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醫療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防潮醫療柜。
背景技術:
醫療柜專門用于存儲藥品及醫療器械,由于藥品和醫療器械本身具有特殊性,因此對存放環境通常要求陰涼干燥,由此使得醫療柜比之于普通的儲物柜需要具備更加良好的防潮性能,在南方等雨水較多的地區,尤其是梅雨季節,底部非常潮濕,這就需要人為墊高醫療柜,這一方式簡單但墊高高度難以滿足要求,且人為墊高會導致醫療柜放置不穩,容易翻倒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潮醫療柜及其使用方法,能夠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
根據本發明,一種防潮醫療柜,包括固定裝配在底部上的柜座和固定裝配在墻壁上的裝配板,所述柜座和裝配板之間固定裝配有左右相對的兩根滑桿以及位于兩根滑桿之間的螺桿,所述螺桿上裝配有柜體,所述柜體左右兩側相對設置有滑孔,所述滑孔與所述滑桿相配合,所述滑桿上還活動裝配有滑套,且所述滑套上端面與所述柜體下端面固定連接,所述滑套前端與所述柜體底端之間還固定裝配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中設置有橫方槽和與所述橫方槽相貫通的豎方槽,所述柜體中的柜腔中可上下活動地裝配有柜板,所述柜板與所述柜體的底壁之間裝配有頂托簧圈,所述滑套中設置有前后伸長的后方槽,所述后方槽中活動裝配有活動板,所述活動板中設置有允許所述滑桿經過的過道,所述過道后端壁設置為曲面,且所述曲面上固定裝配有制動片,所述滑套后端與所述后方槽后端壁之間固定裝配有第一簧圈,所述滑套前端固定裝配有橫滑塊,所述橫滑塊外延出所述滑套并伸至所述橫方槽中,所述柜板下端固定裝配有縱滑塊,所述縱滑塊下端外延出所述柜體并伸至所述豎方槽中,所述柜體后端壁中還裝配有手搖抬升裝置。
根據實施例,所述手搖抬升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柜體后端壁中的中槽和位于所述中槽右側的裝配槽,所述中槽右側的裝配槽之間設置有相互貫通的上槽和下槽,所述中槽中可運轉地裝配有與所述螺桿螺紋連接的螺紋筒套,所述裝配槽中可運轉地裝配有轉軸,所述螺紋筒套外周上固定裝配有上皮帶輪和下皮帶輪,所述轉軸上固定裝配有上驅動輪和下驅動輪,所述上槽和下槽中分別裝配有上皮帶和下皮帶,所述上皮帶裝配在所述上驅動輪和上皮帶輪上,所述下皮帶裝配在下驅動輪和下皮帶輪上。
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轉軸上端向上伸長,且頂端固定設置有手搖柄,通過手搖柄的搖動,可使轉軸發生運轉,而轉軸可帶動螺紋筒套運轉。
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縱滑塊下端設置有施力面,所述橫滑塊前端設置有與所述施力面相配合的受力斜邊面,所述施力面與所述受力斜邊面相抵壓。
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后方槽的長度大于所述活動板的長度,從而所述活動板可在所述后方槽中前后活動。
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過道的長度大于所述滑桿的直徑,從而可使所述滑桿在所述過道中發生相對運動。
本發明裝置的有益效果是:
1.由于左右相對設置的兩根滑桿以及設置在兩根滑桿之間的螺桿,可使滑孔與滑桿之間的摩擦力均衡,從而可使柜體穩定地上下活動;
2.滑套設置在柜體下端,滑套前端與所述柜體底端之間還固定裝配有固定板,固定板可增加所述柜體的穩定性;
3.在初始狀態時,制動片與引桿緊緊貼合,因此在柜體靜止時可降低所述柜體由于自重的因素對所述螺桿以及所述螺紋筒套的螺紋產生的影響,從而有效保護了螺桿以及所述螺紋筒套的螺紋;
4.制動片設為弧形狀,可增大與滑桿的接觸面積,從而可增加摩擦力;
5.由于螺紋的自鎖功能,可在柜體上下活動到某個高度時保持穩定,從而方便對醫療柜的固定;
6.本發明裝置使用手搖柄來對柜體進行調節高度,一方面降低設備成本,另一方面也方便將柜體調節到所需的高度,自控性強。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明的一種防潮醫療柜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箭頭方向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2中箭頭方向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3箭頭方向除去固定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的一種防潮醫療柜的左視圖;
圖6是玻璃柜門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征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如圖1-6所示,本發明的一種防潮醫療柜,包括固定裝配在底部上的柜座10和固定裝配在墻壁上的裝配板11,所述柜座10和裝配板11之間固定裝配有左右相對的兩根滑桿12以及位于兩根滑桿12之間的螺桿4,所述螺桿4上裝配有柜體2,所述柜體2左右兩側相對設置有滑孔,所述滑孔與所述滑桿12相配合,所述滑桿12上還活動裝配有滑套8,且所述滑套8上端面與所述柜體2下端面固定連接,所述滑套8前端與所述柜體2底端之間還固定裝配有固定板24,所述固定板24中設置有橫方槽和與所述橫方槽相貫通的豎方槽240,所述柜體2中的柜腔20中可上下活動地裝配有柜板21,所述柜板21與所述柜體2的底壁之間裝配有頂托簧圈22,所述滑套8中設置有前后伸長的后方槽241,所述后方槽241中活動裝配有活動板3,所述活動板3中設置有允許所述滑桿12經過的過道30,所述過道30后端壁設置為曲面,且所述曲面上固定裝配有制動片33,所述滑套8后端與所述后方槽241后端壁之間固定裝配有第一簧圈32,所述滑套8前端固定裝配有橫滑塊31,所述橫滑塊31外延出所述滑套8并伸至所述橫方槽中,所述柜板21下端固定裝配有縱滑塊23,所述縱滑塊23下端外延出所述柜體2并伸至所述豎方槽240中,所述柜體2后端壁中還裝配有手搖抬升裝置,所述柜腔20上方設置有玻璃柜門211,所述玻璃柜門211上設置有下凹的拉手部212,所述玻璃柜門211前端通過鉸鏈213與所述柜腔20內壁相連接,所述玻璃柜門211后端搭設在固定部214。
有益地,所述手搖抬升裝置包括設置在所述柜體2后端壁中的中槽200和位于所述中槽200右側的裝配槽201,所述中槽200右側的裝配槽201之間設置有相互貫通的上槽和下槽,所述中槽200中可運轉地裝配有與所述螺桿4螺紋連接的螺紋筒套41,所述裝配槽201中可運轉地裝配有轉軸42,所述螺紋筒套41外周上固定裝配有上皮帶輪5和下皮帶輪50,所述轉軸42上固定裝配有上驅動輪53和下驅動輪54,所述上槽和下槽中分別裝配有上皮帶51和下皮帶52,所述上皮帶51裝配在所述上驅動輪51和上皮帶輪5上,所述下皮帶52裝配在下驅動輪52和下皮帶輪50上。
有益地,所述轉軸42上端向上伸長,且頂端固定設置有手搖柄421,通過手搖柄421的搖動,可使轉軸42發生運轉,而轉軸42可帶動所述螺紋筒套41運轉。
有益地,所述縱滑塊23下端設置有施力面231,所述橫滑塊31前端設置有與所述施力面231相配合的受力斜邊面311,所述施力面231與所述受力斜邊面311相抵壓,從而在所述縱滑塊23被壓下時,所述施力面231可作用于所述受力斜邊面311,故可使活動板3向后端活動,而制動片33與所述引桿12脫離,從而允許所述柜體2進行上下活動。
有益地,所述后方槽241的長度大于所述活動板3的長度,從而所述活動板3可在所述后方槽241中前后活動。
有益地,所述過道30的長度大于所述滑桿12的直徑,從而可使所述滑桿12在所述過道30中發生相對運動,從而可使制動片33與所述引桿12發生貼合和脫離。
初始狀態時,在所述頂托簧圈22的作用下,所述柜板21被頂推在上的位置,由于所述縱滑塊23與所述柜板21固定連接,因此,所述縱滑塊23也處于在上的位置,在所述第一簧圈32的作用下,所述活動板3被偏壓至向前的位置,由于所述橫滑塊31與所述活動板3是固定連接的,因此,所述橫滑塊31也處于在前的位置,而此時,所述縱滑塊23未所述橫滑塊31,故所述制動片33與所述引桿12緊緊貼合。
當氣候較為潮濕需要將醫療柜升起時,當醫務人員將醫療器械放在所述柜體2的柜腔20中時,會將所述柜板21壓下,而所述柜板21的下移會帶動所述縱滑塊23向下運動,所述縱滑塊23的向下運動會使所述施力面231作用于所述受力斜邊面311而推動所述橫滑塊31向后活動,而所述橫滑塊31可帶動所述活動板3向后活動,從而會使所述制動片33與所述引桿12脫離,允許所述柜體2進行上下活動,此時,搖動所述手搖柄421,可使所述轉軸42發生運轉,而在所述上皮帶51與所述上驅動輪51和上皮帶輪5的配合以及所述下皮帶52與所述下驅動輪52和下皮帶輪50的配合,所述轉軸42可帶動所述螺紋筒套41運轉,而由于所述螺桿4是固定不動的,由此,所述螺紋筒套41可與所述螺桿4發生相對運轉,從而可使所述柜體2上升到所需高度,從而實現防潮的目的,而在氣候較為干燥時可以反向運轉所述手搖柄421,使柜體緩慢下行,從而更方便醫療器械的取用。
由于左右相對設置的兩根滑桿以及設置在兩根滑桿之間的螺桿,可使滑孔與滑桿之間的摩擦力均衡,從而可使柜體穩定地上下活動;而滑套設置在柜體下端,滑套前端與所述柜體底端之間還固定裝配有固定板,固定板可增加所述柜體的穩定性;在初始狀態時,制動片與引桿緊緊貼合,因此在柜體靜止時可降低所述柜體由于自重的因素對所述螺桿以及所述螺紋筒套的螺紋產生的影響,從而有效保護了螺桿以及所述螺紋筒套的螺紋;制動片設為弧形狀,可增大與滑桿的接觸面積,從而可增加摩擦力;由于螺紋的自鎖功能,可以使得柜體保持在固定高度;本發明裝置使用手搖柄來對柜體進行調節高度,一方面降低設備成本,另一方面也方便將柜體調節到所需的高度,自控性強。
以上所述,僅為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