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屋頂采光型材結構,包括型材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型材本體采用改性UPVC材料制得,所述型材本體包括下底板(1)、支撐板(2)和上托板(3),上托板(3)和下底板(1)上下平行設置,支撐板(2)連接在上托板(3)和下底板(1)之間,支撐板(2)與下底板(1)之間成一定傾斜角設置,所述支撐板(2)和上托板(3)均為中間中空的雙層板結構,該雙層板結構之間設有若干個垂直雙層板結構的加強筋(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頂采光型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2)與下底板(1)之間的傾斜角度為120~15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頂采光型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底板(1)相對支撐板(2)外側設有延伸部(4)。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屋頂采光型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底板的延伸部(4)長度為17~35mm。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屋頂采光型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底板的延伸部(4)上設置有螺釘裝配槽(9)。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屋頂采光型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釘裝配槽(9)為V型結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頂采光型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托板(3)下表面設置有隔音板或隔音棉。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屋頂采光型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托板(3)的底部設置有用于托住隔音板或隔音棉的下托板(7)。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頂采光型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2)的上表面上設有防滑槽(6)。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頂采光型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托板(3)頂部內側沿邊沿設置有密封凸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