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機械工程用料斗,屬于機械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建筑作業用料多使用混凝土料斗,為保證坡面混凝土澆筑施工質量和工期需要,對料斗的下料速度有一定要求,但現有的混凝土料斗下料不均勻,容易堵塞,使用不方便。傳統的料斗為簡單的喇叭口設置,在生產過程中需要根據產品生產的速度進行下料,每次下料都要人工將需要的量加入料斗,增加了操作人員的工作強度,增加人工,增加成本,降低了生產效率,無法滿足生產需要。現有的料斗下料時物料容易滑落至料斗外部,料斗在下料時難以保持勻速的狀態,容易使得物料對料斗產生過大的沖擊力,大大降低了料斗工作的可靠性。目前,傳統的機械工程用料斗存在缺少防止物料噴出裝置,無法實現定量和定時斗出物料,功能少,智能化水平低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機械工程用料斗,以解決功能少,智能化水平低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機械工程用料斗,其結構包括:上蓋、進料口、儲料倉、振動攪拌器、控制閥、外殼、定量輸送機、出料口、支架、控制裝置,所述上蓋與進料口固定連接,所述進料口與儲料倉固定連接,所述儲料倉內固定裝設有振動攪拌器,所述儲料倉底部固定裝設有控制閥,所述儲料倉與外殼固定連接,所述外殼內固定裝設有定量輸送機,所述定量輸送機左下方固定裝設有出料口,所述外殼與支架固定連接,所述外殼與控制裝置固定連接,所述振動攪拌器由電磁振動盤、攪拌扇組成,所述電磁振動盤一端與攪拌扇固定連接,所述電磁振動盤另一端與控制裝置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控制裝置由觸控顯示屏、按鈕、處理器、殼體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殼體內固定裝設有觸控顯示屏、按鈕、處理器,所述處理器分別與觸控顯示屏、按鈕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定量輸送機由輸送機、定量器組成,所述輸送機與定量器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處理器分別與控制閥、輸送機、定量器、電磁振動盤固定連接。
本實用新型設有上蓋,防止物料濺出,設有控制裝置和定量輸送機,能夠自動進行定量給料,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強度,節省人力,自動化程度高,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機械工程用料斗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控制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中:上蓋-1、進料口-2、儲料倉-3、振動攪拌器-4、控制閥-5、外殼-6、定量輸送機-7、出料口-8、支架-9、控制裝置-10、電磁振動盤-401、攪拌扇-402、觸控顯示屏-1001、按鈕-1002、處理器-1003、殼體-1004、輸送機-701、定量器-702。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機械工程用料斗,其結構包括:上蓋1、進料口2、儲料倉3、振動攪拌器4、控制閥5、外殼6、定量輸送機7、出料口8、支架9、控制裝置10,所述上蓋1與進料口2固定連接,所述進料口2與儲料倉3固定連接,所述儲料倉3內固定裝設有振動攪拌器4,所述儲料倉3底部固定裝設有控制閥5,所述儲料倉3與外殼6固定連接,所述外殼6內固定裝設有定量輸送機7,所述定量輸送機7左下方固定裝設有出料口8,所述外殼6與支架9固定連接,所述外殼6與控制裝置10固定連接,所述振動攪拌器4由電磁振動盤401、攪拌扇402組成,所述電磁振動盤401一端與攪拌扇402固定連接,所述電磁振動盤401另一端與控制裝置10固定連接,所述控制裝置10由觸控顯示屏1001、按鈕1002、處理器1003、殼體1004組成,所述殼體1004內固定裝設有觸控顯示屏1001、按鈕1002、處理器1003,所述處理器1003分別與觸控顯示屏1001、按鈕1002固定連接,所述定量輸送機7由輸送機701、定量器702組成,所述輸送機701與定量器702固定連接,所述處理器1003分別與控制閥5、輸送機701、定量器702、電磁振動盤401固定連接,本實用新型設有上蓋,防止物料濺出,設有控制裝置和定量輸送機,能夠自動進行定量給料,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強度,節省人力,自動化程度高,實用性強。
在進行使用時,在觸控顯示屏1001輸入指定的量,物料通過進料口2進入儲料倉3通過振動攪拌器4,蓋上上蓋1防止濺出,打開控制閥5,物料落入定量輸送機7,定量器702將物料的重量傳輸給控制裝置10,當到達指定的量時,處理器1003控制控制閥5進行關閉,輸送機7將物料送到出料口8。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