端頭的材料為橡膠。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多功能教學折疊桌,其有益效果為:
本實用新型的兩個桌面和桌腿之間均通過合頁進行連接,來實現相互之間的折疊合并,連接結構簡單方便,節約材料,便于維修,成本較低,通過磁鐵使兩個桌面固定,使桌腿不易掉出,方便桌子的整體移動,桌腿之間連接加固桿,在使用過程中不易合并,使桌腿使用起來更加牢固可靠,增加其安全性能,加固桿中間的連接彈簧可以起到緩沖的作用,同時可以自由收縮,便于將加固桿固定在兩個桌腿之間,在桌面折疊時便于將加固桿折疊放入網兜內,把手的兩端頭采用橡膠材料,橡膠有彈性,故方便將把手固定在連接孔內,桌面底部的網兜可以用來放置教材、把手或者其他物品,掛鉤可以用來掛接手提包、資料袋等物品,保證桌面整潔度。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教學折疊桌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教學折疊桌的背面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教學折疊桌的折疊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教學折疊桌的第二桌面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教學折疊桌的加固桿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教學折疊桌的把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標號為:1為第一桌面,2為第二桌面,3為桌腿,4為掛鉤,5為連接桿,6為滑輪,7為網兜,8為合頁,9為把手,10為連接彈簧,11為扣合件,12為連接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6所示,一種多功能教學折疊桌,包括第一桌面1,以及和第一桌面1通過合頁8進行連接的第二桌面2,所述第一桌面1和第二桌面2呈凹槽狀,第一桌面1和第二桌面2的外側邊的內側壁上分別通過合頁8連接有桌腿3,桌腿3為四根,兩個相對的桌腿3之間連接有加固桿,加固桿包括兩根連接桿5和連接彈簧10,所述連接桿5呈凸型,連接彈簧10位于兩根連接桿5之間,連接桿5直徑大的一端固定連接彈簧10,連接彈簧10的長度小于連接桿5的長度,桌腿3的側面垂直設置至少一個以上的掛鉤4,第一桌面1的底面水平固定連接網兜7,網兜7為尼龍網,第二桌面2的外側邊上水平固定連接有兩個滑輪6,第二桌面2的內側邊上預留有兩個連接孔12,所述連接孔12內固定有把手9,把手9整體呈“n”字型,把手9的兩端頭為圓柱形,兩端頭的材料為橡膠,第一桌面1和第二桌面2的外側邊的內側壁中心分別固定連接扣合件11,扣合件11為磁鐵,扣合件11的底面同第一桌面1和第二桌面2的外側邊底面在同一平面上。
使用時,將桌腿3依次從第一桌面1和第二桌面2的內部取出,然后將加固桿連接在兩個相對的桌腿3之間進行加固連接,便可進行使用,掛鉤4可以用來掛接手提包、資料袋等物品;使用結束后,先將加固桿從桌腿3上取出,然后放在網兜7內,因加固桿中間為連接彈簧10,故加固桿可以進行折疊,桌腿3依次放入對應的第一桌面1和第二桌面2內,通過扣合件11將第一桌面1和第二桌面2扣合固定,第二桌面2的內側邊上預留的兩個連接孔12內固定連接把手9的兩端頭,方便手提、攜帶,通過滑輪6使多功能教學折疊桌移動。
以上所述之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限制本實用新型實施范圍,故凡依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均應包括于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