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土木建設工程領域,特別涉及土木建設用外墻板。
背景技術:
土木工程是建造各類工程設施的科學技術統稱。它既指所應用的材料、設備和所進行的勘測、設計、施工、保養維修等技術活動,也指工程建設的對象,即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陸上或水中,直接或間接為人類生活、生產、軍事、科研服務的各種工程設施,例如房屋、道路、鐵路、運輸管道、隧道、橋梁、運河、堤壩、港口、電站、飛機場、海洋平臺、給水和排水以及防護工程等。
墻板是由墻和樓板組成承重體系的房屋結構。墻既作承重構件,又作房間的隔斷,是居住建筑中最常用且較經濟的結構形式。墻板結構多用于住宅、公寓、也可用于辦公樓、學校等公用建筑。現有的墻板保溫性能差,穩定性和強度低。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所提到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土木建設用外墻板,從外到內分別為:
第一層,按重量比例,其包括60~70%的水泥和30~40%的玻璃纖維;
第二層,按重量比例,其包括20~30%的碎石、30~40%的秸稈、20~30%的纖維、10~30%的酚醛泡沫;
第三層,其為兩層結構,貼覆在所述第二層的為氣凝膠氈層,貼覆在所述氣凝膠氈層的為隔熱顆粒層,所述隔熱顆粒層為2~3㎝,所述隔熱顆粒層由空心納米材料制成;
第四層,其貼覆在所述第三層,由鋼絲網構成,用于加固墻板;
第五層,其為三層結構,其中間一層為酚醛泡沫體,所述酚醛泡沫體的上層和下層均為PVC薄膜層;
第六層,其貼覆在所述第五層,由鋼絲網構成,用于加固墻板;
第七層,其為纖維布層,貼覆在墻體。
所述第一層、第一層、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第六層和第七層一次壓制成型。
優選方案是:所述纖維的直徑為:20~30μm。
優選方案是:所述的隔熱顆粒為納米陶瓷空心材料制成。
優選方案是:所述第一層的厚度為3~4cm。
優選方案是:所述第一層外側設置防水層,所述防水層由下列成分組成,按重量分數為:氧化鈣:45~65份、聚丙烯酰胺:15~20份、硅酸鋁鉀:25~40份、粘土添加劑:5~10份。
本發明提供的土木建設用外墻板,提高了墻體的結構的穩定性和強度,通過鋼絲網的設置進一步提高了墻板的力學性能,通過PVC薄膜層的設置,大大提高了保溫性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以令本領域技術人員參照說明書文字能夠據以實施。
應當理解,本文所使用的諸如“具有”、“包含”以及“包括”術語并不配出一個或多個其它元件或其組合的存在或添加。
實施例1
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土木建設用外墻板,從外到內分別為:
第一層,按重量比例,其包括60%的水泥和30%的玻璃纖維;
第二層,按重量比例,其包括20%的碎石、30%的秸稈、20%的纖維、10%的酚醛泡沫;
第三層,其為兩層結構,貼覆在所述第二層的為氣凝膠氈層,貼覆在所述氣凝膠氈層的為隔熱顆粒層,所述隔熱顆粒層為2㎝,所述隔熱顆粒層由空心納米材料制成;
第四層,其貼覆在所述第三層,由鋼絲網構成,用于加固墻板;
第五層,其為三層結構,其中間一層為酚醛泡沫體,所述酚醛泡沫體的上層和下層均為PVC薄膜層;
第六層,其貼覆在所述第五層,由鋼絲網構成,用于加固墻板;
第七層,其為纖維布層,貼覆在墻體。
所述第一層、第一層、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第六層和第七層一次壓制成型。
所述纖維的直徑為:20μm。
所述的隔熱顆粒為納米陶瓷空心材料制成。
所述第一層的厚度為3cm。
所述第一層外側設置防水層,所述防水層由下列成分組成,按重量分數為:氧化鈣:45份、聚丙烯酰胺:15份、硅酸鋁鉀:25份、粘土添加劑:5份。
實施例2
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土木建設用外墻板,從外到內分別為:
第一層,按重量比例,其包括70%的水泥和40%的玻璃纖維;
第二層,按重量比例,其包括30%的碎石、40%的秸稈、30%的纖維、30%的酚醛泡沫;
第三層,其為兩層結構,貼覆在所述第二層的為氣凝膠氈層,貼覆在所述氣凝膠氈層的為隔熱顆粒層,所述隔熱顆粒層為3㎝,所述隔熱顆粒層由空心納米材料制成;
第四層,其貼覆在所述第三層,由鋼絲網構成,用于加固墻板;
第五層,其為三層結構,其中間一層為酚醛泡沫體,所述酚醛泡沫體的上層和下層均為PVC薄膜層;
第六層,其貼覆在所述第五層,由鋼絲網構成,用于加固墻板;
第七層,其為纖維布層,貼覆在墻體。
所述第一層、第一層、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第六層和第七層一次壓制成型。
所述纖維的直徑為:30μm。
所述的隔熱顆粒為納米陶瓷空心材料制成。
所述第一層的厚度為4cm。
所述第一層外側設置防水層,所述防水層由下列成分組成,按重量分數為:氧化鈣:65份、聚丙烯酰胺:20份、硅酸鋁鉀:40份、粘土添加劑:10份。
盡管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已公開如上,但其并不僅僅限于說明書和實施方式中所列運用,它完全可以被適用于各種適合本發明的領域,對于熟悉本領域的人員而言,可容易地實現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離權利要求及等同范圍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發明并不限于特定的細節和這里示出與描述的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