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金剛石線鋸加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金剛石線鋸防止繞線斷線裝置。
背景技術:
金剛石線鋸在復繞過程中,金剛石線鋸放線時在線盤上左右放線,容易造成金剛石線鋸的抖動,抖動過大時容易使線脫輪而造成斷線,致使產品報廢以及需要進行重新穿線等重復工作,不但造成浪費,也不利于提高生產效率、節約資源。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能夠減少復繞時斷線率的金剛石線鋸防止繞線斷線裝置。
為實現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的技術方案:
金剛石線鋸防止繞線斷線裝置,包括:
輔助放線輪,轉動設置于放線機線輪的后側,所述輔助放線輪沿軸向的長度大于所述放線機線輪沿軸向的長度;
中心軸,沿所述輔助放線輪的中心軸線方向設置且貫穿所述輔助放線輪,所述中心軸的兩端與所述輔助放線輪之間分別設置有用于安裝軸承的軸承套,所述軸承套與所述中心軸之間設置有軸承固定結構;
支撐架,用于支撐所述中心軸,所述中心軸與所述支撐架之間設置有軸固定結構;所述支撐架上設置有安裝調節長孔。
作為優選,所述軸承固定結構包括所述軸承套的內周壁上設置的內卡簧槽,所述中心軸位于所述軸承套的外側設置有與所述內卡簧槽相對應的外卡簧槽。
作為優選,所述支撐架包括分別設置于所述中心軸兩端的支撐桿,所述安裝調節長孔沿所述支撐桿的高度方向設置。
作為優選,所述軸固定結構包括設置于所述支撐桿上的中心軸固定孔以及與所述中心軸固定孔垂直設置的螺絲固定孔。
作為優選,所述輔助放線輪為不銹鋼材質且兩端設有開口的筒體。
由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具有至少以下有益效果:
采用安裝輔助放線輪利于減少金剛石線鋸在放線過程中的抖動,能夠減少由于復繞時抖動造成的斷線,能夠避免放線輪來回放線時線的脫輪問題,從而避免產品報廢造成的不必要損失。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制造成本低,利于減少重復穿線時間,利于提高生產效率,節約資源。
附圖說明
以下附圖僅旨在于對本實用新型做示意性說明和解釋,并不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輔助放線輪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軸承套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中心軸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支撐桿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6是支撐桿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輔助放線輪;2-中心軸;21-外卡簧槽;3-軸承套;31-內卡簧槽;4-支撐桿;41-中心軸固定孔;42-螺絲固定孔;43-安裝調節長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在下面的詳細描述中,只通過說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實施例。毋庸置疑,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認識到,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對所描述的實施例進行修正。因此,附圖和描述在本質上是說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如圖1至圖6所示,金剛石線鋸防止繞線斷線裝置,包括:
輔助放線輪1,轉動設置于放線機線輪(圖中未示出)的后側,所述輔助放線輪1沿軸向的長度大于所述放線機線輪沿軸向的長度;參考圖2,所述輔助放線輪1為不銹鋼材質且兩端設有開口的筒體,長400mm,壁厚1.5mm;
中心軸2,沿所述輔助放線輪1的中心軸線方向設置且貫穿所述輔助放線輪1,所述中心軸2的兩端與所述輔助放線輪1之間分別設置有用于安裝軸承的軸承套3,所述軸承套3與所述中心軸2之間設置有軸承固定結構;本實施例中,所述軸承固定結構包括所述軸承套3的內周壁上設置的內卡簧槽31,所述中心軸2位于所述軸承套3的外側設置有與所述內卡簧槽31相對應的外卡簧槽21;內卡簧槽31用來隔離兩個軸承,外卡簧槽21用來固定軸承,防止軸承脫落;
支撐架,用于支撐所述中心軸2,所述中心軸2與所述支撐架之間設置有軸固定結構;本實施例中,所述支撐架包括分別設置于所述中心軸2兩端的支撐桿4,所述支撐桿4上沿高度方向設置有安裝調節長孔43,以方便調整支撐桿的安裝高度,從而調整好繞線角度;當然,支撐架還可以采用其他結構實現,不再詳述;所述軸固定結構包括設置于所述支撐桿4上的中心軸固定孔41以及與所述中心軸固定孔41垂直設置的螺絲固定孔42。
本實用新型的安裝方法如下:首先輔助放線輪1兩端套上軸承套3,軸承套3內各安裝一個軸承后,在內卡簧槽31安裝卡簧,兩端再各裝一個軸承,并在外卡簧槽21安裝卡簧,用于固定軸承。然后檢查輔助放線輪1轉動順暢后安裝支撐桿4,把中心軸2兩端套入中心軸固定孔41并通過螺絲固定孔42內螺栓固定,最后通過安裝調節長孔43調整好繞線角度(輔助放線輪頂著線形成120~160°角)。
使用時,金剛石線鋸在放線機放線后經過輔助放線輪1,線在輔助放線輪1表面按收線方向運動,能夠減少在放線過程中由于線的抖動造成脫輪斷線。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示意性的具體實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任何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原則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等同變化與修改,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