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體育健身領域,具體為一種體育健身用高彈跳床。
背景技術:
彈跳床可用于體育、娛樂方面,其由床架、彈性體、連接于床架與彈性體之間的彈性元件和彈簧或彈性織帶組成。
現有的體育健身用高彈跳床在使用時安裝繁瑣,存放時占地面積大,彈簧損壞頻率高,不可拆卸組合功能單一。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體育健身用高彈跳床,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存放時占地面積大,彈簧損壞頻率高,不可拆卸組合功能單一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體育健身用高彈跳床,包括高彈跳床本體、支撐板、固定基座、減震彈簧、彈簧、固定螺絲、緩沖墊、彈簧床墊、導向軸和上基板,所述固定基座共設置四處,分別置于高彈跳床本體的四個頂點的底部,所述固定基座內部設置有減震彈簧,所述導向軸貫穿于上基板中心的開孔的內部,且導向軸頂端設置有固定螺絲,所述緩沖墊置于彈簧床墊的頂端,所述彈簧陣列分布于彈簧床墊的內部共設置有十一處,所述彈簧床墊的底部設置有支撐板。
優選的,所述每處固定基座內部均設置有兩處減震彈簧,且左右對稱設置于導向軸的兩側。
優選的,所述導向軸的頂端設置有螺紋。
優選的,所述每處上基板上均設置有兩處支撐板呈對稱設置固定于上基板左右兩側。
優選的,所述彈簧床墊左右兩側設置有固定彈簧開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體育健身用高彈跳床組合拆裝彈簧床墊使高彈跳床本體1的儲存占地更小,移動搬運更加便捷,安裝使用更加簡便,減震彈簧可以緩沖在彈跳時產生的向下的作用力,減小了彈簧所承受的作用力,減少了彈簧的功能損傷有助于彈簧的延壽,使高彈跳床本體更加耐用,減少維護費用,根據彈跳人數的多少可以自由組合彈簧床墊的數量,使高彈跳床本體使用更加靈活,應用于多種場地,使其適用范圍更加廣泛,彈簧的左右兩端固定于彈簧開孔內部,便于更換損壞的彈簧,使其維護保養更加方便,省時省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彈簧床墊三維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固定基座三維結構示意圖。
圖中:1-高彈跳床本體,2-支撐板,3-固定基座,4-減震彈簧,5-彈簧,6-固定螺絲,7-緩沖墊,8-彈簧床墊,9-導向軸,10-上基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體育健身用高彈跳床,包括高彈跳床本體1、支撐板2、固定基座3、減震彈簧4、彈簧5、固定螺絲6、緩沖墊7、彈簧床墊8、導向軸9和上基板10,固定基座3共設置四處,分別置于高彈跳床本體1的四個頂點的底部,固定基座3內部設置有減震彈簧4,導向軸9貫穿于上基板10中心的開孔的內部,且導向軸9頂端設置有固定螺絲6,緩沖墊7置于彈簧床墊8的頂端,彈簧5陣列分布于彈簧床墊8的內部共設置有十一處,彈簧床墊8的底部設置有支撐板2。
具體的,每處固定基座3內部均設置有兩處減震彈簧4,且左右對稱設置于導向軸9的兩側,減震彈簧4可以緩沖在彈跳時產生的向下的作用力,減小了彈簧5所承受的作用力,減少了彈簧5的功能損傷有助于彈簧5的延壽,使高彈跳床本體1更加耐用,減少維護費用;
具體的,導向軸9的頂端設置有螺紋,彈簧床墊8通過導向軸9的頂端設置的螺紋緊固于高彈跳床本體1的頂部,通過固定螺絲6的松緊可以組合拆裝彈簧床墊8,組合拆裝彈簧床墊使高彈跳床本體1的儲存占地更小,移動搬運更加便捷,安裝使用更加簡便;
具體的,每處上基板10上均設置有兩處支撐板2呈對稱設置固定于上基板10左右兩側,支撐板2頂端支撐有彈簧床墊8,根據彈跳人數的多少可以自由組合彈簧床墊8的數量,使高彈跳床本體1使用更加靈活,應用于多種場地,使其適用范圍更加廣泛;
具體的,彈簧床墊8左右兩側設置有固定彈簧開孔,彈簧5的左右兩端固定于彈簧開孔內部,便于更換損壞的彈簧5,使其維護保養更加方便,省時省力。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體育健身用高彈跳床時,根據彈跳人數量,估算出所需要的2張彈簧床墊8,組合2張彈簧床墊需要6處固定基座3,待固定基座3擺放到合適位置,將導向軸9貫穿于彈簧床墊8的四個頂點上設置的開孔中,鎖緊固定螺絲6,將彈簧床墊8螺紋緊固于固定基座3的頂端,且2張彈簧床墊8共用中間兩處固定基座3上的導向軸9,高彈跳床本體1組合完畢開始彈跳運動,在彈跳運動時減震彈簧4做伸縮運動,緩沖在彈跳時產生的向下的作用力,減小了彈簧5所承受的作用力,用力拉伸彈簧5可將彈簧5末端的固定鉤從開孔中取出更換損壞彈簧5,待體育運動結束后,將固定螺絲6松開拆卸各部分,擱置儲存。
綜上,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