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鋁合金門窗技術領域,具體的為一種鋁合金雙扇平開窗橫向節點。
背景技術:
鋁合金門窗,是指采用鋁合金擠壓型材為框、梃、扇料制作的門窗稱為鋁合金門窗,簡稱鋁門窗。鋁合金門窗包括以鋁合金作受力桿件(承受并傳遞自重和荷載的桿件)基材的和木材、塑料復合的門窗,簡稱鋁木復合門窗、鋁塑復合門窗。目前,鋁合金門窗由于具有外形美觀、密封性好、重量輕和便于安裝等優點,已經廣泛應用于各種建筑物中,成為建筑用門窗的主流。現有的鋁合金門窗型材組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滿足使用要求,但是往往在型材之間缺少有效的防水措施,導致防水效果較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鋁合金雙扇平開窗橫向節點,具有結構簡單、安裝方便的優點,并能夠有效提高防水效果。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鋁合金雙扇平開窗橫向節點,包括分別位于兩端的兩個第一型材組件和第二型材組件,所述第一型材組件和第二型材組件之間設有第三型材組件;
所述第一型材組件包括第一固定框和第一扇料;
所述第二型材組件包括第二固定框和第二扇料;
所述第三型材組件包括假中梃和分別位于所述假中梃兩端的第三扇料和第四扇料;
所述第一固定框和第二固定框采用相同結構的固定框,所述固定框包括內框和外框,所述內框和外框之間間隔設有固定框隔熱條相連;所述內框遠離所述外框的內側壁上設有擋板,所述擋板位于所述固定框的配合端,且所述擋板面向所述外框的一側側壁上設有內框密封槽;所述內框和外框之間設有位于所述固定框配合端的密封卡槽和位于所述固定框固定端的安裝槽,所述外框上與所述擋板對應設有外框壓線槽;
所述第一扇料、第二扇料、第三扇料和第四扇料采用相同結構的扇料,所述扇料包括內扇料和外扇料,所述內扇料和外扇料之間設有扇料隔熱條相連;所述內扇料和外扇料的一側分別設有包覆板,兩個所述包覆板的端部分別朝相向的方向折彎形成用于安裝中空玻璃的玻璃安裝間隙;所述外扇料的另一側分別設有延伸板,所述延伸板朝向所述內扇料的側壁上設有扇料密封槽;
所述假中柱包括內中柱和外中柱,所述內中柱和外中柱之間間隔設有中柱隔熱條相連;所述內中柱遠離所述外中柱的內側面的兩端分別設有中柱延伸板,兩端的所述中柱延伸板面向所述外中柱的一側分別設有中柱密封槽;所述假中柱的兩端分別設有中柱卡槽,且所述中柱卡槽設置在所述內中柱和外中柱之間;所述外中柱的一側設有中柱壓線槽;
所述第一固定框的所述內框密封槽內安裝設有用于與所述第一扇料的所述內扇料接觸配合的內框密封條,所述第一扇料的所述扇料密封槽內設有用于與所述第一固定框的所述外框接觸配合的第一扇料密封條,且所述第一固定框的所述密封卡槽內安裝設有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框和所述第一扇料之間的第一密封大膠條;
所述第二固定框的所述內框密封槽內安裝設有用于與所述第二扇料的所述內扇料接觸配合的內框密封條,所述第二扇料的所述扇料密封槽內設有用于與所述第二固定框的所述外框接觸配合的第二扇料密封條,且所述第二固定框的所述密封卡槽內安裝設有位于所述第二固定框和所述第二扇料之間的第二密封大膠條;
兩個所述中柱密封槽內分別安裝設有用于與對應的所述第三內扇料和第四扇料接觸配合的中柱密封條,所述第三扇料和第四扇料的扇料密封槽內分別設有用于與所述外中柱接觸配合的第三扇料密封條,兩個所述中柱卡槽內分別安裝設有位于所述假中柱和對應的所述第三扇料和第四扇料之間的第三密封大膠條;
所述第一扇料和第三扇料之間以及所述第二扇料和第四扇料之間分別設有中空玻璃組件。
進一步,所述玻璃安裝間隙的一側設有玻璃密封槽、另一側設有玻璃限位卡子。
進一步,所述第一密封大膠條、第二密封大膠條和第三密封大膠條采用相同結構的密封大膠條,所述密封大膠條包括與所述密封卡槽或中柱卡槽配合的大端頭,所述大端頭上設有用于與所述第一扇料或第三扇料接觸配合的舌片。
進一步,所述中柱隔熱條的兩端分別設有燕尾塊,所述內中柱和外中柱之間分別設有與所述燕尾塊配合的燕尾槽。
進一步,所述中柱隔熱條間隔設置為兩條。
進一步,所述扇料隔熱條的兩端分別設有燕尾塊,所述內扇料和外扇料之間分別設有與所述燕尾塊配合的燕尾槽。
進一步,所述扇料隔熱條間隔設置為兩條。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發明的鋁合金雙扇平開窗橫向節點,通過在第一型材組件和第二型材組件上設置固定框,可方便安裝在兩側墻體上,并通過第一扇料和第三扇料分別與第一固定框和假中柱接觸配合,將第二扇料和第四扇料分別與第二固定框和假中柱接觸配合,可實現雙扇平開的技術目的,具有結構簡單和安裝方便的優點;同時,通過在第一固定框和第一扇料之間設置第一密封大膠條、第二固定框和第二扇料之間設置第二密封大膠條以及分別在第三扇料、第四扇料和假中柱之間分別設置第三密封大膠條,可有效提高密封效果;同時各個型材組件內的型材通用性更好,能夠有效減少型材的數量和種類。
附圖說明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發明提供如下附圖進行說明:
圖1為本發明鋁合金雙扇平開窗橫向節點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固定框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扇料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假中柱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密封大膠條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以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更好的理解本發明并能予以實施,但所舉實施例不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
如圖1所示,為本發明鋁合金雙扇平開窗橫向節點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本實施例的鋁合金雙扇平開窗橫向節點,包括分別位于兩端的兩個第一型材組件和第二型材組件,第一型材組件和第二型材組件之間設有第三型材組件。第一型材組件包括第一固定框1和第一扇料2。第二型材組件包括第二固定框3和第二扇料4。第三型材組件包括假中梃和分別位于假中梃兩端的第三扇料5和第四扇料6。
第一固定框1和第二固定框3采用相同結構的固定框100,固定框100包括內框101和外框102,內框101和外框102之間間隔設有固定框隔熱條103相連。內框101遠離外框102的內側壁上設有擋板104,擋板104位于固定框100的配合端,且擋板104面向外框102的一側側壁上設有內框密封槽105。內框101和外框102之間設有位于固定框100配合端的密封卡槽106和位于固定框固定端的安裝槽107;外框102上與擋板104對應設有外框壓線槽108。
第一扇料2、第二扇料4、第三扇料5和第四扇料6采用相同結構的扇料200,扇料200包括內扇料201和外扇料202,內扇料201和外扇料202之間設有扇料隔熱條203相連;內扇料201和外扇料202的一側分別設有包覆板204,兩個包覆板204的端部分別朝相向的方向折彎形成用于安裝中空玻璃的玻璃安裝間隙205。外扇料202的另一側分別設有延伸板206,延伸板206朝向內扇料201的側壁上設有扇料密封槽207。
假中柱400包括內中柱401和外中柱402,內中柱401和外中柱402之間間隔設有中柱隔熱條403相連;內中柱401遠離外中柱402的內側面的兩端分別設有中柱延伸板404,兩端的中柱延伸板404面向外中柱402的一側分別設有中柱密封槽405;假中柱400的兩端分別設有中柱卡槽406,且中柱卡槽406設置在內中柱401和外中柱402之間,外中柱的一側設有中柱壓線槽407。
第一固定框1的內框密封槽105內安裝設有用于與第一扇料2的內扇料201接觸配合的內框密封條7,第一扇料2的扇料密封槽內設有用于與第一固定框1的外框接觸配合的第一扇料密封條8,且第一固定框1的密封卡槽106內安裝設有位于第一固定框1和第一扇料2之間的第一密封大膠條9。
第二固定框3的內框密封槽105內安裝設有用于與第二扇料4的內扇料201接觸配合的內框密封條10,第二扇料4的扇料密封槽內設有用于與第二固定框3的外框接觸配合的第二扇料密封條11,且第二固定框3的密封卡槽106內安裝設有位于第二固定框3和第二扇料4之間的第二密封大膠條12。
兩個中柱密封槽405內分別安裝設有用于與對應的第三內扇料5和第四扇料6接觸配合的中柱密封條13,第三扇料5和第四扇料6的扇料密封槽207內分別設有用于與外中柱402接觸配合的第三扇料密封條14,兩個中柱卡槽406內分別安裝設有位于假中柱400和對應的第三扇料5和第四扇料6之間的第三密封大膠條15。
第一扇料2和第三扇料5之間以及第二扇料4和第四扇料6之間分別設有中空玻璃組件16。
進一步,玻璃安裝間隙205的一側設有玻璃密封槽208、另一側設有玻璃限位卡子209,能夠便于中空玻璃組件安裝固定。
進一步,第一密封大膠條9、第二密封大膠條12和第三密封大膠條15采用相同結構的密封大膠條500,密封大膠條500包括與密封卡槽或中柱卡槽配合的大端頭501,大端頭501上設有用于與對應的第一扇料或第三扇料接觸配合的舌片502。
進一步,中柱隔熱條103的兩端分別設有燕尾塊,內中柱和外中柱之間分別設有與燕尾塊配合的燕尾槽。本實施例的中柱隔熱條103間隔設置為兩條。
進一步,扇料隔熱條203的兩端分別設有燕尾塊,內扇料和外扇料之間分別設有與燕尾塊配合的燕尾槽。本實施例的扇料隔熱條203間隔設置為兩條。
本實施例的鋁合金雙扇平開窗橫向節點,通過在第一型材組件和第二型材組件上設置固定框,可方便安裝在兩側墻體上,并通過第一扇料和第三扇料分別與第一固定框和假中柱接觸配合,將第二扇料和第四扇料分別與第二固定框和假中柱接觸配合,可實現雙扇平開的技術目的,具有結構簡單和安裝方便的優點;同時,通過在第一固定框和第一扇料之間設置第一密封大膠條、第二固定框和第二扇料之間設置第二密封大膠條以及分別在第三扇料、第四扇料和假中柱之間分別設置第三密封大膠條,可有效提高密封效果;同時各個型材組件內的型材通用性更好,能夠有效減少型材的數量和種類。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是為充分說明本發明而所舉的較佳的實施例,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不限于此。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基礎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變換,均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