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治療神經退行性疾病的藥物組合物,其由司來吉蘭和五味子乙素組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優選的,所述藥物組合物中,司來吉蘭和五味子乙素的重量比為1:1-10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組合物中,司來吉蘭和五味子乙素的重量比為1:5-1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組合物中,司來吉蘭和五味子乙素的重量比為1:7。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組合物還包含卡巴拉汀,所述司來吉蘭、五味子乙素和卡巴拉汀的重量比為1:7:0.2。
6.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藥物組合物的藥物制劑,其由藥物組合物和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組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藥物制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制劑為口服制劑;所述藥學上可接受的輔料選自淀粉、β-環糊精、卡波姆、微晶纖維素、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低取代羥丙基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鈣、聚乙二醇(PEG)、羧甲基纖維素鈉、甲基纖維素、乙基纖維素、甘露醇、十二烷基硫酸鈉、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乳糖、聚乙烯吡咯烷酮(PVP)、交聯聚乙烯吡咯烷酮、對羥基苯甲酸乙酯、硬脂酸鎂、滑石粉、微粉硅膠、阿斯巴甜、甜橙香精、碳酸氫鈉、碳酸鈉、腸溶包衣粉中的一種或幾種。
8.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神經退行性疾病藥物中的應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應用,所述神經退行性疾病優選為阿爾茨海默癥。