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石油勘探設備,具體是一種石油勘探巖石取樣切割裝置。
背景技術:
石油地質工作者在進行地表巖石勘探時,需要對地表的巖石進行取樣。取樣時,常用的方法是用錘子來敲打巖石,將巖石敲碎,取出一塊樣本,進行巖石樣本采集。而通常多數巖石鑲嵌緊密,很難敲碎,更不用說獲取巖石樣本了。工作人員迫于工作的需要,不得不將沉重的巖石帶回去,再用其他方法來進行巖石破碎,這樣大大加劇了地質工作者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地質工作者也會用到電鋸或油鋸進行現場切割取樣,但現有的電鋸或油鋸由于需要系帶動力源(蓄電池或油箱),所以尺寸較大且較為笨重,攜帶很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節能環保,適于在野外使用,攜帶便捷,安全穩定的石油勘探巖石取樣切割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石油勘探巖石取樣切割裝置,包括底板、豎板、頂板和活動板;所述頂板和底板水平平行設置,在底板與頂板的左端上固定豎板;在底板的右端上通過轉軸轉動連接有活動板,所述底板、豎板、頂板、活動板的內部設置為放置腔,放置腔內放置有切割機構,切割機構包括切割刀片、電機、放置板、操作支架、繞線柱和導線,切割刀片轉動安裝在操作支架上,切割刀片固定連接在電機的輸出軸上,放置板固定在電機的下側,且切割刀片位于放置板上方,所述繞線柱固定在操作支架上,電機上連接的導線繞在繞線柱;在頂板的上表面固定安裝有太陽能光伏板,太陽能光伏板通過轉換器連接有蓄電池,蓄電池的輸出端上連接有插座。
進一步的:所述放置板的材質為不銹鋼。
進一步的:所述頂板的上表面固定有把手。
進一步的:所述導線的末端上安裝有插頭。
進一步的:所述蓄電池設置在豎板內。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的活動板能夠將內部的切割機構取出,通過導線插接在插座上,使切割刀片對巖石切割;裝置放置在野外,通過太陽能光伏板利用太陽能發電,并且經轉化后儲存在蓄電池內,為插座供電,不使用時將切割機構放置在放置腔內,不易掉落,通過把手便可以將裝置提起,攜帶方便;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節能環保,使用時間長,適于在野外使用,攜帶便捷,安全穩定。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石油勘探巖石取樣切割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板,2-豎板,3-頂板,4-活動板,5-放置腔,6-太陽能光伏板,7-轉換器,8-蓄電池,9-插座,10-把手,11-轉軸,12-切割刀片,13-電機,14-放置板,15-操作支架,16-繞線柱,17-導線。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石油勘探巖石取樣切割裝置,包括底板1、豎板2、頂板3和活動板4;所述頂板3和底板1水平平行設置,在底板1與頂板3的左端上固定豎板2,通過豎板2使底板1、頂板3連接;在底板1的右端上通過轉軸11轉動連接有活動板4,所述底板1、豎板2、頂板3、活動板4的內部設置為放置腔5,放置腔5內放置有切割機構,切割機構包括切割刀片12、電機13、放置板14、操作支架15、繞線柱16和導線17,切割刀片12轉動安裝在操作支架15上,切割刀片12固定連接在電機13的輸出軸上,通過電機13帶動切割刀片12轉動,放置板14固定在電機13的下側,且切割刀片12位于放置板14上方,所述放置板14的材質為不銹鋼,避免切割機構放置在地面上切割刀片12與地面接觸,保護切割刀片12,所述繞線柱16固定在操作支架15上,電機13上連接的導線17繞在繞線柱16,導線17的末端上安裝有插頭;所述頂板3的上表面固定有把手10,在頂板3的上表面還固定安裝有太陽能光伏板6,太陽能光伏板6通過轉換器7連接有蓄電池8,轉換器7將太陽能光伏板6產生的電能轉化成可以儲存的直流穩壓電,蓄電池8設置在豎板2內,蓄電池8的輸出端上連接有插座9,便于電機13上的導線17連接,為電機13供電。
使用時,通過設置的活動板4能夠將內部的切割機構取出,通過導線17插接在插座9上,使切割刀片12對巖石切割;裝置放置在野外,通過太陽能光伏板6利用太陽能發電,并且經轉化后儲存在蓄電池8內,為插座9供電,不使用時將切割機構放置在放置腔5內,不易掉落,通過把手10便可以將裝置提起,攜帶方便;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節能環保,使用時間長,適于在野外使用,攜帶便捷,安全穩定。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