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收放裝置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體育器材收放車。
背景技術:
體育鍛煉是運用各種體育手段,結合自然力(日光、空氣、水)和衛生措施,以發展身體,增進健康,增強體質,娛樂身心為目的的身體活動過程。對促進人體生長發育,培養健美體態,提高機體工作能力,消除疲勞,調節情感,防治疾病,益壽延年乃至提高和改善整個民族體質,都有重要作用。為了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大多數學校都會開設體育課,因此學生在體育管內可以利用各種學校購置的體育器材進行鍛煉。在上下體育課時,學生通常體用體育器材收放車對散落在地的體育器材進行收放。
然而,傳統的體育器材收放車的扶手高度固定,不能調節。因此,學生過高或者過矮,傳統的體育器材收放車都不方便使用。且傳統的體育器材收放車在收放長度較長的體育器材時,由于收放空間固定,導致收放困難。因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體育器材收放車解決以上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體育器材收放車。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體育器材收放車,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內設有第一收集腔、第二收集腔和第三收集腔,所述第一收集腔位于第二收集腔和第三收集腔的同一側,所述第三收集腔位于第二收集腔的底部下方,所述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支撐桿,且支撐桿的底部安裝有萬向輪,所述殼體的底部內壁設有第一通孔,第一通孔內滑動安裝有抽拉板,所述殼體靠近第一收集腔的一側內壁設有第二通孔,第二通孔的底部固定有位于第二通孔內的推桿電機,所述推桿電機的輸出軸固定連接有滑塊,且滑塊滑動安裝在第二通孔內,所述滑塊遠離推桿電機的一端固定連接有連接桿,所述第二通孔的頂部內壁設有與第二通孔內部連通的第三通孔,且連接桿滑動安裝在第三通孔內,所述連接桿的頂部規定連接有扶手,所述殼體的一側設有控制器。
優選的,所述殼體的頂部設有開孔,開孔分別與第一收集腔和第二收集腔的內部連通,且開孔大小與相應的第一收集腔和第二收集腔的內部大小適配。
優選的,所述殼體的一側設有與第三收集腔內部連通的第二開孔,且開孔大小與第三收集腔的內部大小適配。
優選的,所述扶手的四周設有防滑螺紋,且連接桿的長度大于殼體的高度。
優選的,所述抽拉板的大小與第一通孔的大小適配,且抽拉板的長度與殼體的內部長度一致。
優選的,所述第二通孔靠近控制器的一側設有第四通孔,且推桿電機通過第四通孔與控制器連接。
本實用新型中,萬向輪的設置方便學生移動;通過控制器和推桿電機的配合使用,可以調節扶手高度,滿足不同身高的學生使用;抽拉板和第三收集腔的設置可以收集長度較長的體育器材;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方便操作且制作成本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體育器材收放車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體育器材收放車的俯視示意圖。
圖中:1殼體、2第一收集腔、3第二收集腔、4第三收集腔、5支撐桿、6萬向輪、7推桿電機、8滑塊、9連接桿、10扶手、11控制器、12抽拉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體育器材收放車,包括殼體1,殼體1內設有第一收集腔2、第二收集腔3和第三收集腔4,第一收集腔2位于第二收集腔3和第三收集腔4的同一側,第三收集腔4位于第二收集腔3的底部下方,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支撐桿5,且支撐桿5的底部安裝有萬向輪6,殼體1的底部內壁設有第一通孔,第一通孔內滑動安裝有抽拉板12,殼體1靠近第一收集腔2的一側內壁設有第二通孔,第二通孔的底部固定有位于第二通孔內的推桿電機7,推桿電機7的輸出軸固定連接有滑塊8,且滑塊8滑動安裝在第二通孔內,滑塊8遠離推桿電機7的一端固定連接有連接桿9,第二通孔的頂部內壁設有與第二通孔內部連通的第三通孔,且連接桿9滑動安裝在第三通孔內,連接桿9的頂部規定連接有扶手10,殼體1的一側設有控制器11,殼體1的頂部設有開孔,開孔分別與第一收集腔2和第二收集腔3的內部連通,且開孔大小與相應的第一收集腔2和第二收集腔3的內部大小適配,殼體1的一側設有與第三收集腔4內部連通的第二開孔,且開孔大小與第三收集腔4的內部大小適配,扶手10的四周設有防滑螺紋,且連接桿9的長度大于殼體1的高度,抽拉板12的大小與第一通孔的大小適配,且抽拉板12的長度與殼體1的內部長度一致,第二通孔靠近控制器11的一側設有第四通孔,且推桿電機7通過第四通孔與控制器11連接。
工作原理:使用時通孔控制器11控制推桿電機7運動,推桿電機7的輸出軸運動可以滑塊8運動,滑塊8運動可以帶動連接桿9運動,因此通過控制控制器11,可以調節扶手高度,方便不同身高的學生使用。通過抽拉抽拉板12,可以延長第三收集腔4的長度,以便于安放長度較長的體育器材。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