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31的旋轉角度的單元(設定最大旋轉角度的單元)。
[0122]上述傾斜面35可設置于朝向前板11的門的一面(內框)的下端,并能夠遠離前板11的方向傾斜。
[0123]進而,傾斜面35被設置成以與內框312平行的垂直線為基準,朝向遠離前板11的方向(朝向外框的方向)傾斜,并可設置于門體的寬度方向W的整個面。
[0124]優選地,減震器8被設置成活塞83能夠沿著與傾斜面35相垂直的方向進行往復運動,并且活塞83的自由端與傾斜面35相接觸。
[0125]設置于本實用新型的減震器8可具有如圖7A所示的結構,但若如圖7A所示,以活塞83沿著與內框312相垂直的方向(與第二旋轉軸正交的水平線)進行往復運動的方式設置減震器8,則有可能產生以下問題。
[0126]由于第四軸551a從第四軸收容部555分離的方向和活塞83推動門體31的方向相同,因而當門體31以第二旋轉軸Y為中心旋轉時,圖7A的結構存在第四軸551a因活塞83的斥力而從收容槽555a取出的危險。
[0127]并且,圖7A中結構存在當門體31以第二旋轉軸Y為中心旋轉時,內框312或傾斜面35無法對活塞83的自由端進行加壓而滑動的可能性。當門3旋轉時,若門體31無法得到活塞83的自由端的支撐,則門體31的轉速過度增加,從而有可能導致鉸鏈部51、53、55受損。
[0128]但是,如圖7B所示,若活塞83能夠沿著與傾斜面35相垂直的方向進行往復運動(活塞與第二旋轉軸正交,并以能夠相對于與殼體的底面平行的水平線,沿著向上傾斜的方向進行往復運動),則可防止第四軸551a從收容槽555a取出。
[0129]另一方面,即使活塞83的自由端沿著與傾斜面35相垂直的方向進行往復運動,若活塞不與門體31相接觸而維持隔開規定距離的狀態,則當門體31以第二旋轉軸Y為中心旋轉時,由于產生門體31在未得到減震器8的支撐的情況下旋轉的區間,因而有可能過度增加門體31的轉速。因此,優選地,當處于門體31封閉投入口 111的狀態時,活塞83的自由端應與傾斜面35相接觸。
[0130]這是因為若活塞83的自由端與傾斜面35隔開規定距離,則當門體31以第二旋轉軸Y為中心旋轉時,活塞支撐部85被壓縮的時點產生與活塞83的自由端與傾斜面35相隔開的距離相對應的延遲,相反,若維持活塞83的自由端與傾斜面35相接觸的狀態,則隨著門體31開始旋轉,活塞支撐部85開始被壓縮,從而可有效防止門體31的轉速過度增加的冋題。
[0131]上述的減震器8以上述減震器8設置于使用人員能夠選擇門3的旋轉軸X、Y的衣物處理裝置100的情況為基準進行了說明,但這僅僅是一例。因此,上述減震器8也可設置于門體31僅以第二旋轉軸Y為中心旋轉的衣物處理裝置。
[0132]另一方面,優選地,上述第一旋轉軸X設置成與殼體的底面相垂直的垂直軸,第二旋轉軸Y設置成與殼體的底面平行的水平軸,但無需限定于此來構成第一旋轉軸X和第二旋轉軸Y。
[0133]如上述所,本實用新型能夠實現提供具有能夠使門朝向互不相同的方向旋轉的多個旋轉軸的衣物處理裝置的效果。
[0134]并且,本實用新型能夠實現提供使用人員能夠選擇旋轉軸的衣物處理裝置的效果O
[0135]并且,本實用新型能夠實現提供通過控制門的轉速來防止門、用于支撐門的單元及其他裝置受損的衣物處理裝置的效果。
[0136]本實用新型能夠以多種形態變形實施,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限定于上述實施例。因此,若變形的實施例包括本實用新型的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的結構要素,則應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衣物處理裝置包括: 殼體,構成上述衣物處理裝置的外觀并包括前板; 投入口,在上述前板上形成; 衣物收容部,設置在上述殼體,并包括收容通過上述投入口所投入的衣物的規定空間; 門,聯接到前板并能繞與上述殼體的底面平行的水平軸旋轉,以開閉上述投入口 ;以及 減震器,設置于上述前板,并相對于上述殼體的底面向上傾斜,以彈性地支撐上述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門包括: 傾斜面,設置于上述前板的下端面,上述傾斜面朝向遠離上述前板的方向傾斜; 其中上述減震器支撐上述傾斜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減震器包括: 減震器外殼,設置于上述前板; 活塞,沿著垂直于上述傾斜面的方向進行往復運動;以及 活塞支撐部,設置于上述減震器外殼,以彈性地支撐上述活塞。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活塞包括在上述減震器外殼內進行往復運動的一端和支撐上述傾斜面的自由端。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活塞的自由端在關閉上述投入口時與上述門接觸。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衣物處理裝置還包括: 第一鉸鏈,包括第一軸和第一軸收容部,上述第一軸設置于上述前板,以形成與上述殼體的底面正交的垂直軸,上述第一軸收容部設置于上述門,以收容上述第一軸; 第二鉸鏈,包括第二軸和第三軸,上述第二軸聯接到上述門,以與上述第一軸一同形成上述垂直軸,上述第三軸使上述第二軸能夠旋轉地聯接到上述前板,以形成上述水平軸;第三鉸鏈,包括第四軸和第四軸收容部,上述第四軸設置于上述門,以與上述第三軸一同形成上述水平軸,上述第四軸收容部設置于上述前板,以收容上述第四軸; 第一桿,在上述門內進行往復運動,以開閉上述第一軸收容部;以及第二桿,在上述門內進行往復運動,以在上述第一桿沿開放上述第一軸收容部的方向移動時,開閉上述第四軸收容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門還包括: 傾斜面,上述傾斜面設置于上述前板的下端面,上述傾斜面朝向遠離上述前板的方向傾斜; 其中上述減震器支撐上述傾斜面。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減震器包括: 減震器外殼,固定于上述前板的后方面,并相對于與上述水平軸成直角的水平面傾斜規定角度; 活塞,沿著垂直于上述傾斜面的方向進行往復運動;以及 活塞支撐部,設置于上述減震器外殼,以彈性地支撐上述活塞。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活塞包括在上述減震器外殼內進行往復運動的一端和支撐上述傾斜面的自由端。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活塞的自由端在關閉上述投入口時與上述門的傾斜面接觸。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減震器包括: 減震器外殼,固定于上述前板, 活塞,包括在上述減震器外殼內進行往復運動的一端和支撐上述門的自由端,以及 活塞支撐部,設置于上述減震器外殼,以彈性地支撐上述活塞; 其中上述活塞沿著相對于與上述殼體的底面平行的線傾斜規定角度的方向進行往復運動,并與上述水平軸成直角。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活塞的自由端在關閉上述衣物投入孔時與上述門接觸。
13.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衣物處理裝置還包括: 把手,包括把手本體、本體旋轉軸、壓點和加壓部, 其中,上述本體旋轉軸位于上述把手本體的一端,而上述加壓部位于上述把手本體的相對端,上述壓點位于上述本體旋轉軸與上述加壓部之間,以及其中上述把手的操作需要壓力被應用于上述壓點。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把手的操作引起上述第一桿和第二桿中的至少一個進行往復運動。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把手被包括在位于上述門的把手收容部中。
16.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衣物處理裝置還包括: 把手,包括把手本體、本體旋轉軸、壓點和加壓部, 其中,上述壓點位于上述把手本體的一端,而上述加壓部位于上述把手本體的相對端,上述本體旋轉軸位于上述壓點與上述加壓部之間,以及其中上述把手的操作需要壓力被應用于上述壓點。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把手的操作引起上述第一桿和第二桿中的一個或多個進行往復運動。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衣物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把手被包括在位于上述門的把手收容部中。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衣物處理裝置,上述衣物處理裝置的特征在于,包括:門,用于開閉設置于殼體的投入口,并通過與殼體的底面平行的水平軸以能夠旋轉的方式與前板相結合,以及減震器,設置于前板,用于支撐門;相對于與水平軸正交的水平線,減震器傾斜規定角度,用于對上述門進行彈性支撐。
【IPC分類】D06F39-00, D06F37-20, D06F37-28, D06F39-14
【公開號】CN204589637
【申請號】CN201520114848
【發明人】趙洪準, 裴祥訓
【申請人】Lg電子株式會社
【公開日】2015年8月26日
【申請日】2015年2月17日
【公告號】DE202015100731U1, US2015023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