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支頂裝置,特別涉及一種可平衡施工載荷的可移動式樓板支頂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建筑工程的要求已經不限于實用性方面了,除了功能要求以外還要求建筑施工方法的便捷性。這點在施工機械和施工工具的應用上尤為明顯,外形精巧、使用便捷的施工機械和施工工具,在未來的施工工地有著廣泛的市場。
目前在建筑施工中,樓板支頂技術主要包括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滿堂紅腳手架,對整個作業面進行整體支頂,其多用于樓板混凝土模板的支頂,承受混凝土施工載荷以及樓板上大面積的施工活荷載(例如施工材料等)。第二種是局部帶狀支撐腳手架,其用于施工機械,比如履帶式起重機運行施工通道的樓板支頂加固。
對于汽車式或輪胎式起重機,往往存在如下情況:樓板本身強度和剛度滿足汽車式或輪胎式起重機的行走,但不滿足汽車式或輪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工況支腿局部載荷對樓板力學參數的要求,在此情況下,若采用滿堂紅腳手架或帶狀支撐腳手架的方法對樓板進行支頂,就會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方面的浪費,影響工期進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平衡施工載荷的可移動式樓板支頂裝置;該支頂裝置在實際施工作業中,能夠在不能或不便于使用大面積腳手架支頂的條件下,根據汽車式或輪式起重機的不同站車位置進行起重機四條支腿的臨時活動支頂,具有能夠快捷支頂、支頂強度可靠、在加快施工進度的同時降低人工成本等優點,解決了采用現有支頂方法進行施工,不僅施工不便,還存在工序復雜,浪費人力物力等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下述技術方案:
一種可平衡施工載荷的可移動式樓板支頂裝置,所述支頂裝置包括可移動式腳手架和放置在可移動式腳手架架體中的用于支撐在樓層之間的樓板支撐柱;
所述樓板支撐柱包括上段支撐柱和下段支撐柱;所述樓板支撐柱的高度小于該樓板支撐柱所需要預裝支頂的樓層之間的凈高度;
所述可移動式腳手架上設有可調節的用于確保上段支撐柱垂直度并進行位置定位的定位桿;
所述支頂裝置還包括用于提升上段支撐柱的提升裝置、用于對提升后的上段支撐柱進行支頂的千斤頂和用于連接上段支撐柱與下段支撐柱的墊塊,所述墊塊設置在上段支撐柱的底端與下段支撐柱的頂端之間。
進一步的,所述上段支撐柱的頂端和所述下段支撐柱的底端均設有支撐鋼板。所述支撐鋼板用于增加樓板支撐柱的支頂面積和受力面積。
進一步的,在所述定位桿的上方或者下方,所述可移動式腳手架上還設有可調節的用于確保上段支撐柱在提升移動過程中垂直度并進行位置定位的輔助定位桿。
進一步的,所述定位桿包括至少兩根橫向設置的第一桿件和至少兩根縱向設置的第二桿件,所述上段支撐柱的柱體位于由第一桿件和第二桿件交叉所構成的第一限位孔內。
進一步的,所述輔助定位桿包括至少兩根橫向設置的第三桿件和至少兩根縱向設置的第四桿件,所述上段支撐柱的柱體位于由第三桿件和第四桿件交叉所構成的第二限位孔內。
進一步的,所述上段支撐柱上設有用于與所述千斤頂頂桿相配合的第一支撐板。
進一步的,所述下段支撐柱上設有用于放置所述千斤頂底座的第二支撐板。
進一步的,所述提升裝置設置在所述可移動式腳手架上。
進一步的,所述上段支撐柱上設有用于連接提升裝置的提升環。
進一步的,所述提升裝置為設置在可移動式腳手架上的倒鏈。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積極有益的效果:
1、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支頂裝置在實際施工作業中,能夠在不能使用大面積腳手架支頂的條件下,根據汽車式或輪式起重機的不同站車位置進行起重機四條支腿的臨時活動支頂。
2、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支頂裝置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預先測量出需要支頂的樓層之間的凈高度后,進而確定樓板支撐柱的上段長度和下段長度,方便應用于各種施工條件的施工現場。
3、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支頂裝置中的可移動式腳手架的拼裝可以在地面作業完成,避免了高空作業,降低了工程的安全管理的難度。
4、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支頂裝置能結構簡單,夠快捷支頂,支頂強度可靠,方便作業人員施工,在加快施工進度的同時降低了人工成本,解決了大型機械在樓板上施工的難題,有效的提高了施工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中可移動式腳手架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上段支撐柱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下段支撐柱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上段支撐柱與下段支撐柱配合支撐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中可移動式腳手架、上段支撐柱與下段支撐柱之間的配合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下面結合優選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的說明。附圖中相似的部件以相同的附圖標記進行表示。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下面所具體描述的內容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不應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如圖1至5所示,一種可平衡施工載荷的可移動式樓板支頂裝置,所述支頂裝置包括可移動式腳手架1、提升裝置、兩個千斤頂3、墊塊4和放置在可移動式腳手架1架體中的用于支撐在樓層之間的樓板支撐柱;可移動式腳手架1的架體底部設有滾輪11。
所述樓板支撐柱包括上段支撐柱5和下段支撐柱6;所述樓板支撐柱的高度小于該樓板支撐柱所需要預裝支頂的樓層之間的凈高度;所述上段支撐柱5的頂端和所述下段支撐柱6的底端均設有支撐鋼板7。
所述提升裝置用于提升上段支撐柱5,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提升裝置為設置在可移動式腳手架1上的兩個倒鏈2,與該兩個倒鏈2相配合的,所述上段支撐柱5上設有兩個用于分別連接倒鏈的提升環51。
所述千斤頂3用于對提升后的上段支撐柱5進行支頂,在本實施例中,兩個千斤頂3設置在上段支撐柱5的柱體與下段支撐柱6的柱體之間,具體為上段支撐柱5上設置有用于與所述千斤頂3頂桿相配合的第一支撐板52,下段支撐柱6上設置有用于放置所述千斤頂3底座的第二支撐板61。通過千斤頂3的支頂使得上段支撐柱5與下段支撐柱6之間保持在同一支撐軸線上,二者的位置相對固定,且通過千斤頂3可以把上段支撐柱5與下段支撐柱6之間相對頂緊,用以保證上段支撐柱5的頂端支撐鋼板7和所述下段支撐柱6的底端支撐鋼板7和需要支頂位置的支頂面貼實。
所述墊塊4用于連接上段支撐柱5與下段支撐柱6,且該墊塊4設置在上段支撐柱5的底端與下段支撐柱6的頂端之間。該墊塊4的作用在于,當千斤頂3把上段支撐柱5與下段支撐柱6之間相對頂緊后,上段支撐柱5和下段支撐柱6之間的縫隙可通過墊塊4進行楔實固定,進而使得需要支撐的樓層之間的支撐位置得到有效支頂。
所述可移動式腳手架1上設有可調節的用于確保上段支撐柱5垂直度并進行位置定位的定位桿;所述定位桿包括至少兩根橫向設置的第一桿件12和至少兩根縱向設置的第二桿件13,所述上段支撐柱5的柱體位于由第一桿件12和第二桿件13交叉所構成的第一限位孔14內;其中,橫向設置的第一桿件12可在水平方向上縱向移動,縱向設置的第二桿件13可在水平方向上橫向移動;上段支撐柱5在運輸中或提升之后,可通過呈相對設置的第一桿件12和第二桿件13進行加緊固定,避免上段支撐柱5產生偏移或傾斜。
本實施例中,在所述定位桿的下方,所述可移動式腳手架1上還設有可調節的用于確保上段支撐柱5垂直度并進行位置定位的輔助定位桿;所述輔助定位桿包括至少兩根橫向設置的第三桿件15和至少兩根縱向設置的第四桿件16,所述上段支撐柱5的柱體位于由第三桿件15和第四桿件16交叉所構成的第二限位孔17內;其中,橫向設置的第三桿件15可在水平方向上縱向移動,縱向設置的第四桿件16可在水平方向上橫向移動;設置輔助定位桿的目的在于,輔助定位桿能夠與定位桿相配合,對運輸中的上段支撐柱5或提升之后的上段支撐柱5進行加緊固定;同時通過呈相對設置的第三桿件15和第四桿件16,輔助定位桿還能夠與定位桿相配合在上段支撐柱5進行提升時,對上段支撐柱5的垂直度進行調整和定位。
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首先:
1、測量出需要支頂的樓層之間的凈高度,根據凈高度確定樓板支撐柱的上段長度和下段長度,在實際應用中下段支撐柱6的高度可控制在1-1.5米,以方便作業人員可以將下段支撐柱進行人工就位;
2、用腳手架管和滾輪11制作好可移動式腳手架1;在可移動式腳手架1架體制作過程中,可根據需要選擇圍繞上段支撐柱5制作可移動式腳手架1架體,或者先制作可移動式腳手架1架體,待可移動式腳手架1架體制作完成后再將上段支撐柱5放入可移動式腳手架1架體中;
3、在可移動式腳手架1架體上設置定位桿,定位桿應包括至少兩根橫向設置的第一桿件12和至少兩根縱向設置的第二桿件13,上段支撐柱5的柱體需要位于由第一桿件12和第二桿件13交叉所構成的第一限位孔內14;
4、可根據需要在定位桿的上方或者下方增設輔助定位桿,輔助定位桿應包括至少兩根橫向設置的第三桿件15和至少兩根縱向設置的第四桿件16,上段支撐柱5的柱體需要位于由第三桿件15和第四桿件16交叉所構成的第二限位孔17內;
5、利用可移動式腳手架1架體上設置的提升裝置提升上段支撐柱5到需要支頂的高度(梁下皮或板下皮),待上段支撐柱5提升完成后,將下段支撐柱6放入可移動式腳手架1中,并使下段支撐柱6與上段支撐柱5處在同一個支撐軸線上;同時使用千斤頂3把上段支撐柱5與下段支撐柱6之間通過第一支撐板52和第二支撐板61相對頂緊,用以保證上段支撐柱5的頂端支撐鋼板7和所述下段支撐柱6的底端支撐鋼板7和需要支頂位置的支頂面貼實。
在具體施工過程中,在利用千斤頂3支撐上段支撐柱5時,可采用本實施例所提供的結構及方法進行上段支撐柱5與下段支撐柱6之間的連接固定,也可采用直接將千斤頂3放置在地面上支頂上段支撐柱5,待上段支撐柱5支頂完成后,直接將放置就位的下段支撐柱6通過墊塊4與上段支撐柱5楔實固定。
6、樓板支撐柱支撐完成后,拆除千斤頂3,即可移動式樓板支頂裝置支撐完成。
本文中所采用的描述方位的詞語“上”、“下”、“左”、“右”等均是為了說明的方便基于附圖中圖面所示的方位而言的,在實際裝置中這些方位可能由于裝置的擺放方式而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實施方式僅提供一種最佳的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及技術特點已揭示如上,然而熟悉本項技術的人士仍可能基于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內容而作各種不背離本發明創作精神的替換及修飾;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限于實施例所揭示的技術內容,故凡依本實用新型的形狀、構造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均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