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建筑領域中的一種減振木樓蓋,具體是一種夾置粘彈性層的減振復合木樓蓋。
背景技術:
木樓蓋是木結構和部分砌體結構中日常承受人類工作和生活活動、家具、設備等引起的荷載并傳遞給柱、墻的重要建筑部件。木樓蓋的工作性能直接影響到建筑結構整體功能的發揮。
普通木樓蓋通常主要由梁、木地板,或者柱、木地板以及樓面附屬材料層和構造措施(包括樓面材料、隔聲材料、下層天花板等材料以及橫向支撐等構造措施)組成。相對于通常的鋼筋混凝土樓蓋,以木構件組成的木樓蓋質量小、水平構件跨高比大、剛度和阻尼低,承載能力低。在各類環境振源及人體運動影響下,木樓蓋較易產生較大振動及二次振動引起的固體噪聲,降低了結構的使用性能和人體舒適度。
既有浮筑樓板減振技術實質是一種樓板隔音技術,主要解決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使樓板受到撞擊而引起的噪聲。做法為在平整潔凈的樓面上粘鋪減振墊,并在其上鋪設厚度不小于40mm且配有鋼板網的c20細石混凝土層。隨后才可以進一步鋪設地磚、地板等裝飾層。浮筑樓板減振墊常用材料為玻璃棉板、巖棉板、礦棉板、擠塑聚苯乙烯板,具有一定隔聲和保溫性能,但強度低、阻尼小,對樓蓋承載能力、剛度幾乎沒有影響,且常在墻角和平行于墻邊發生細石混凝上面層斜向、橫向、豎向裂縫,影響到浮筑樓板的耐久性和實際使用性能。
我國現代木結構從90年代后期逐步走上了產業化的道路,經過將近30年的發展,已初具一定規模,市場不斷擴大。盡管木結構具有良好的綠色節能的綜合優異性能,但木樓蓋在正常使用狀態下受振動影響較大,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木結構的進一步推廣和使用。如何在不過多改變構件尺寸的情況下,提高木樓蓋減振性能對于我國木結構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而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夾置粘彈性層的減振復合木樓蓋,其中,具體技術方案為:
該木樓蓋包括由粘彈性材料層、木材層復合而成的具有結構承載能力的復合夾層木梁,包括由粘彈性材料層、木材層復合而成具有結構承載能力的復合夾層木地板,所述復合夾層木梁位于復合夾層木地板的下方。
上述的夾置粘彈性層的減振復合木樓蓋,其中:所述復合夾層木梁還包括復合材料增強層,所述復合夾層木地板還包括復合材料增強層。
上述的夾置粘彈性層的減振復合木樓蓋,其中:由粘彈性材料層、復合材料增強層與木材層復合而成的復合夾層木地板通過膠黏、螺釘、螺栓連接組成。
上述的夾置粘彈性層的減振復合木樓蓋,其中:粘彈性材料層為聚氨酯、橡膠;復合材料增強層為碳纖維、玻璃纖維、玄武巖纖維。
上述的夾置粘彈性層的減振復合木樓蓋,其中:復合夾層木梁是由一層或多層粘彈性材料與復合材料增強層和木材層組成。
上述的夾置粘彈性層的減振復合木樓蓋,其中:復合夾層木地板由一層或多層粘彈性材料與復合材料增強層和木材層組成。
上述的夾置粘彈性層的減振復合木樓蓋,其中:所述復合夾層木地板為整板,或者由多塊復合夾層木地板拼接而成。
本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旨在利用模壓工藝將粘彈性材料與結構性木材和復合材料增強層復合在一起,形成具有高強度、高剛度及高阻尼的結構性一體化構件。以此復合夾層木梁、復合夾層木地板分別替代普通木樓蓋中木梁、木地板,從而獲得一種具有高承載力、高剛度、高阻尼的減振木樓蓋。本發明在具備高承載力同時具有較好降低人體運動和環境振動引起的樓蓋振動以及有二次振動引起的固體噪聲,可大幅度減少木樓蓋的構造措施,簡化了樓蓋施工程序,極大提高了木樓蓋實用性能和耐久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夾置粘彈性層的減振復合木樓蓋的示意圖。
圖2是實施例1中復合夾層木梁與復合夾層木地板組合的木樓蓋示意圖。
圖3是實施例2中復合夾層木梁與普通木地板組合的木樓蓋示意圖。
圖4是實施例3中普通木樓蓋梁與復合夾層木地板組合的木樓蓋示意圖。
圖5是實施例4中本發明直接由柱與復合夾層木地板組合的木樓蓋圖。
上述圖中:1復合夾層木梁,2粘彈性材料層,3復合材料增強層,4復合夾層木地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描述。
木樓蓋由粘彈性材料層2、復合材料增強層3與木材層復合而成的具有結構承載能力的復合夾層木梁1,與由粘彈性材料層2、復合材料增強層3與木材層復合而成具有結構承載能力的復合夾層木地板4,每個層結構之間通過膠黏、螺釘、螺栓等適當方式連接組成。復合夾層木梁1、復合夾層木地板4支撐于墻、柱等支撐構件上發揮豎向承載能力。粘彈性材料為聚氨酯、橡膠等;復合材料為碳纖維、玻璃纖維、玄武巖纖維等。
木樓蓋中復合夾層木梁1是由一層或多層粘彈性材料層2與復合材料增強層3和木材層組成。其中復合材料增強層3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或者不設置。
木樓蓋中復合夾層木地板4由一層或多層粘彈性材料與復合材料增強層3和木材層組成。其中復合材料增強層3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或者不設置。
木樓蓋中復合夾層木地板4可以為整板,也可以由多塊尺寸較小復合夾層木地板拼接而成。
復合夾層木梁1和復合夾層木地板4以共同組合方式與附屬材料和構造措施形成木樓蓋;后者復合夾層木梁1與普通木地板,或者復合夾層木地板4與普通梁組合方式,或者復合夾層木地板4與普通柱、墻直接組合方式與附屬材料和構造措施形成木樓蓋。
實施例1,如圖2。
1-3層5mm-10mm厚聚氨酯層、1層1mm-3mm厚碳纖維層與若干層木材層組成復合夾層木梁1。
1-2層5mm-10mm厚聚氨酯層與若干層木材層組成復合夾層木地板4。
復合夾層木梁1、復合夾層木地板4與5樓蓋附屬的樓面材料層、6樓蓋附屬的隔聲等填充材料、7樓蓋底部附屬的材料層中全部項或部分項組成木樓蓋。
實施例2,如圖3。
1-3層5mm-10mm厚聚氨酯層、1層1mm-3mm厚碳纖維層與若干層木材層組成復合夾層木梁1。
復合夾層木梁1、普通木地板與5樓蓋附屬的樓面材料層、6樓蓋附屬的隔聲等填充材料、7樓蓋底部附屬的材料層中全部項或部分項組成木樓蓋。
實施例3,如圖4。
1-2層5mm-10mm厚聚氨酯層與若干層木材層組成復合夾層木地板4。
普通木樓蓋梁、復合夾層木地板4與5樓蓋附屬的樓面材料層、6樓蓋附屬的隔聲等填充材料、7樓蓋底部附屬的材料層中全部項或部分項組成木樓蓋。
實施例4,如圖5。
1-2層5mm-10mm厚聚氨酯層與若干層木材層組成復合夾層木地板4。
普通木樓蓋柱、復合夾層木地板4與5樓蓋附屬的樓面材料層、6樓蓋附屬的隔聲等填充材料、7樓蓋底部附屬的材料層中全部項或部分項組成木樓蓋。
雖然本發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示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內,當可作些許的修改和完善,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當以權利要求書所界定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