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辦公用品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便于分批存放及文件整理的檔案柜。
背景技術:
檔案柜用來保存檔案資料的柜子;是比較傳統的保存檔案的裝具,通常是指帶蓋的箱子和有門的柜子。傳統的檔案柜由于分區不夠合理導致在存放檔案資料時不夠方便,尤其是將檔案資料存放到檔案柜較高處的時候比較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于分批存放及文件整理的檔案柜,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便于分批存放及文件整理的檔案柜,包括柜體,柜體的正面設置有第一存放區和第二存放區,并且第一存放區位于第二存放區的上方,第一存放區和第二存放區的兩側均通過合頁安裝有柜門,第二存放區內設置有T形隔板,并且第二存放區通過T形隔板分隔為兩個第一存放室和一個第二存放室,第二存放區內安裝有橫向隔板,橫向隔板的兩端分別與柜體的內側面連接,第二存放區內通過橫向隔板分隔有兩個存放腔,每個存放腔內均由左至右等距離安放有存放箱,存放箱的頂端安裝有提手,并且存放腔內側面的頂部設置有與提手相適配的限位板,所述存放箱正面的底部安裝有拉手,存放箱正面的底部和頂部均由左至右等距離分布有擋板。
優選的,所述擋板側面的形狀為扇形。
優選的,所述橫向隔板的正面由左至右等距離設置有標簽,所述標簽位于提手的正上方。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便于分批存放及文件整理的檔案柜,在柜體下半部的第二存放區設置第一存放室和第二存放室對體積較大或較重的檔案資料進行存放,不僅提高了柜體的穩定性,而且在對這些檔案資料進行放取整理時比較方便,在柜體上半部的存放腔內設置可拆裝的存放箱對質量較輕或體積較小的檔案資料進行存放,由于存放箱的設置,從而方便了對輕質檔案的整理以及分批存放,使用較為方便,限位板與提手的配合能夠對存放箱進行精確定位,從而不會使存放箱兩兩之間造成影響,而且提手的設置方便了對存放箱的拿取,拉手的設置方便了存放箱的拉出,而擋板的設置能夠對檔案資料的兩側進行固定,不僅方便了檔案資料的整理,而且當檔案資料較少時,檔案資料也不會發生傾斜,放置比較整齊,本實用新型分區合理,使用較為穩定,對于檔案資料的存取整理時較為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存放箱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存放箱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柜體、2第一存放室、3 T形隔板、4第二存放室、5柜門、6橫向隔板、7拉手、8擋板、9存放腔、10標簽、11限位板、12存放箱、13提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便于分批存放及文件整理的檔案柜,包括柜體1,柜體1的正面設置有第一存放區和第二存放區,并且第一存放區位于第二存放區的上方,第一存放區和第二存放區的兩側均通過合頁安裝有柜門5,第二存放區內設置有T形隔板3,并且第二存放區通過T形隔板3分隔為兩個第一存放室2和一個第二存放室4,在柜體1下半部的第二存放區設置第一存放室2和第二存放室4對體積較大或較重的檔案資料進行存放,不僅提高了柜體1的穩定性,而且在對這些檔案資料進行放取整理時比較方便,第二存放區內安裝有橫向隔板6,橫向隔板6的正面由左至右等距離設置有標簽10,標簽10位于提手13的正上方,標簽10用于對存放箱12所要存放的資料進行標注說明,從而方便了整理,橫向隔板6的兩端分別與柜體1的內側面連接,第二存放區內通過橫向隔板6分隔有兩個存放腔9,每個存放腔9內均由左至右等距離安放有存放箱12,在柜體1上半部的存放腔9內設置可拆裝的存放箱12對質量較輕或體積較小的檔案資料進行存放,由于存放箱12的設置,從而方便了對輕質檔案的整理以及分批存放,使用較為方便,存放箱12的頂端安裝有提手13,提手13的設置方便了對存放箱12的拿取,并且存放腔9內側面的頂部設置有與提手13相適配的限位板11,限位板11與提手13的配合能夠對存放箱12進行精確定位,從而不會使存放箱12兩兩之間造成影響,存放箱12正面的底部安裝有拉手7,拉手7的設置方便了存放箱12的拉出,存放箱12正面的底部和頂部均由左至右等距離分布有擋板8,擋板8側面的形狀為扇形,擋板8的設置能夠對檔案資料的兩側進行固定,不僅方便了檔案資料的整理,而且當檔案資料較少時,檔案資料也不會發生傾斜,放置比較整齊,本實用新型分區合理,使用較為穩定,對于檔案資料的存取整理時較為方便。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