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清洗設備(1),尤其是吸塵器,所述清洗設備(1)具有設備殼體(2)、污垢腔(5)和風扇(6),所述設備殼體(2)具有進氣區域(3)和出氣區域(4),所述污垢腔(5)和風扇(6)相互連接,使得氣流借助所述風扇(6)經過所述進氣區域(3)通過所述污垢腔(5)輸送至所述出氣區域(4),其中,在所述清洗設備(1)內部的氣流中設有芳香元件(7),其特征在于,所述芳香元件(7)就氣流的流動方向而言布置在所述風扇(6)的后方,使得所述氣流從風扇的壓力側(6)加載所述芳香元件(7)。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洗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芳香元件(7)布置在所述設備殼體(2)的出氣區域(4)中。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清洗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芳香元件(7)布置在構造于所述設備殼體(2)上的排氣格柵(8)的區域內。
4.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清洗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殼體(2)具有能從封閉位置移動到打開位置的封閉殼體開口(9)的封閉元件(10),尤其是蓋板,其中,所述芳香元件(7)在封閉元件(10)的打開位置期間能從所述清洗設備(1)的外部穿過殼體開口(9)被觸及。
5.按權利要求4所述的清洗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閉元件(10)是構造于設備殼體(2)上的排氣格柵(8)的至少一個部分區域。
6.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清洗設備(1),其特征在于,具有芳香元件容納部(11),所述芳香元件容納部用于將元件(7)固定在所述設備殼體(2)的內部。
7.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清洗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芳香元件容納部(11)具有夾緊元件和/或導引元件(13)和/或卡鎖元件和/或與芳香元件(7)的至少一個部分區域形狀適配的部分區域。
8.按權利要求6或7所述使得清洗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芳香元件容納部(11)是包圍所述芳香元件(7)的芳香元件腔或圍住芳香元件(7)的芳香元件托座。
9.按權利要求6至8之一所述的清洗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芳香元件容納部(11)布置在封閉所述設備殼體(2)的殼體開口(9)的封閉元件(10)上。
10.按權利要求6至9之一所述的清洗設備(1),其特征在于,封閉所述設備殼體(2)的殼體開口(9)的封閉元件(10)具有所述芳香元件容納部(11)的可移動的部分區域,其中,所述芳香元件容納部(11)在殼體開口(9)封閉時防丟失地包圍所述芳香元件(7),并且在殼體開口(9)打開時可移除地固持所述芳香元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