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例1
[0054] 光澤和顏色測量:在有和沒有PHA下的L*a*b顏色量表量度。
[0055] 在加入或不加入聚羥基硬脂酸(PHA)下,制備多種制劑,并評價制劑的顏色屬性。 制劑1、2、3、7、8、9和10的成分存在于下表1中。
[0056] 表 1
[0057]
[0058] *包含聚羥基硬脂酸的樣品中的顏料為根據本發明的預研磨物。評價上述制劑的 顏色屬性,并列在下表2和3中。
[0059] 表 2
[0060]
[0063] 表2和3中的上述數據證實當PHA為制劑的一部分時,對多種制劑測試的顏色屬 性較好。
[0064] 實施例2
[0065] 光澤和顏色測量:通過不同的方法制備的制劑的L*a*b的測量。
[0066] 如下表3制備包含部分A、B和和C的制劑。
[0067] 表 4
[0070] 制備包含部分A、B和C的兩種不同樣品,但是采用不同的方法。通過方法1制備的 樣品是將部分A、B和C混合在一起,然后通過3個球輥磨(RollerBallMill)。通過方法 2制備的樣品是將部分A和B混合在一起,然后將該混合物通過3個球輥磨(RollerBall Mill)。此后,加入部分C,并與之前研磨的產物混合。
[0071] 為了評價通過方法1和方法2制備的樣品的顏色屬性的差異,使用下述方法。將每 個產品的6, 3-mil削減(drawdowns)應用于白色的遮蓋力卡紙(lenetacard)。然后,將樣 品干燥1小時。使用Minolta手提式的分光光度計CM-2600d型進行每個削減(drawdown) 的3L*a*b測量(每種樣品進行18次測量)。將該測試的結果呈現在下表5中。
[0072] 表 5
[0073]
[0074] A值為兩個樣品之差,總色差定義為AE= ((AL)2+(Aa)2+(Ab)2)1/2。如果AE 的值為> |1|,則顏色存在可察覺的變化。因此,上表5中的結果證實,當比較方法1制備的 樣品與方法2制備的樣品時,整體顏色存在可察覺的變化,因此,在方法1之后的顏色顯現 顯著地更大。
[0075] 實施例3
[0076] 光澤和顏色:在有和沒有PHA下,顏料研磨物和口紅的L*a*b測量。
[0077] 如下表5所示,制備兩種不同的顏料研磨物。研磨物1包含PHA,而研磨物2不包 含PHA。
[0078] 表 5
[0079]
[0080] 然后,使用兩種顏料研磨物制備兩種不同的口紅制劑,一種包含研磨物1,一種包 含研磨物2,如下表6所示。
[0081]表 6
[0084] 為了評價兩種研磨物之間和使用研磨物1和研磨物2制備的兩種口紅之間的顏色 屬性的差異,使用上述實施例2的方法進行L*a*b測量。將該測試的結果呈現在下表7中。
[0085] 表 7
[0086]
[0087]A值代表根據上述實施例2中呈現的配方,比較的產品之間的差異。如表7所示, 用于比較的研磨物和用于比較的口紅的AE值都大于1,其顯示比較的研磨物質之間和比 較的口紅之間可察覺的差異。因此,在研磨物1和研磨2之間以及在口紅1和口紅2之間 存在整體顏色的差異。研磨物1和研磨物2之間以及口紅1和口紅2之間的Ab*值大于 1,其顯示研磨物1和口紅1具有比研磨物2和口紅2更多的黃色。
[0088] 本文描述的和要求的本發明在范圍上不受本文公開的特定實施方案的限制,因為 這些實施方案旨在作為本發明的一些方面的說明。任何等同的實施方案預期在本發明的范 圍內。實際上,除了其中顯示的和描述的那些之外,根據前述說明,本發明的各種改進對本 領域技術人員而言變得顯而易見。這樣的改進預期也落入附加權利要求的范圍內。將本文 引用的所有出版物的全部內容并入作為參考。
【主權項】
1. 化妝品唇用組合物,包括: (1) 約1 %至約50%重量的極性油; (2) 約0. 3%至約7%重量的能夠與所述極性油形成凝膠的纖維素聚合物; (3) 約1 %至約10%重量的非極性的成膜聚合物; (4) 約0. 1 %至約0. 5 %重量的聚羥基硬脂酸; (5) 約1 %至約35 %重量的顏料; 其中所述化妝品組合物能夠賦予唇持久的光澤。2. 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妝品唇用組合物,其中所述極性油包括脂肪醇或酯油。3. 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妝品唇用組合物,其中所述極性油包括辛基十二烷醇。4. 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妝品唇用組合物,其中所述纖維素聚合物包括纖維素醚。5. 根據權利要求4的化妝品唇用組合物,其中所述纖維素醚為乙基纖維素。6. 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妝品組合物,其中所述非極性的成膜聚合物包括聚烯烴。7. 根據權利要求6的化妝品組合物,其中所述聚烯烴為聚丁烯。8. 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妝品組合物,其中所述纖維素聚合物占所述組合物的約1%至 約2. 5%重量,和所述非極性油占所述組合物的約5%至約35%重量。9. 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妝品組合物,其中所述顏料和聚羥基硬脂酸為通過在剪切下混 合所述顏料與所述聚羥基硬脂酸形成的預研磨物的形式。10. 根據權利要求9的化妝品組合物,其中與除了其中將所述顏料和聚羥基硬脂酸直 接加入所述組合物中而沒有形成預研磨物之外其它方面均相同的組合物相比,所述組合物 顯示出更優的光澤。11. 根據權利要求1的化妝品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基本上不含水。12. 化妝品唇用組合物,包括: (1) 約1%至約50%重量的極性油,所述極性油包括辛基十二烷醇; (2) 約0. 3%至約7%重量的能夠與所述極性油形成凝膠的乙基纖維素; (3) 約1%至約10%重量的非極性的成膜聚合物,包括聚丁烯; (4) 約0. 1 %至約0. 5 %重量的聚羥基硬脂酸; (5) 約1 %至約35 %重量的顏料; 其中所述化妝品組合物是基本上無水的,并且能夠在唇上提供長期保持的、抗轉移的 光澤膜。13. 制備能夠在唇上提供長期保持的光澤膜的化妝品唇用組合物的方法,其包括如下 步驟: (1) 形成顏料與聚羥基硬脂酸的顏料預研磨物; (2) 由纖維素聚合物和極性油形成凝膠; (3) 在高剪切下,一起混合所述顏料預研磨物、凝膠、非極性的成膜劑且任選地混合另 外的成分,形成化妝品唇用組合物。14. 在唇上提供長期保持的持久膜的方法,其包括將組合物施用于唇上,所述組合物包 括: (1) 約1 %至約50%重量的極性油; (2) 約0. 3%至約7%重量的能夠與所述極性油形成凝膠的纖維素聚合物; (3) 約I%至約10 %重量的非極性的成膜聚合物; (4) 約0. 1 %至約0. 5 %重量的聚羥基硬脂酸; (5) 約1 %至約35 %重量的顏料; 以在唇上形成特征為高光澤和抗轉移的持久膜。15. 根據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極性油包括脂肪醇或酯油。16. 根據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極性油包括辛基十二烷醇。17. 根據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纖維素聚合物包括纖維素醚。18. 根據權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所述纖維素醚為乙基纖維素。19. 根據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非極性的成膜聚合物包括聚烯烴。20. 根據權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所述聚烯烴為聚丁烯。21. 根據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纖維素聚合物占所述組合物的約1 %至約2. 5% 重量,和所述非極性油占所述組合物的約5%至約35%重量。22. 根據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顏料和聚羥基硬脂酸為通過在剪切下混合所述 顏料與所述聚羥基硬脂酸形成的預研磨物的形式。23. 根據權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與除了其中將所述顏料和聚羥基硬脂酸直接加入所 述組合物中而沒有形成預研磨物之外其它方面均相同的組合物相比,所述組合物顯示出更 優的光澤。24. 根據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基本上不含水。
【專利摘要】提供具有持久的光澤的化妝品組合物,比如化妝品唇膏。所述組合物包括由纖維素聚合物和極性油、非極性的成膜劑、聚羥基硬脂酸和任選的一種或多種顏料形成的凝膠。所述組合物可以具有一種或多種選自下述的性質:長期保持性、抗油轉移性、抗水轉移性、舒適性和持久的光澤。
【IPC分類】A61Q1/06, A61Q1/04, A61K8/97
【公開號】CN105209010
【申請號】CN201480013472
【發明人】I·特拉夫金娜, 楊森
【申請人】雅芳產品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4年2月26日
【公告號】CA2899608A1, EP2969017A2, US20150297493, WO2014158599A2, WO2014158599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