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該風路結構包括沿所述自動清潔設備的行進方向依次排列的清潔部件、清潔對象收納部件和動力部件;所述風道結構設置于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與所述動力部件之間;
其中,所述風道結構呈喇叭口狀,且所述風道結構的內壁迎風側呈弧形,以使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輸出的風能夠被平滑引導至所述動力部件的進風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結構遠離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的端部形成出風口;所述風道結構在與所述行進方向垂直的水平方向上具有水平寬度,且所述弧形可使所述水平寬度從所述風道結構的入風口至出風口大致均勻地減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結構遠離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的端部形成出風口,所述出風口呈圓形,且所述內壁迎風側的對應弧線相切于圓形的所述出風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結構遠離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的端部形成出風口,且該出風口所處平面與水平面相交。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結構的出風口配合連接至所述動力部件的進風口;其中,所述動力部件為軸流風機,且所述動力部件的進風口與所述軸流風機的轉軸同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結構上形成配合于所述動力部件的出風口,且所述風道結構上朝向所述出風口處的側壁向外凸起,以增加所述風道結構在出風口處的內腔容量,使所述動力部件產生的風在所述風道結構的出風口處的能量損失低于預設損失。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結構的底面與所述出風口之間采用弧面連接,以使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輸出的風能夠 被平滑引導至所述動力部件的進風口。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結構的外壁靠近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處向外形成一凸起,所述凸起上設置有非接觸式感應配合元件,以配合于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上設置的非接觸式感應元件。
9.一種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沿所述自動清潔設備的行進方向依次排列的清潔部件、清潔對象收納部件和動力部件;
設置于所述清潔部件與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之間的一級風道,所述一級風道配合于所述動力部件,以使所述清潔部件清掃的清潔對象被所述動力部件產生的風輸送至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中;
二級風道,所述二級風道為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風道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級風道呈喇叭口狀,且所述一級風道上任一處對應的截面積反相關于該任一處與所述清潔部件之間的間隔距離。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清潔部件為滾刷組件時,所述一級風道的入口端朝向所述滾刷組件的滾刷,且所述入口端的在水平面上與行進方向垂直的方向上的寬度從上向下遞增。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清潔部件為滾刷組件時,所述一級風道的入口端連接至所述滾刷組件的滾刷倉,并通過所述滾刷倉上的開口朝向所述滾刷組件的滾刷;其中,所述一級風道位于所述行進方向的后側的側壁沿所述滾刷倉的圓形截面區域的切線方向設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切線方向為豎直方向;其中,所述一級風道位于所述滾刷組件的斜上方,且在所述行進方向上偏向所述滾刷的后方。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清潔部件為滾刷組件時,所述一級風道在所述行進方向上偏向于所述滾刷組件的滾刷的后方;所述一級風道的入口端朝向所述行進方向的前側斜下方處的所述滾刷、出口端連接至所述行進方向的后側斜上方處的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的入風口,且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的出風口位于非頂側處;
其中,所述一級風道的位于所述行進方向的前側的側壁朝水平面斜向后傾斜,以引導所述動力部件產生的風吹向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的內壁頂側并被所述內壁頂側反射后吹向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的出風口,且所述動力部件產生的風還將所述清潔對象輸送至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的內壁頂側處,并使所述清潔對象下落后存留于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中。
1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清潔對象收納部件為塵盒組件時,所述塵盒組件上設有與所述一級風道相連的入風口;其中,所述塵盒組件上設有所述入風口的側壁可拆卸,且當設有所述入風口的側壁被卸下時,可形成用于傾倒所述塵盒內收納的清潔對象的傾倒口。
16.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清潔部件為滾刷組件時,所述滾刷組件中的滾刷為膠毛混合刷;其中,所述膠毛混合刷中的膠刷件在滾刷的圓柱面內與所述滾刷的轉軸方向之間形成較小偏差角,以使所述膠刷件的兜風強度達到預設強度;以及,所述膠毛混合刷中的毛刷件在滾刷的圓柱面內與所述轉軸方向之間形成較大偏差角,以使組成所述毛刷件的若干毛刷簇沿所述轉軸方向依次排布時,對所述滾刷的圓柱面內周向覆蓋角度達到預設角度。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刷件在滾刷的圓柱面內沿所述轉軸方向接近直線分布。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膠刷件的中間位置沿所述行進方向彎曲,以使所述動力部件產生的風在所 述膠刷件的中間位置能夠對所述清潔對象進行匯集;其中,所述膠刷件的中間位置較其他位置更晚到達所述一級風道。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毛刷件可在滾刷的圓柱面內對所述滾刷的周向全覆蓋。
2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風路結構中的風道為全密封結構。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其特征在于,動力部件的出風口處設有軟膠件,所述風路結構中的風經由所述軟膠件排出。
22.一種自動清潔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風道結構;
或者,如權利要求9-21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動清潔設備的風路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