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骨料投放的輔助設備,具體地說是指一種用于調節骨料下料速度的控制機構。
背景技術:
在砂石、漿料等攪拌混合設備中,骨料放料溜道的出料口通常設有一個骨料出料控制門機構,用于控制骨料的進入骨料稱量倉或攪拌缸的速度,以得到所需要的骨料重量。骨料出料控制門機構通常包括出料斗、料門及控制該料門開合的控制氣缸,控制氣缸控制料門開合度以控制下料速度,從而進行精確下料。
現有的骨料出料控制門機構的出料門通常為弧形結構,通過出料門的擺動達到控制出料門開合的目的,為了給弧形出料門的擺動提供空間,出料口的尺寸受到限制,使出料口的尺寸難以做大,限制了骨料的下料速度,增加了下料時間。另外,弧形出料門無法使出料斗的出料口完全打開,導致其使用范圍收到很大的限制。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調節骨料下料速度的控制機構,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現有弧形結構的出料門使出料口的尺寸收到限制,且無法使出料口完全打開,限制骨料的下料速度,增加了下料時長等缺陷。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于調節骨料下料速度的控制機構,包括殼體框架、橫向料門以及驅動橫向料門水平移動的驅動機構,所述殼體框架與放料溜道的出料口對接,該殼體框架的一側設有一供所述橫向料門進出的缺口,所述殼體框架沿所述橫向料門移動方向的兩側內壁上還設有復數個滾動軸承,所述滾動軸承間隔分布在所述橫向料門的底面。
進一步地,所述殼體框架內還設有一刮料板,所述刮料板位于所述橫向料門頂面上方。
進一步地,所述殼體框架沿橫向料門移動方向的兩側壁分別具有一個延伸部,兩個延伸部之間通過一連接板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一液壓缸和一推桿,所述液壓缸固定在所述連接板上,該液壓缸的活塞桿通過所述推桿連接所述橫向料門。
進一步地,所述延伸部的頂面上設有一蓋板。
進一步地,所述殼體框架上設有一用于感應橫向料門封閉到位的接近開關。
進一步地,所述殼體框架的側壁為相互貫通的中空殼體,該殼體框架側壁上還設有導熱油進出口。
進一步地,所述殼體框架的側壁上還設有一用于添加液體的斜插管。
由上述對本實用新型結構的描述可知,和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該控制機構,包括殼體框架和橫向料門,可根據放料溜道的出料口尺寸大小進行改造,改造成本低,出料口的尺寸大小不受限制,且橫向料門水平移動,出料口的開合度不受影響,橫向料門底面設有滾動軸承,可保證其移動的順暢,故本實用新型的控制機構,可根據不同骨料的需求,調整橫向料門的位置,以改變出料口的大小,實現控制骨料下料速度的目的。
2、殼體框架內設有刮料板,防止橫向料門粘料;殼體上還設有接近開關,保證橫向料門不會因被液壓缸過度推擠而損壞。
3、殼體框架的側壁內部為中空殼體,并且設有導熱油進出口,可以使導熱油在該空間內循環,保證骨料通過的溫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橫向料門完全拉出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為了全面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描述到許多細節,但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無需這些細節也可實現本實用新型。對于公知的組件、方法及過程,以下不再詳細描述。
一種用于調節骨料下料速度的控制機構,參照圖1至圖3,包括殼體框架10、橫向料門20以及驅動橫向料門10水平移動的驅動機構。其中,殼體框架10水平放置,其上端面設有法蘭盤11,可與放料溜道的出料口對接。該殼體框架10的一側設有一供橫向料門20進出的缺口,殼體框架10沿橫向料門20移動方向的兩側內壁上還設有復數個滾動軸承12,滾動軸承12間隔分布在橫向料門20的底面,且通過銷軸及螺母鎖固在殼體框架10的內壁上,滾動軸承12可保證橫向料門20移動的順暢。
參照圖1、圖3和圖4,殼體框架10沿橫向料門移動方向的兩側壁分別具有一個延伸部13,兩個延伸部13末端之間通過一連接板14連接,延伸部13的內壁上也分布有復數個滾動軸承12。上述橫向料門20的前端部設有一個三角突出21,上述驅動機構包括一液壓缸31和一推桿32,其中,液壓缸31固定在連接板14上,該液壓缸31的活塞桿通過推桿32與橫向料門20的三角突出21固定連接。延伸部13的頂面上還設有一蓋板15,防止雜物掉落在橫向料門20上造成卡阻。
參照圖2和圖3,殼體框架10內還設有一刮料板16,刮料板16位于橫向料門20頂面上方,防止橫向料門20粘料。殼體框架10上設有一用于感應橫向料門20封閉到位的接近開關17,保證橫向料門20不會因被液壓缸31過度推擠而損壞。
參照圖2和圖4,殼體框架10的側壁為相互貫通的中空殼體,該殼體框架10側壁上還設有導熱油進出口18和斜插管19。導熱油進出口19用于通導熱油,使導熱油在該空間內循環,保證骨料通過的溫度;斜插管19用于添加如瀝青等液體。
上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構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構思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非實質性的改動,均應屬于侵犯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