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包裝纖維板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椰殼纖維屑壓制的包裝纖維板。
背景技術:
纖維板又名密度板,是以木質纖維或其他植物素纖維為原料,施加脲醛樹脂或其他適用的膠粘劑制成的人造板。制造過程中可以施加膠粘劑和(或)添加劑。纖維板具有材質均勻、縱橫強度差小、不易開裂等優點,用途廣泛。制造1立方米纖維板約需2.5~3立方米的木材,可代替3立方米鋸材或5立方米原木。發展纖維板生產是木材資源綜合利用的有效途徑。纖維板的缺點是背面有網紋,造成板材兩面表面積不等,吸濕后因產生膨脹力差異而使板材翹曲變形;硬質板材表面堅硬,釘釘困難,耐水性差。干法纖維板雖然避免了某些缺點,但成本較高。我國纖維板生產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發展于80年代,起飛于90年代,進入21世紀以來,纖維板產量大幅度增長,2005年首次突破2,000萬m3到2011年的4,954萬立方米。
現在纖維板被廣泛應用于包裝行業,但現有的纖維板不具有防潮的功能,且現有的保證纖維板安裝較為麻煩,使得工作效率低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椰殼纖維屑壓制的包裝纖維板,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現有的纖維板不具有防潮的功能,且現有的保證纖維板安裝較為麻煩,使得工作效率低下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椰殼纖維屑壓制的包裝纖維板,包括包裝纖維板主體,所述包裝纖維板主體由上耐磨層、上防潮層、上阻燃層、椰殼纖維屑層、下阻燃層、下防潮層和下耐磨層組成組成,所述椰殼纖維屑層上表面設置有上阻燃層,上阻燃層上表面設置有上防潮層,上防潮層上表面設置有上耐磨層,所述椰殼纖維屑層下表面設置有下阻燃層,下阻燃層下表面設置有下防潮層,下防潮層下表面設置有下耐磨層。
優選的,所述包裝纖維板主體上表面設置有加固凸起,且加固凸起等距設置。
優選的,所述包裝纖維板主體下表面設置有安裝槽,且包裝纖維板主體兩側設置有安裝凸起,安裝凸起與安裝槽尺寸相同。
優選的,所述上防潮層和下防潮層內部均設置有三聚氰胺樹脂。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耐磨層,可增加纖維板的耐磨性,從而保證被包裝物品的安全,通過設置防潮層,可避免纖維板受潮,從而保證被保證物品的干燥性,通過設置阻燃層,可起到阻燃的作用,保證被保證物品的安全,通過設置加固凸起,可增加該纖維板的強度,提高其抗沖擊性能,從而延長其使用壽命,通過設置安裝槽和安裝凸起,通過凸起與槽的配合,從而便于了相鄰纖維板之間的組裝,節省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加固凸起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安裝凸起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包裝纖維板主體;2-上耐磨層;3-上防潮層;4-上阻燃層;5-椰殼纖維屑層;6-下阻燃層;7-下防潮層;8-下耐磨層;9-加固凸起;10-安裝槽;11-安裝凸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椰殼纖維屑壓制的包裝纖維板,包括包裝纖維板主體1,包裝纖維板主體1由上耐磨層2、上防潮層3、上阻燃層4、椰殼纖維屑層5、下阻燃層6、下防潮層7和下耐磨層8組成組成,椰殼纖維屑層5上表面設置有上阻燃層4,上阻燃層4上表面設置有上防潮層3,上防潮層3上表面設置有上耐磨層,椰殼纖維屑層5下表面設置有下阻燃層6,下阻燃層6下表面設置有下防潮層7,下防潮層7下表面設置有下耐磨層8,耐磨層可增加纖維板的耐磨性,從而保證被包裝物品的安全,防潮層可避免纖維板受潮,從而保證被保證物品的干燥性,阻燃層可起到阻燃的作用,保證被保證物品的安全,包裝纖維板主體1上表面設置有加固凸起9,且加固凸起9等距設置,加固凸起9可增加該纖維板的強度,提高其抗沖擊性能,從而延長其使用壽命,包裝纖維板主體1下表面設置有安裝槽10,且包裝纖維板主體1兩側設置有安裝凸起11,安裝凸起11與安裝槽10尺寸相同,通過安裝凸起11與安裝槽10的配合,從而便于了相鄰纖維板之間的組裝,節省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上防潮層3和下防潮層7內部均設置有三聚氰胺樹脂。
具體使用方式:本實用新型工作中,根據需要將各纖維板通過安裝凸起11與安裝槽10組合起來,耐磨層可增加纖維板的耐磨性,從而保證被包裝物品的安全,防潮層可避免纖維板受潮,從而保證被保證物品的干燥性,阻燃層可起到阻燃的作用,保證被保證物品的安全,加固凸起9可增加該纖維板的強度,提高其抗沖擊性能,從而延長其使用壽命。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