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醫用膠帶貼合裝置。
背景技術:
在外科醫療中經常需要對外科傷口進行包扎,包扎的過程往往需要用到醫用膠帶和紗布對傷口進行處理,現階段包扎過程往往有醫務人員手工進行,操作步驟比較麻煩,需要先對傷口進行上藥,然后覆蓋紗布,再用醫用膠帶進行固定,膠帶的處理也比較麻煩,需要醫務人員手工進行裁剪,并且裁剪長度不一影響美觀,給醫務人員增加了工作難度,不能夠很好的滿足現階段對患者傷口進行包扎時的多種必要要求,對此我們需要對現有技術進行革新。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醫用膠帶貼合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醫用膠帶貼合裝置,包括外殼、貼合口、醫用膠帶、紗布、壓膠開關、活動條、捏合開關、活動壓塊、切割開關、推動鈕、醫用膠帶口、把手、膠帶導向軸、壓膠軸、切割刀、活動壓膠軸、夾膠片和推動架,所述外殼上側設有貼合口,所述貼合口內部設有四道醫用膠帶,所述醫用膠帶上側設有紗布,所述貼合口右側設有壓膠開關,所述外殼前側設有活動條,所述活動條上設有捏合開關,所述活動條左上角設有活動壓塊,所述活動條右下角設有切割開關,所述外殼前側中間部位設有推動鈕,所述外殼右側設有醫用膠帶口,所述外殼下側設有把手,所述外殼內部右上角設有膠帶導向軸,所述膠帶導向軸上側設有壓膠軸,所述壓膠軸左側設有切割刀,所述切割刀左側設有活動壓膠軸,所述滑動壓膠軸下側設有夾膠片,所述醫用膠帶穿過膠帶導向軸和夾膠片,所述醫用膠帶下側設有推動架。
優選的,所述推動鈕上設有防滑紋路。
優選的,所述外殼右側設有中空開口。
優選的,所述壓膠軸外側設有拋光鍍膜。
優選的,所述醫用膠帶口內部對應位置設有推拉活動軸。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醫用膠帶貼合裝置設有膠帶夾棍,通過將多個膠帶夾棍固定多根醫用膠帶,然后將紗布直接放在膠帶中間,并向紗布上放入藥品,然后直接對準患者傷口將紗布黏貼上去,從而達到省時省力的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外殼,2、貼合口,3、醫用膠帶,4、紗布,5、壓膠開關,6、活動條,7、捏合開關,8、活動壓塊,9、切割開關,10、推動鈕,11、醫用膠帶口,12、把手,13、膠帶導向軸,14、壓膠軸,15、切割刀,16、活動壓膠軸,17、夾膠片,18、推動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醫用膠帶貼合裝置,包括外殼1、貼合口2、醫用膠帶3、紗布4、壓膠開關5、活動條6、捏合開關7、活動壓塊8、切割開關9、推動鈕10、醫用膠帶口11、把手12、膠帶導向軸13、壓膠軸14、切割刀15、活動壓膠軸16、夾膠片17和推動架18,所述外殼1上側設有貼合口2,外殼1右側設有中空開口,這樣設置,可以方便對醫用膠帶3進行導向處理,所述貼合口2內部設有四道醫用膠帶3,所述醫用膠帶3上側設有紗布4,所述貼合口2右側設有壓膠開關5,所述外殼1前側設有活動條6,所述活動條6上設有捏合開關7,所述活動條6左上角設有活動壓塊8,所述活動條6右下角設有切割開關9,所述外殼1前側中間部位設有推動鈕10,所述推動鈕10上設有防滑紋路,這樣設置,可以方便操作推動按鈕10,防止發生手滑,所述外殼1右側設有醫用膠帶口11,所述醫用膠帶口11內部對應位置設有推拉活動軸,這樣設置,可以通過活動軸對醫用膠帶筒進行固定,使其使用過程中轉動更加順暢,所述外殼1下側設有把手12,所述外殼1內部右上角設有膠帶導向軸13,所述膠帶導向軸13上側設有壓膠軸14,所述壓膠軸14外側設有拋光鍍膜,這樣設置,可以防止膠帶粘合在壓膠軸14上,影響正常使用,所述壓膠軸14左側設有切割刀15,所述切割刀15左側設有活動壓膠軸16,所述滑動壓膠軸16下側設有夾膠片17,所述醫用膠帶3穿過膠帶導向軸13和夾膠片17,所述醫用膠帶3下側設有推動架18。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醫用膠帶貼合裝置時,可以先將醫用膠帶筒由醫用膠帶口11內放入,將壓膠開關5向右推動,然后將醫用膠帶3穿過導向軸13和壓膠軸14中間位置,再將壓膠開關5左推將醫用膠帶3固定住,需要對患者傷口包扎時,可以利用活動壓膠軸16和夾膠片17將醫用膠帶3的一端夾住,向左移動,使捏合開關7置于活動壓塊8下側,然后將紗布4放在醫用膠帶3中間部位,并放上藥品,然后將貼合口2對準傷口處,推動切割開關9將醫用膠帶3剪斷,再利用推動扭10推動醫用膠帶3使其與患者傷口周圍皮膚粘合。
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