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燒烤桌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折疊燒烤桌。
背景技術:
作為人類最原始的烹調方式之一,燒烤在現代社會還是非常受歡迎的。小到家庭聚會、朋友聚餐,大到公司年會、學校集體活動,燒烤是最受歡迎的活動之一。不同于其他烹調方式,燒烤是以燃料加熱和干燥空氣,并把食物放置在熱干空氣中,以接近熱源來加熱食物。為保留食物原有風味的同時,人們更樂意于在食物上添加各種調味品,如鹽、黃油、胡椒粉、孜然、咖喱粉、蜂蜜、食用油等,以滿足個人口味的需要。其中食用油是添加的最多的調味品。
在野外燒烤時,人們需要攜帶折疊桌等一系列燒烤設備,以方便燒烤活動。在燒烤時需要攜帶燒烤桌,以便擺放燒烤架、食材、調料等。常見燒烤活動多為駕車到野外進行。由于車輛的空間大小限制,燒烤桌均采用可折疊式,以便與攜帶。但是目前燒烤架與燒烤桌仍沒有設計成集合為一體,在搬運攜帶時為獨立狀態,需要獨立運輸,不夠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折疊燒烤桌,本實用新型將燒烤箱設置在燒烤桌中,在使用時將其翻轉出來,加上炭盒即可使用,設置在桌體上的支腿折疊方便,方便實用。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折疊燒烤桌,包括一對鉸接的桌體,分別為第一桌體、第二桌體,所述第一桌體、第二桌體之間通過鉸軸鉸接連接,第一桌體、第二桌體一面為平整的桌板,另一面為空心殼體,第一桌體與第二桌體對折后構成箱子,在所述第一桌體、第二桌體上設置有折疊桌腿;
所述桌腿為U型,在所述第一桌體、第二桌體的側邊設置有桌腿槽,在第一桌體、第二桌體的桌角下側位于桌腿槽處設置有缺口,所述桌腿與桌腿槽配合,在所述桌體兩側的桌腿槽內設置有滑槽,滑槽中設置有滑塊,所述滑塊與桌腿的末端通過連桿鉸接連接,在所述桌腿上設置有鎖定螺栓;
在所述第一桌體的桌板上設置有開孔,在開孔處安裝有燒烤箱,所述燒烤箱的底面右側邊與桌板通過鉸鏈連接,在所述燒烤箱與桌板之間設置有鎖定裝置;
所述鎖定裝置包括套管、定位桿、定位筒,定位筒包括第一定位筒、第二定位筒,所述定位桿套裝在套管中,套管位于開孔處且安裝在桌板下側,所述第一定位筒豎直安裝在燒烤箱的側壁右上方,所述第二定位筒水平安裝在燒烤箱的側壁左下方,所述定位桿與定位筒配合。
所述第一桌體、第二桌體之間設置有鎖緊組件,所述鎖緊組件包括卡柱、卡板,所述卡柱裝配在第二桌體的側面,卡柱在第二桌體側面可上下活動,所述卡板裝配在第一桌體的側面,卡板一側設置有開口,在開口內側設置有卡槽,所述卡柱與卡槽配合。
所述桌腿下方設置有鋼釬腿,鋼釬腿為U型,在所述桌腿下端設置有凹槽,所述鋼釬腿裝配在凹槽中,鋼釬腿的兩端與桌腿鉸接。
所述燒烤箱一側設置有炭盒出口。
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桌體的側面設置有桌腿槽,方便收納桌腿同時打開也較為便捷;
燒烤箱設置成鉸接在桌板上的開孔處,使用時將其翻轉出來并固定,不用時將其收疊到桌板下方即可,收疊快捷迅速,搬運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燒烤箱和桌腿支撐之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燒烤箱和桌腿折疊起來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第一桌體上與燒烤箱之間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桌腿上的鋼釬腿與桌腿之間結構示意圖,鋼釬腿為打開狀態;
圖5為本實用新型鎖緊組件與第一桌體、第二桌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桌腿與第二桌體之間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燒烤箱;101、烤網;102、第一定位管;103、炭盒出口;104、鉸鏈;105、第二定位筒;2、第一桌體;201、開孔;202、桌板;203、套管;204、彈簧;205、定位桿;3、第二桌體;301、桌腿;302、鋼釬腿;303、鎖定螺栓;304、桌腿槽;305、凹槽;306、缺口;307、滑塊;308、連桿;309、限位槽;310、固定釬;4、鎖緊組件;401、開口;402、卡槽;403、卡柱;404、滑槽;405、限位桿;406、卡板;5、鉸軸。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燒烤桌是人們常用的燒烤設施,用于放置燒烤架、食材等。由于燒烤活動多在野外進行,為方便攜帶燒烤桌,一般燒烤桌多為折疊狀,以方便將其折疊起來放置在汽車內。但是常見的燒烤桌的桌腿折疊不便,而且燒烤架與燒烤桌是分離的,使用不便。為解決此問題,提供了如圖1、圖2所示一種折疊燒烤桌,包括一對鉸接的桌體,分別為第一桌體2、第二桌體3,所述第一桌體2、第二桌體3之間通過鉸軸5鉸接連接,第一桌體2、第二桌體3一面為平整的桌板202,另一面為空心殼體,第一桌體2與第二桌體3對折后構成箱子,在箱子的內腔中可放置各種燒烤釬子、調料等物品,方便攜帶。在燒烤桌折疊起來時,燒烤桌上的支腿也折疊起來,如圖1、圖2所示,在所述第一桌體2、第二桌體3上設置有桌腿301,在打開燒烤桌時將桌腿301打開,以支撐桌體。
如圖1、圖4所示,所述桌腿301為U型,在所述第一桌體2、第二桌體3的側邊設置有桌腿槽304,桌腿槽304設置在桌體相鄰的三個側面上,桌腿槽304也構成U型,將桌腿301插放在U型的桌腿槽304中,從而將桌腿301收納隱藏起來,在使用燒烤桌時將桌腿301從桌腿槽304中移出并支撐桌體。從桌腿槽304中移出桌腿301過程中,桌腿301沿桌腿槽304滑動,即平行于桌板滑動,將桌腿301滑動至桌體端部時,將其垂直方向并與桌體定位即可。為實現可放下桌腿301,在第一桌體2、第二桌體3的桌角下側位于桌腿槽304處設置有缺口306,所述桌腿301與桌腿槽304配合。移出桌腿301時,為避免將其從桌腿槽304中完全拉出來,需要限制其與桌腿槽304之間的位置。為此,如圖6所示,在所述桌體兩側的桌腿槽304內設置有滑槽309,滑槽309中設置有滑塊307,所述滑塊307與桌腿301的末端通過連桿308鉸接連接,在所述桌腿301上設置有鎖定螺栓303;將桌腿301從桌腿槽304中移動至可在缺口306處轉動桌腿301時,滑塊307位于滑槽309最左端,限制桌腿301進一步從桌腿槽304中移出,但由于在桌角處設置了缺口306,桌腿301在缺口306處可旋轉至向下,直至旋轉至垂直與桌體,通過桌腿301上的鎖定螺栓303,將桌腿301與桌體固定即可。
在進行燒烤活動時,燒烤架多為與燒烤桌獨立的,需要單獨攜帶,較為不便。為解決此問題,如圖1、圖2、圖3所示,在所述第一桌體2的桌板202上設置有開孔201,在開孔201處安裝有燒烤箱1,所述燒烤箱1的底面右側邊與桌板202通過鉸鏈104連接,在所述燒烤箱1與桌板202之間設置有鎖定裝置;由于燒烤箱1與桌板202之間鉸接連接,從而燒烤箱1可繞底面右側邊旋轉,在不用燒烤箱1時,將燒烤箱1旋轉到桌板202下方,并將其通過鎖定裝置鎖定,燒烤箱1的側面與桌板202平齊,也起到掩蓋開孔201的作用。使用燒烤箱1時,將其旋轉90°,將燒烤箱1的開口朝向,并固定燒烤箱1即可。如此設置,將燒烤箱1與燒烤桌組合在一起,方便根據需要將燒烤箱1收疊,實用方便,同時也便于與燒烤桌一同搬運攜帶。
為固定燒烤箱1與桌板202,設置了鎖定裝置,如圖3所示,所述鎖定裝置包括套管203、定位桿205、定位筒,定位筒包括第一定位筒102、第二定位筒105。所述定位桿205套裝在套管203中,定位桿205與套管203之間設置有彈簧204,套管203位于開孔201處且安裝在桌板202下側,使定位桿205在彈簧204彈力作用下保持向開孔201處伸出的狀態。所述第一定位筒102豎直安裝在燒烤箱1的側壁右上方,所述第二定位筒105水平安裝在燒烤箱1的側壁左下方,所述定位桿205與定位筒配合。將燒烤箱收疊起來時,定位桿205插入第一定位筒102中,燒烤箱1的側面與桌板202平齊;將燒烤箱1打開時,將定位桿205插入第二定位筒105中,燒烤箱1露出在桌板202上方。
在打開燒烤桌之后,為防止燒烤桌晃動,需要將第一桌體2與第二桌體3之間固定。為此,如圖5所示,在所述第一桌體2、第二桌體3之間設置有鎖緊組件4,所述鎖緊組件4包括卡柱403、卡板406,所述卡柱403裝配在第二桌體3的側面,卡柱403在第二桌體3側面可上下活動,所述卡板406裝配在第一桌體2的側面,在卡板406上設置有滑槽404,滑槽404與設置在第一桌體2上的限位桿405配合,將卡板406定位在第一桌體2上。卡板406一側設置有開口401,在開口401內側設置有卡槽402,所述卡柱403與卡槽402配合。在固定第一桌體2與第二桌體3時,將第一桌體2與第二桌體3旋轉至水平,將卡板406向卡柱403滑動,卡柱403從開口401滑入卡槽402中即可將第一桌體2與第二桌體3鎖緊。
在野外燒烤時,地面不平整,燒烤桌容易傾倒或傾斜。為此,需要將燒烤桌的桌腿301與地面固定,如圖4所示,在所述桌腿301下方設置有鋼釬腿302,鋼釬腿302為U型,在所述桌腿301下端設置有凹槽305,所述鋼釬腿302裝配在凹槽305中,鋼釬腿302的兩端與桌腿301鉸接。U型的鋼釬腿302與U型的桌腿301正好配合,可將鋼釬腿302隱藏在桌腿301上的凹槽305中,使用時將鋼釬腿302轉動180°,使固定釬310向下,將其插入土壤中即可。
由于燒烤箱1在桌板202上時不可拆卸的,在燒烤時,若直接在燒烤箱1中放置木炭,則木炭燃燒后的炭灰不易清理,為此,如圖3所示,在所述燒烤箱1一側設置有炭盒出口103,將木炭放在碳盒中,燒烤時從炭盒出口下方插入燒烤箱1內即可,在燒烤箱1上方的烤網101上放置食物即可進行燒熟。燒烤結束時取出炭盒即可。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