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剪力墻陽角活動鎖具。
背景技術:
剪力墻又稱抗風墻、抗震墻或結構墻。房屋或構筑物中主要承受風荷載或地震作用引起的水平荷載和豎向荷載(重力)的墻體,防止結構剪切(受剪)破壞。又稱抗震墻,一般用鋼筋混凝土做成。
它分平面剪力墻和筒體剪力墻。平面剪力墻用于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升板結構、無梁樓蓋體系中。為增加結構的剛度、強度及抗倒塌能力,在某些部位可現澆或預制裝配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現澆剪力墻與周邊梁、柱同時澆筑,整體性好。筒體剪力墻用于高層建筑、高聳結構和懸吊結構中,由電梯間、樓梯間、設備及輔助用房的間隔墻圍成,筒壁均為現澆鋼筋混凝土墻體,其剛度和強度較平面剪力墻可承受較大的水平荷載。
鋼筋混凝土剪力墻在進行施工時,需要先進行模板支設,模板支設時需要支撐楞進行支撐,支撐楞對模板進行支撐時需要對支撐楞進行固定,現有的固定方式繁瑣,并且固定效果不好,很容易產生跑模的情況,并且,現有的支撐方式都是現場進行制作,澆筑完成之后就廢棄了,不能夠循環利用,造成了較大的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剪力墻陽角活動鎖具,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剪力墻陽角活動鎖具,包括鎖具本體,所述鎖具本體呈房屋狀,鎖具本體包括三角形頂部和方形側板,鎖具本體的三角形頂部的兩個傾斜面上均開有長橢圓孔,方形側板有兩塊且設于三角形頂部的兩端處,在方形側板上開有在同一條直線上的橫向固定孔;還包括與鎖具本體配合設置的固定連接桿和固定桿,鎖具本體能夠通過固定桿固定在支撐楞上,固定連接桿穿過長橢圓孔實現鎖具本體對支撐楞的牽拉固定。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連接桿為螺紋軸或拉桿,所述固定連接桿上設有對固定連接桿進行牽拉固定的松緊螺母。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桿為帶螺紋的直線型軸或帶螺紋的T型軸或帶螺紋的J型軸,在固定桿的直線端設有對固定桿進行緊固的松緊螺母。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活動鎖具能夠保證支撐楞的牢固,保證模板的穩定,獲得更好的澆筑效果;鎖具能夠進行調整,能夠適應不同的應用場景,適用范圍較廣,同時,能夠進行循環使用,有效避免造成浪費,節約了材料和使用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剪力墻陽角活動鎖具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剪力墻陽角活動鎖具與固定連接桿配合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剪力墻陽角活動鎖具的正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剪力墻陽角活動鎖具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5為剪力墻陽角活動鎖具使用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鎖具本體、11-三角形頂部、12-長橢圓孔、13-方形側板、14-橫向固定孔、2-固定連接桿、3-固定桿、4-支撐楞。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剪力墻陽角活動鎖具,包括鎖具本體1,所述鎖具本體1呈房屋狀,鎖具本體1包括三角形頂部11和方形側板13,鎖具本體1的三角形頂部11的兩個傾斜面上均開有長橢圓孔12,方形側板13有兩塊且設于三角形頂部11的兩端處,在方形側板13上開有在同一條直線上的橫向固定孔14;還包括與鎖具本體1配合設置的固定連接桿2和固定桿3,鎖具本體1能夠通過固定桿3固定在支撐楞4上,固定連接桿2穿過長橢圓孔12實現鎖具本體1對支撐楞4的牽拉固定。
所述固定連接桿2為螺紋軸或拉桿,固定連接桿2上設有對固定連接桿2進行牽拉固定的松緊螺母。
所述固定桿3為帶螺紋的直線型軸或帶螺紋的T型軸或帶螺紋的J型軸,在固定桿3的直線端設有對固定桿進行緊固的松緊螺母。
在使用時,利用固定桿3穿過橫向固定孔14將鎖具本體1固定在支撐楞4上,將鎖具本體1在支撐楞4上固定牢固之后,再將固定連接桿2穿過鎖具本體1頂部的長橢圓孔12,然后通過松緊螺母的緊固,實現整個鎖具的固定。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活動鎖具能夠保證支撐楞的牢固,保證模板的穩定,獲得更好的澆筑效果;鎖具能夠進行調整,能夠適應不同的應用場景,適用范圍較廣,同時,能夠進行循環使用,有效避免造成浪費,節約了材料和使用成本。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