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窗戶技術領域,特別是指一種多功能智能窗戶。
背景技術:
目前,現有的窗戶功能比較少,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隨著現有房子的面積越來越小,窗戶功能少的缺陷就會越來越明顯。例如:窗戶要加裝安全網,不是在一層的完全網在外面安裝非常不方便,通常施工人員都需要佩戴安全帶,這樣都會增加施工人員工作難度和增加危險度;現有的室內換氣都是通過簡單的窗戶開窗來換氣,這樣的換氣速度速度慢,不能滿足換氣的需求;出門忘記關閉窗戶遇到刮大風和下雨時候,窗戶不能關閉導致室內財產的損失;在陽光的照射下,窗戶附近的濕度也會隨之下降,如不能及時的進行加濕也會影響到整個室內的濕度平衡和人體健康等都會造成現有窗戶設計不夠合理和不夠安全的問題。
因此,必須針對上述缺陷作出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出一種多功能智能窗戶,解決了現有窗戶設計不夠合理和不安全的問題。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多功能智能窗戶,包括框體和設于所述框體內的窗扇,所述框體上端設有百葉窗;所述框體上還設有紅外線報警裝置,所述報警裝置包括發射機和接收機,所述發射機設于所述框體內壁的左側,所述接收機設于所述框體內壁的右側;所述框體外側的上端設有換氣裝置,所述換氣裝置包括進風裝置和出 風裝置;所述框體上設有與所述百葉窗連接的自動開啟和關閉百葉窗裝置,所述自動開啟和關閉百葉窗裝置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轉動裝置、壓力傳感器和傳感面板,所述傳感面板設于所述框體外側;所述框體下端設有安裝底板,所述安裝底板上設有加濕器,所述加濕器通過滑動裝置連接在所述安裝底板上。
進一步地,所述框體上還設有自動升降窗簾裝置,所述自動升降窗簾裝置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二轉動裝置、轉動軸和窗簾布。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轉動裝置為電機。
進一步地,所述框體內壁的左側設有第一安裝槽,所述框體內壁的右側設有與所述第一安裝槽相配合的第二安裝槽,所述發射機設于所述第一安裝槽上,所述接收機設于所述第二安裝槽上。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安裝槽上設有用于蓋住所述發射機的第一擋板,所述第二安裝槽上設有用于蓋住所述接收機的第二擋板,所述第一擋板可滑動的插接在所述第一安裝槽上,所述第二擋板可滑動的插接在所述第二安裝槽上。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轉動裝置為電機,所述第一轉動裝置和所述壓力傳感器通過控制器連接,所述傳感面板設于所述框體外側的上端。
進一步地,所述滑動裝置包括滑軌和設于所述滑軌上的滑塊,所述滑軌固定在所述安裝底板上面,所述滑塊固定在所述加濕器下面。
進一步地,所述進風裝置包括進風殼體、進風風機和空氣過濾裝置,所述進風風機和空氣過濾裝置設于所述進風殼體內。
進一步地,所述出風裝置包括出風殼體和出風風機,所述出風風機設于所述出風殼體內。
實施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有:
本發明通過設置有紅外線報警裝置、換氣裝置、自動開啟和關閉百葉窗裝置和加濕器,通過紅外線報警裝置來感應來發出報警信號來達到報警的目的,可以防盜、也可以防止小孩出現意外;通過換氣裝置可以加快換氣的速度,提高室內的空氣質量;通過自動開啟和關閉百葉窗裝置可以在刮大風和下雨時能夠自動關閉窗戶,從而保證室內的物品不會遭受損失,提高窗戶的使用性能; 通過加濕器可以在窗戶附近滑動的進行加濕,既可以提高窗戶附近的濕度,也可以逐步的提高室內的濕度,從而使窗戶設計更加的合理和安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一種多功能智能窗戶一個實施例的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一種多功能智能窗戶一個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附圖序號及其說明:
1、框體;2、發射機;3、安裝底板;4、滑軌;5、滑塊;6、轉動電機;7、轉動板;8、加濕器;9、接收機;10、窗扇;11、自動升降窗簾裝置;12、第二出風口;13、百葉窗;14、第一出風口;15、進風殼體;16、第一進風口;17、自動開啟和關閉百葉窗裝置;18、出風殼體;19、第二出風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參照圖1和圖2,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多功能智能窗戶,包括框體1和設于框體1內的窗扇10,框體1上端設有百葉窗13;框體1上還設有紅外線報警裝置,報警裝置包括發射機2和接收機9,發射機2設于框體1內壁的左側,接收機9設于框體1內壁的右側;框體1外側的上端設有換氣裝置,換氣裝置包括進風裝置和出風裝置;框體1上設有與百葉窗13連接的自動開啟和關閉百葉窗裝置17,自動開啟和關閉百葉窗裝置17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轉動裝置、壓力傳感器和傳感面板(圖中未標出),傳感面板設于框體1外側,具體可以設于出風殼體18的外表面上,這樣可以優化整體結構,也可以是其他檢測到大風和雨水的 位置上;框體1下端設有安裝底板3,安裝底板3上設有加濕器8,加濕器8通過滑動裝置連接在安裝底板3上。本發明通過設置有紅外線報警裝置、換氣裝置、自動開啟和關閉百葉窗裝置17和加濕器8,這樣可以充分的利用窗戶的作用,節省更多的空間,使窗戶設計的更加合理和安全,使窗戶適應現代化發展的需求。
框體1上還設有自動升降窗簾裝置11,自動升降窗簾裝置11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二轉動裝置、轉動軸和窗簾布。第二轉動裝置為電機。框體1上端左側設有與轉動軸左端相配合的第一安裝槽,框體上端右側設有與轉動軸右端相配合的第二安裝槽,第一安裝槽為開口向上的U型槽,第一安裝槽上設有與轉動軸左端相配合的第一卡板,第二安裝槽為開口向上的U型槽,第二安裝槽上設有與轉動軸右端相配合的第二卡板。第一安裝槽的U型開口上端左側設有第一卡槽,右端設有與第一卡槽相配合的第二卡槽,第一卡板一側插接在第一卡槽上,第一卡板另一側插接在第二卡槽上;第二安裝槽的U型開口上端左側設有第三卡槽,右端設有與第三卡槽相配合的第四卡槽,第二卡板一側插接在第三卡槽上,第二卡板另一側插接在第四卡槽上。這樣的安裝方式可以節省材料,降低成本,可以優化整體結構,還能提高安裝速度。通過第一卡板和第二卡板可以對自動升降窗簾裝置11限位,保證自動升降窗簾裝置11的正常工作。電機為步進電機,這樣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升降窗簾布的高度。
框體1內壁的左側設有第一安裝槽,框體1內壁的右側設有與第一安裝槽相配合的第二安裝槽,發射機2設于第一安裝槽上,接收機9設于第二安裝槽上。第一安裝槽上設有用于蓋住發射機2的第一擋板,第二安裝槽上設有用于蓋住接收機9的第二擋板,第一擋板可滑動的插接在第一安裝槽上,第二擋板可滑動的插接在第二安裝槽上。通過可滑動插接的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可以在不用紅外線報警裝置的時候把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插進去,這樣既可以防止灰塵、雨水等對紅外線報警裝置造成損壞,還能防止報警器不必要的報警。
第一轉動裝置為電機,第一轉動裝置和壓力傳感器通過控制器連接,傳感面板設于框體1外側的上端。壓力傳感器的端面和傳感面板直接連接,當傳感面板通過壓力傳感器檢測到大風和雨水對傳感面板的壓力達到設定壓力值的時候就會將傳感面板受到的壓力反饋到控制器,控制器再啟動電機的轉動,從而 實現百葉窗13的自動關閉;當壓力傳感器檢測的壓力值在設定的時間內持續小于設定壓力值的時候就會通過控制器開啟百葉窗13,實現室外與室內的空氣流通。
滑動裝置包括滑軌4和設于滑軌5上的滑塊,滑軌4固定在安裝底板3上面,滑塊5固定在加濕器8下面。通過滑軌4和滑塊5的配合可以使加濕器8沿著滑軌4滑動,從而增加加濕器8加濕的效果和范圍。滑塊5與加濕器8之間設有轉動裝置。轉動裝置包括轉動電機6以及設于轉動電機6上的轉動板7,轉動電機6與滑塊5連接,轉動板7與加濕器8連接。通過轉動裝置可以使加濕器8三百六十度旋轉加濕,增加加濕的效果和范圍,同時增加窗戶和加濕器8結合的美感。
進風裝置包括進風殼體15、進風風機和空氣過濾裝置,進風風機和空氣過濾裝置設于進風殼體15內。出風裝置包括出風殼體18和出風風機,出風風機設于出風殼體18內。進風殼體15下端面設有與進風風機連通的第一進風口16,框體1位于室內一側的上端設有與進風風機連通的第二進風口12,框體1位于室內一側的上端還設有與出風風機連通的第一出風口14,出風殼體18下端面設有與出風風機連通的第二出風口19。第一進風口16設于進風殼體15下端面和第二出風口19設于出風殼體18下端面可以防止雨水進入,提高進風風機和出風風機的使用壽命。進風裝置設于框體1外側的上端的左邊,出風裝置設于框體1外側的上端的右邊,這樣可以使進風裝置和出風裝置在框體1上的距離最大化,更加利于空氣的更換,當然,也可以在第二進風口12和第一出風口14上增加管道延伸到室內,加快空氣的更換速度。進風風機和出風風機都跟通過電線與控制器連接,具體的參照現有的技術,在此不做贅述。
綜上所述,本發明通過設置有紅外線報警裝置、換氣裝置、自動開啟和關閉百葉窗裝置和加濕器,通過紅外線報警裝置來感應來發出報警信號來達到報警的目的,可以防盜、也可以防止小孩出現意外;通過換氣裝置可以加快換氣的速度,提高室內的空氣質量;通過自動開啟和關閉百葉窗裝置可以在刮大風和下雨時能夠自動關閉窗戶,從而保證室內的物品不會遭受損失,提高窗戶的使用性能;通過加濕器可以在窗戶附近滑動的進行加濕,既可以提高窗戶附近的濕度,也可以逐步的提高室內的濕度,從而使窗戶設計更加的合理和安全。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