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瓦片安裝配套設備,具體是一種瓦片安裝用浸泡水箱。
背景技術:
隨著如今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同時對于傳統中國式建筑風格的認同也越來越多,如今的建筑不再單純的追求簡單的立方體的大廈,而是添加了許多中國式的建筑特色,如瓦片如今在建筑中使用的范圍就相當的廣泛。在瓦片進行安裝之前,一般需要在水中進行充分浸泡,這樣能夠避免安裝后發生應力斷裂,如果瓦片需要使用膠或水泥進行固定安裝的話,浸泡能夠避免瓦片安裝后不會因吸收水泥砂漿中的水分造成翹起、脫落或碎裂等問題。
現有技術中,瓦片的浸泡裝置過于簡單,通常情況下只是使用水桶裝水后直接將瓦片放入浸泡,這種裝置雖然簡單易用,但是瓦片的放置和拿取過程中容易相互碰撞發生損壞,同時堆疊放置在水桶中也不利于拿取。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瓦片安裝用浸泡水箱,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瓦片安裝用浸泡水箱,包括箱體,所述箱體左側上部鑲嵌設置有電機,所述電機輸出端連接設置有聯軸器,所述聯軸器右端連接設置有轉軸,所述轉軸左側和右側連接設置有牽引繩,兩個所述轉軸上的所述牽引繩下端連接設置有置物籃,所述箱體右側下端設置有排水管,所述排水管上設置有排水閥門,所述箱體底部設置有萬向輪,所述萬向輪上設置有鎖緊扳手。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電機分別對稱設置在所述箱體左側上部的兩邊。所述電機輸出端接入所述箱體內,兩個所述電機保持同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牽引繩為6mm鋼絲繩固定連接在所述轉軸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置物籃為5mm不銹鋼毛細管組成的網籃。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對箱體添加了牽引設備和網籃,可以方便瓦片充分浸泡同時又能夠便于拿取,提高了工作的效率,瓦片在置物籃中緩慢入水避免了直接入水和其它物體發生碰撞,能夠保護瓦片放入水中時不易收到損壞;底部添加了萬向輪和鎖緊扳手便于裝置的轉移和停放,擴大了裝置的使用范圍。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瓦片安裝用浸泡水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種瓦片安裝用浸泡水箱中牽引安置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一種瓦片安裝用浸泡水箱中萬向輪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箱體,2-電機,3-聯軸器,4-轉軸,5-牽引繩,6-置物籃,7-排水管,8-排水閥門,9-萬向輪,10-鎖緊扳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瓦片安裝用浸泡水箱,包括箱體1,所述箱體1左側上部鑲嵌設置有電機2,所述電機2分別對稱設置在所述箱體1左側上部的兩邊,所述電機2輸出端接入所述箱體1內,兩個所述電機2保持同步,所述電機2輸出端連接設置有聯軸器3,所述聯軸器3右端連接設置有轉軸4,所述轉軸4右端和所述箱體1右側內壁活動連接,當所述電機2轉動時帶動所述轉軸4在所述箱體1內轉動,所述轉軸4左側和右側連接設置有牽引繩5,所述牽引繩5為6mm鋼絲繩固定連接在所述轉軸4上,當所述電機2帶動所述轉軸4轉動時,牽引所述牽引繩5上升或下降,兩個所述轉軸4上的所述牽引繩5下端連接設置有置物籃6,所述置物籃6為5mm不銹鋼毛細管組成的網籃,所述置物籃6中可以用來放置待安裝的瓦片,在瓦片安裝前,需要在水中充分浸泡,這樣能夠保證瓦片安裝后不會因吸收水泥砂漿中的水分造成翹起、脫落或碎裂等問題,所述箱體1右側下端設置有排水管7,當所述箱體1浸泡瓦片結束后,廢水可以通過所述排水管7排出,所述排水管7上設置有排水閥門8,所述排水閥門8可以鎖緊所述排水管7,所述箱體1底部設置有萬向輪9,所述萬向輪9上設置有鎖緊扳手10,所述萬向輪9的設置能夠便于裝置在裝飾裝修過程中轉移,所述鎖緊扳手10能夠將所述萬向輪9鎖定,這樣能夠避免平面不夠平整造成裝置移動,這樣能夠避免安全隱患,保障使用人員的人身安全。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時首先將箱體1中接入自來水,在進行貼瓦片之前,將瓦片置入置物籃6中,控制電機2轉動將置物籃6沉入箱體1的底部,保證置物籃6中的瓦片被水完全浸沒,在充分浸泡后,控制電機2轉動帶動置物籃6上升,此時即可直接取出瓦片使用,當瓦片置于置物籃6中時,還可以持續瀝去瓦片表面多余的水分,避免影響裝修使用,使用完畢后可以通過排水管7將廢水放出作為其它用途使用。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