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遮陽裝置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新型遮陽裝置。
背景技術:
在一些店鋪門前經常可以看見用于遮擋陽光的遮陽裝置,傳統的遮陽裝置一般都是一體式設計,不可伸縮的,由于遮陽裝置的受力面積較大,在遇到大風天氣,極易發生損毀,給人們的經濟造成嚴重的損失,同時,由于一天中太陽光照射角度不斷的發生變化,而傳統的遮陽裝置不具備角度調節的功能,所以導致遮陽效果較差,存在較大的弊端,雖然現有技術中也有較多的能自行調節遮陽角度的遮陽裝置,但其價格較為昂貴,操作較為繁瑣,不適合推廣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新型遮陽裝置,其能夠解決上述現在技術中的問題。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本發明的一種新型遮陽裝置,包括基體以及設置在所述基體左側端面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的右側端面與所述基體的左側端面固定設置,所述固定板的四個角上分別設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內設有固定螺栓,所述基體內設有容腔,所述容腔右側設有口部,所述容腔上下內壁相稱設有第一滑行槽,每個所述第一滑行槽內均設有第一螺旋桿,所述第一螺旋桿左端側與第一電動機連接,所述容腔內設有滑架,所述滑架上下兩側相稱設有限位塊,所述滑架右側設有遮陽板,所述滑架右側上端與所述遮陽板左側上端之間通過活動件配合連接,所述滑架右側底部邊沿處設有抵靠塊,靠近所述抵靠塊上端一側的所述滑架上設有第二滑行槽,所述第二滑行槽內設有第二螺旋桿,所述第二螺旋桿上設有螺旋紋配合連接的滑行塊,所述第二螺旋桿頂端與第二電動機連接,所述滑行塊右側端面設有向右側延長的橫桿,所述第二滑行槽對向的所述遮陽板上設有通連槽,所述通連槽右側所述遮陽板內設有頂端向右傾斜的第三滑行槽,所述第三滑行槽內設有滑導塊,所述橫桿右側延長段貫穿所述通連槽且右側端與所述滑導塊固連,所述遮陽板上還設置有示警裝置,所述示警裝置包括傳感器以及與所述傳感器電性連接的示警燈。
作為優選地技術方案,所述第一電動機設于所述第一滑行槽左側的所述基體內且固連,所述第二電動機設于所述第二滑行槽頂端的所述滑架內且固連。
作為優選地技術方案,上下兩側的所述限位塊進入各自所述第一滑行槽內且滑行配合連接,所述第一螺旋桿貫穿所述限位塊且螺旋紋配合連接。
作為優選地技術方案,所述抵靠塊右側端設有橡膠墊。
作為優選地技術方案,所述傳感器設置在所述抵靠塊右側的所述遮陽板上,所述傳感器與所述遮陽板固連,所述傳感器與所述抵靠塊相對設置,所述示警燈設置在所述遮陽板的底部,所述示警燈也與所述遮陽板固連。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通過容腔上下內壁相稱設第一滑行槽,每個第一滑行槽內均設第一螺旋桿,第一螺旋桿左端側與第一電動機連接,容腔內設滑架,滑架上下兩側相稱設有限位塊,限位塊與第一螺旋桿螺旋紋配合連接,從而實現滑架和遮陽板的伸縮移動。
2.通過第一滑行槽內均設第一螺旋桿,第一螺旋桿左端側與第一電動機連接,第二滑行槽內設第二螺旋桿,第二螺旋桿頂端與第二電動機連接,從而實現自動控制,減少人員勞動力,提高運行穩定性。
3.通過容腔內設滑架,滑架右側設遮陽板,滑架右側上端與遮陽板左側上端之間設活動件配合連接,滑架右側底部邊沿處設抵靠塊,靠近抵靠塊上端一側的滑架上設第二滑行槽,所述第二滑行槽內設第二螺旋桿,第二螺旋桿上設螺旋紋配合連接的滑行塊,所述第二螺旋桿頂端與第二電動機連接,滑行塊右側端面設有向右側延長的橫桿,第二滑行槽對向的遮陽板上設通連槽,通連槽右側遮陽板內設頂端向右傾斜的第三滑行槽,第三滑行槽內設滑導塊,橫桿右側延長段貫穿通連槽且右側端與滑導塊固連,從而實現不同角度的調節,達到不同角度遮陽效果。
4.本發明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可多角度調節,遮陽效果較好且具有防護功能,使用壽命較長。
附圖說明
為了易于說明,本發明由下述的具體實施例及附圖作以詳細描述。
圖1為本發明的一種新型遮陽裝置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基體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一種新型遮陽裝置調節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的一種新型遮陽裝置調節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中固定板的左視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5所示,本發明的一種新型遮陽裝置,包括基體6,以及設置在所述基體6左側端面的固定板7,所述固定板7的的右側端面與所述基體6的左側端面固定設置,所述固定板7的四個角上分別設有固定孔71,所述固定孔71內設有固定螺栓72,所述基體6內設有容腔61,所述容腔61右側設有口部,所述容腔61上下內壁相稱設有第一滑行槽62,每個所述第一滑行槽62內均設有第一螺旋桿621,所述第一螺旋桿621左端側與第一電動機622連接,所述容腔61內設有滑架63,所述滑架63上下兩側相稱設有限位塊631,所述滑架63右側設有遮陽板64,所述滑架63右側上端與所述遮陽板64左側上端之間通過活動件634配合連接,所述滑架63右側底部邊沿處設有抵靠塊633,靠近所述抵靠塊633上端一側的所述滑架63上設有第二滑行槽632,所述第二滑行槽632內設有第二螺旋桿6321,所述第二螺旋桿6321上設有螺旋紋配合連接的滑行塊6322,所述第二螺旋桿6321頂端與第二電動機6323連接,所述滑行塊6322右側端面設有向右側延長的橫桿6324,所述第二滑行槽632對向的所述遮陽板64上設有通連槽642,所述通連槽642右側所述遮陽板64內設有頂端向右傾斜的第三滑行槽641,所述第三滑行槽641內設有滑導塊6325,所述橫桿6324右側延長段貫穿所述通連槽642且右側端與所述滑導塊6325固連,所述遮陽板64上還設置有示警裝置,所述示警裝置包括傳感器110以及與所述傳感器110電性連接的示警燈111。
其中,所述第一電動機622設于所述第一滑行槽62左側的所述基體6內且固連,所述第二電動機6323設于所述第二滑行槽632頂端的所述滑架63內且固連,從而提高第一電動機622和第二電動機6323運行穩定性。
其中,上下兩側的所述限位塊631進入各自所述第一滑行槽62內且滑行配合連接,所述第一螺旋桿621貫穿所述限位塊631且螺旋紋配合連接。
其中,所述抵靠塊633右側端設有橡膠墊6331,從而提高使用壽命。
其中,所述傳感器110設置在所述抵靠塊633右側的所述遮陽板64上,所述傳感器110與所述遮陽板64固連,所述傳感器110與所述抵靠塊633相對設置,所述示警燈111設置在所述遮陽板64的底部,所述示警燈111也與所述遮陽板64固連。
初始狀態時,滑架63左側端面與容腔61左側內壁相抵接,同時,限位塊631位于第一滑行槽62的最左側位置,此時,遮陽板64位于容腔61內且與滑架63平行設置,滑行塊6322位于第二滑行槽632的最頂端位置,同時,滑行塊6322上的橫桿6324以及滑導塊6325分別位于通連槽642以及第三滑行槽641的最頂側,此時遮陽板64左側底部端面與抵靠塊633上的橡膠墊6331相抵接。
當需要安裝使用時,首先通過固定螺栓72將固定板固定于門框上端的墻體上,然后通過第一電動機622控制限位塊631帶動滑架63以及遮陽板64朝右側移動,使得遮陽板64逐漸伸出基體6外,直至如圖3所示,當限位塊631與第一滑行槽62右側內壁相抵接時,此時,控制第一電動機622停止轉動,然后控制第二電動機6323帶動滑行塊6322逐漸向下移動,同時,滑行塊6322帶動橫桿6324以及滑導塊6325分別沿著通連槽642以及第三滑行槽641向下移動,此時,遮陽板64通過滑行塊6322帶動橫桿6324以及滑導塊6325的向下移動,使遮陽板64底部逐漸向右側傾斜移動,通過第二電動機6323控制滑行塊6322上下移動從而現實遮陽板64的多種角度調節,達到各種不同角度遮陽效果,直至如圖4所示,當滑導塊6325移動到第三滑行槽641的最底部位置時,此時為可調節的最大傾斜角度。
當遇到大風天氣需要縮回時,通過第二電動機6323控制滑行塊6322向上移動,直至滑行塊6322移動到第二滑行槽632內的最頂端位置,此時如圖3所示,遮陽板64與滑架63處于平行狀態,當遮陽板64與滑架63處于平行狀態時,抵靠塊633右側端的橡膠墊6331與遮陽板64上的傳感器110抵觸,傳感器110與抵靠塊633右側端的橡膠墊6331抵觸后傳遞信號并控制示警燈111工作發出閃爍的燈光,通過示警燈111工作發出閃爍的燈光來示警此時滑行塊6322移動到第二滑行槽632內的最頂端位置,第二電動機6323處于停止轉動狀態,然后通過第一電動機622反轉控制限位塊631帶動滑架63以及遮陽板64朝左側移動,直至滑架63左側端面與容腔61左側內壁相抵接,此時,限位塊631位于第一滑行槽62的最左側位置,同時,遮陽板64位于容腔61內,然后控制第一電動機622停止轉動即可。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通過容腔上下內壁相稱設第一滑行槽,每個第一滑行槽內均設第一螺旋桿,第一螺旋桿左端側與第一電動機連接,容腔內設滑架,滑架上下兩側相稱設有限位塊,限位塊與第一螺旋桿螺旋紋配合連接,從而實現滑架和遮陽板的伸縮移動。
2.通過第一滑行槽內均設第一螺旋桿,第一螺旋桿左端側與第一電動機連接,第二滑行槽內設第二螺旋桿,第二螺旋桿頂端與第二電動機連接,從而實現自動控制,減少人員勞動力,提高運行穩定性。
3.通過容腔內設滑架,滑架右側設遮陽板,滑架右側上端與遮陽板左側上端之間設活動件配合連接,滑架右側底部邊沿處設抵靠塊,靠近抵靠塊上端一側的滑架上設第二滑行槽,所述第二滑行槽內設第二螺旋桿,第二螺旋桿上設螺旋紋配合連接的滑行塊,所述第二螺旋桿頂端與第二電動機連接,滑行塊右側端面設有向右側延長的橫桿,第二滑行槽對向的遮陽板上設通連槽,通連槽右側遮陽板內設頂端向右傾斜的第三滑行槽,第三滑行槽內設滑導塊,橫桿右側延長段貫穿通連槽且右側端與滑導塊固連,從而實現不同角度的調節,達到不同角度遮陽效果。
4.本發明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可多角度調節,遮陽效果較好且具有防護功能,使用壽命較長。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