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紡織品手感整理劑,具體地說是一種油光絲鳴整理劑,應用于紡織純棉織物具有油亮光澤及絲鳴效果。
二、
背景技術:
近年來,具有絲鳴效果的油光純棉大提花布在非洲、中東地區有極為暢銷的現實需求。何謂絲鳴?猶如冬季初雪天,游人慢步雪地,腳踩新雪所發出的“咕吱”聲。另外,手捏山慈菇干粉,也同樣會發出這種聲音。它是因為物體間在外力作用下相互產生摩擦時,因振動所發出的聲音。
絲鳴就是纖維受外力作用,纖維表面產生相互摩擦,使纖維振動而發出的聲音。因此,絲鳴效果(絲鳴聲的強弱)主要來源于纖維-纖維之間的摩擦,其效果的強弱與纖維之間的靜態摩擦系數-動態摩擦系數的差值(△)有關,△值≥0.02,則出現絲鳴效果,△值(+)越大,則絲鳴效果越明顯。
國外Mosher等人發明過相關絲鳴劑專利,他們認為將某類特殊的含有10個碳原子以上的有機化合物或者他們的特定衍生物處理到織物上后,能賦予纖維明顯的絲鳴效果,且具有一定持久性。Stephens和Allen等人使用多羥基或者單羥基化合物的非水溶性的酯類化合物來處理蠶絲或者人造絲,從而賦予織物以絲鳴效應。
上海第一印染廠對進口絲鳴整理劑進行了剖析,并自己研制了絲鳴整理劑SH(A型和B型),A型為石蠟性,B型為非石蠟性。兩種在使用時均存在問題,A型在使用時還需要添加其它助鳴劑,絲鳴效果較差并產生油斑,且儲存穩定性差,B型雖穩定性后,不產生油斑,但在由于其應用于纖維表面△值較低,絲鳴效果不足,且持久性差。
三、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旨在提供一種油光絲鳴整理劑,應用于紡織純棉織物,性能優越,提高經濟效益。
本發明油光絲鳴整理劑,按質量份包括以下組分:
環氧化的長鏈脂肪酸或醇醚類衍生物30-60份,天然油脂10-30份,機械油10-30份,水20-40份。
所述環氧化的長鏈脂肪酸或醇醚類衍生物的結構通式為:CnH2n(EO)mOH、CnH2n(EO)mCOOH或CnH2n+1(EO)mO;
環氧化的長鏈脂肪酸或醇醚類衍生物中碳原子的總數為10-18,優選為16-18;環氧數m的取值為1-9,優選為2-5。
所述天然油脂是由異戊二烯或異戊烷以各種方式連結而成的多種萜烴類的混合物,可選用玫瑰油、桉葉油、松脂中的一種或多種混合而成。
所述機械油為二甲基硅油和聚乙烯蠟混合構成,二者質量比為1-1.5:1。
按配比量將上述各組分混合并攪拌分散均勻,即可制得油光絲鳴整理劑,為乳白色流體。本發明油光絲鳴整理劑凝固點在-10℃以下,pH值在6-7之間,固含量≥45%,在水溶液中穩定均勻分散。
本發明提供的油光絲鳴整理劑無毒、無公害,凝固點低,充分的生物降解性,具有顯著的油膩感及絲鳴效果,耐儲存,本品應用于純棉大提花布整理工藝,并于其他整理劑兼容性佳。
四、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具體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說明。以下說明僅采用例舉的方式,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不應局限于此。
實施例1:
本實施例中油光絲鳴整理劑按質量份包括以下組分:
十六十八醇20份,油酸20份,松脂20份,二甲基硅油10份,聚乙烯蠟10份,水20份。按配比量將上述各組分混合并攪拌分散均勻,即可制得油光絲鳴整理劑,為乳白色流體。實施例2:
本實施例中油光絲鳴整理劑按質量份包括以下組分:
十六十八醇20份,亞油酸20份,松脂15份,二甲基硅油15份,聚乙烯蠟10份,水20份。按配比量將上述各組分混合并攪拌分散均勻,即可制得油光絲鳴整理劑,為乳白色流體。
實施例3:
本實施例中油光絲鳴整理劑按質量份包括以下組分:
十六十八醇20份,亞油酸20份,桉葉油5份,松脂松脂10份,二甲基硅油15份,聚乙烯蠟10份,水20份。按配比量將上述各組分混合并攪拌分散均勻,即可制得油光絲鳴整理劑,為乳白色流體。
實施例4:
本實施例中油光絲鳴整理劑按質量份包括以下組分:
十六十八醇20份,亞油酸20份,桉葉油10份,松脂松脂5份,二甲基硅油10份,聚乙烯蠟15份,水20份。按配比量將上述各組分混合并攪拌分散均勻,即可制得油光絲鳴整理劑,為乳白色流體。
將上述實施例制備的產品分別配置成20g/L、40g/L溶液,將棉提花布分別浸漬兩組油光絲鳴劑溶液,浸漬5-8分鐘,控制帶液量100%±5%,60℃預烘3-5分鐘,再105℃烘干,測試動靜摩擦系數,見表1。采用手感耳聽,將整理后的織物重疊4層,以手揉搓感覺其手感、均勻度、響聲,以耳聽其絲鳴聲。
表1油光絲鳴劑處理棉提花布性能
經實施例測試結果可知,四組實施例產品,在分別使用20g/L、40g/L油光絲鳴劑溶液浸軋烘干方法處理棉提花布后,棉提花布靜態摩擦系數-動態摩擦系數的△差值均大于0.02,且將整理后的棉織物重疊4層,以手揉搓感覺其手感、均勻度、響聲,有絲鳴踩雪聲及油膩感。對比觀察△值與手感效果,△值(+)越大,則絲鳴效果越明顯。由測試結果,放置15天觀察,產品穩定,處理棉織物仍保持好的絲鳴效果。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創造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相似的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