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墻板生產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可調復合墻板液壓成型裝置。
背景技術:
復合輕質保溫墻板是一種新型的建筑材料,是由高鋁水泥、粉煤灰、爐渣、陶粒、聚苯顆粒(EPS)及外加劑混合攪拌后,采用高壓空氣將原料強制注入裝在成型機中的模具中,自然養護三至四個小時成型后模脫,再在堆場或養護窯中養護達到標號的強度。
本申請人在先申請了中國專利CN200920004844.8,其公開了一種復合輕質保溫墻板液壓成型機,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模具,所述模具設有通過高壓空氣將原料注入模具的注漿孔;所述機架內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中隔板,所述模具設置于兩隔中隔板之間,所述機架設有用于擠壓所述中隔板的擠壓裝置。
該技術方案提供了一種機械化快速制造墻板的液壓成型機,本申請是在此基礎上進行的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產品尺寸調整靈活、產量更大的可調復合墻板液壓成型裝置。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可調復合墻板液壓成型裝置,包括機架以及設于機架上的復數個可調模具,所述機架上還設有用于壓緊可調模具的壓模架,所述可調模具由上模、下模、中間模、兩個面板、固定側模以及活動側模組成兩個密封的腔室,所述活動側模與上模、下模、面板為活動連接,所述固定側模上對應兩個腔室分別設置兩個用于注入原料的注漿口,所述活動側模可滑動地安裝在機架上。
優選的,多個可調模具呈一組,在各組可調模具之間設有中間隔板。
優選的,所述中間模的長度可調節,所述活動側模根據中間模的長度調整其位置。
優選的,所述活動側模通過模具調節器安裝在機架上,所述模具調節器包括安裝在機架上的安裝座、設于活動側模上的頂板、連接所述頂板與安裝座并可調節兩者之間距離的調節螺桿。
優選的,所述壓模架上設有用于壓模架定向的壓桿,所述機架上設有用于推動壓模架以實現壓緊各可調模具的液壓缸。
通過采用前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改變可調模具結構,設置中間模,實現一次成型兩塊墻板,加大了墻板成型裝置的產量,并且一臺成型裝置裝配多套可調模具同時生產,進一步的提高生產效率;將中間模設為可調節的形式,配合可調節的活動側模,可根據市場需求生產不同尺寸的墻板,生產靈活性提高,滿足市場個性化需要,生產能力是市面上普通成型機的3-4倍。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可調模具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模具調節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模具調節器的另一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具體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借此對本實用新型如何應用技術手段來解決技術問題,并達成技術效果的實現過程能充分理解并據以實施。
實施例
參考圖1,一種可調復合墻板液壓成型裝置,包括機架1,所述機架1上安裝有22個可調模具3,這些可調模具3以11個為一組分為兩組,之間設置中間隔板2隔開,所述機架1上還設有用于壓緊可調模具3的壓模架4,所述壓模架4上設有用于壓模架4定向的壓桿41,所述機架1上設有用于推動壓模架4以實現壓緊各可調模具3的液壓缸5。在裝置運作時,液壓缸5推動壓模架4,將各可調模具3壓實,由于可調模具3數量較多,在中部設置中間隔板2,有助于提高裝置整體的結構穩定性;
參考圖2,所述可調模具3由上模31、下模32、中間模33、兩個面板34、固定側模35以及活動側模36組成兩個密封的腔室,所述活動側模36與上模31、下模32、面板34為活動連接,所述固定側模35上對應兩個腔室分別設置兩個用于注入原料的注漿口351,所述活動側模36可滑動地安裝在機架1上。
本實施例中,為了提高生產靈活性,所述中間模33的長度可調節,可根據不同的生產尺寸安裝不同長度的中間模33,進而生產不同尺寸的墻板,而所述活動側模36根據中間模33的長度調整其位置,本實施例中的可調模具3可根據市場上的要求生產2400-3000長的墻板。
同時參考圖3、圖4,所述活動側模36的調節方式是:所述活動側模36通過模具調節器安裝在機架1上,所述模具調節器包括安裝在機架1上的安裝座61、設于活動側模36上的頂板62以及連接所述頂板62與安裝座61的調節螺桿63,所述調節螺桿63用于調節頂板62與安裝座之間的距離,進而實現活動側模36的位置調節。
本實用新型在結構設計上,可根據實際需求增加可調模具的數量,并相應的增加中間隔板的數量,在保證結構穩定的情況下滿足生產需求,并且每組可調模具的數目都是可以靈活設置的,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改變其數目。
本實用新型在可調模具注完漿、養護好之后,將其運轉到脫模的地方,通過脫模碼垛機完成脫模與碼垛,碼垛時沿中間隔板4分成兩垛,保護墻板不會因為數量太多而導致底層墻板裝運時而受損。
盡管結合優選實施方案具體展示和介紹了本實用新型,但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明白,在不脫離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內,在形式上和細節上可以對本實用新型做出各種變化,均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